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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法案相关的资讯

  • 输美食品如何应对食品安全加强法案
    美国现行的《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做出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正,形成了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现正履行立法程序,预计新法案将在近期正式实施。目前美国已成为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达52亿美元,加上食品包装等关联产品,出口总货值每年高达百亿美元,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因此,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一旦实施,将对我国输美食品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我国政府职能部门和输美食品行业应及早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以确保我国输美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解 读 2009年1月,美国花生公司布莱克利工厂生产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引发震惊全美的“花生酱事件”,2000多种产品因花生酱污染而被召回。当时FDA(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虽已确认污染来源于厂商,但碍于法规限制,必须征得涉嫌厂商的同意后,才能向社会大众宣布全面召回受污染食品,因而在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上出现延误。“花生酱事件”发生后,公众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及FDA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提出严重质疑。美国总统奥巴马事后评论说,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须彻底进行改革。他批评FDA等机构对含有沙门氏菌的花生酱等问题食品监管不力,并表示要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运作状况作全面评估。 在上述背景之下,美国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进程,大幅提高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的权限,以强化美国政府在食品安全管理的职能,最终实现增进全球市场食品安全等目的。2009年6月8日,美国首次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引入并提交议会辩论,6月17日,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该新法案,8月3日,修改后的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现正履行立法程序,预计新法案将在近期正式实施。 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共分“食品安全”和“附则”两卷、39节,变更内容达12个方面的若干条细则。新法案对食品监管的全过程都进行了修正和加强,其涉及进出口食品领域主要有六个方面:一是强化企业登记,要求企业缴纳数额不等的规费;二是强化企业检查,凡拖延、限制、拒绝FDA检查的企业产品将被视为“掺杂食品”;三是强化第三方检验和认证,FDA有权对实验室认证机构和第三方实验室进行检查;四是强化风险控制,所有登记的食品企业必须制定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五是强化食品召回,授权FDA无须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六是强化原产地标注,加工食品未标注最后加工地、非加工食品未标注原产地均被视为“错误标签”食品。 影 响 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立法之严是前所未有,其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对我国输美食品等贸易的潜在影响大,一旦通过,将对我国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陶瓷餐、厨具的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它不仅将使我输美食品面临更多的美方进口检查,还会造成出口食品成本增加,货物流通时间拖长,出口风险也进一步增大。据专家估计,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一旦实施,如果我国政府部门和食品出口行业不及早采取有效的应对举措,2010年我国对美食品出口可能会减少20%~30%。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的实施,其对我国食品出口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食品出口成本增加 根据新法案规定,境外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包括宠物食品生产、包装、仓储企业都必须每年向FDA登记,并缴纳500美元的登记费,2010年后,收费标准将根据通胀因素进行调整。对于国外企业在美国注册时,还需要提供美国代理人的相关信息。而未登记企业的产品,将被视为“错误标签”,并禁止生产、销售和经营。此外,新法案的其他环节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增加企业的运营出口成本。 出口食品召回增加 新法案授权FDA无须提供任何证据即可对进口食品实施单方面扣检。FDA如果有理由相信该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或违反法规的,可以要求企业自愿召回产品;如果FDA有确切的证据表明某种食品对人和动物的健康造成即时和严重的危害,可以发布紧急召回令。因此,我输美食品出现需要召回产品的情况会有所增加。 风险控制管理严格 法案新增了“危害分析和基于风险的预防控制”章节,它对食品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尤其是风险控制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食品防护计划及安全计划等。而是否建立并实施这些计划,以及是否保存有开展这些计划的记录,也将决定企业有没有向美国供应食品的资格。同时,强制性建立和实施食品防护计划,使企业在记录、追溯、召回上将投入更多的成本。此外,对于高风险企业,法案还要求其向FDA通报最终产品的检验结果。 官方检查频繁严苛 新法案对于进口到美国的食品,也要求达到与美国国内食品生产者相同的标准,且进口商与每个境外食品企业必须经过认证与定期检查。法案要求官方机构或授权机构加强对食品企业的检查:首先按照风险等级加大检查频度,其中对于主要从事食品生产和加工的Ⅰ类企业即高风险企业,规定至少每6-12个月检查1次;而对于主要从事包装、贴标签的Ⅱ类企业即低风险企业,以及主要从事食品储存的Ⅲ类企业,检查的频度则较低。其次是检查内容更加严苛,FDA或授权机构的检查人员将有权查看和复制企业所有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记录。最后是检查方式更为强势,凡涉及拖延、限制、拒绝FDA检查的企业产品将被视为“掺杂食品”。同时,法案也规定美国政府可以在国外专设检查机构和人员,对国外输美食品企业进行检查。频繁的官方检查,不仅使我出口食品流通时间拖长,通关手续繁杂,而且企业将面临因检查不合格而失去输美登记资格的风险,如果首次检查不通过,复查时企业还要支付FDA的费用。 认证认可程序严紧 法案规定,当有证据表明某种食品存在风险时,FDA就可以要求相关企业必须提供由认可机构出具的证书,方能出口美国。FDA有权对认可机构以及由认可机构出具证书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在更关键的实验室检测认证问题上,法案规定,只有经FDA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的实验室才能进行被承认的检测。同时,FDA将公布实验室认证机构的名单,并对经他们认证的实验室进行实地检测。上述规定都将使企业在出口产品检测和认证上,面临更少的选择,实际上增加了我输美食品的贸易阻碍。 企业违法受罚严厉 法案加重了对违规企业的处罚,规定任何人如果故意违反《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301条有关“掺杂”和“错误标签”食品的规定,将处10年以下监禁,或并处罚款。而民事处罚方面,罚金最多则可达到750万美元。另外,企业产品在出现违反美国标准及其他规定时,企业还需要承担FDA的跟踪复查费用,以及实施命令召回所产生的费用。同时,法案也给予FDA新的权力,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这也使得企业产品被召回或扣留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从而使潜在的费用显著上升。 除上述六个方面外,法案包含的原产地标注规定、信息通报制度、食品追溯制度、食品农产品标准制定等,以及提出的双酚A再评估令和含铅釉陶瓷餐厨具新声明规定,也都将逐步向输美食品企业冲击,从而影响我输美食品的出口。 对 策 针对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我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食品出口企业绝不可掉以轻心,应针对美国法案的标准和要求,采取及时高度关注、提前应对的策略,化被动为先机,最大限度减少法案实施后可能对我食品出口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确保我国输美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密切关注和研究新法案 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等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合作,深入研究新法案的内容和要求,密切关注新法案的最新发展动态,同时也要关注FDA配合新法案实施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以及美国客户的作用,通过培训、研讨会等各种有效途径向相关出口企业进行全面的宣传指导,引起有关各方对美国新法案的高度重视,出口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对法案内容及其出台后可能带来影响进行研究分析,提前按新法案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及早应对,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 不断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美国新法案要求组织生产管理,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一个包括食品种植养殖、养殖饲料、加工、包装、运输、仓储、贸易、卫生安全检测及管理等科学、规范、完整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保证输美食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食品全过程的卫生控制与管理符合美方新法案的要求。 进行科学有效的危害分析 输美食品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可能对人和动物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并建立一整套从危害分析,到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预防性措施,再到召回和追溯等纠正措施的安全管理计划和食品防护计划,进行包括食品的加工过程、网络安全、物料(原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安全、仓储安全、发货和接收安全、设施安全、人员安全等食品防护评估。此外,还应制定防范可能发生故意性危害的制度,包括恐怖袭击等。 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 出口企业应加强追溯技术和方法的研发,强化源头管理,将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从种植养殖延伸到销售的全过程,建立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分销、接收、储存、进口企业等相关记录以及文件记录检查的相关制度,使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分销等环节能够前后承接,各个环节都符合FDA有关食品安全、防护指引的要求,确保产品可追溯到问题发生的环节。同时,应推行科学生态的生产模式,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检测产品原料来源的合法性,控制生产过程中添加物的技术安全性,严禁在输美水产品中使用CO作为发色剂,确保原料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食品安全指标符合美方的有关要求。此外,在原产地标注方面,出口企业对加工食品应标注最后加工地(国家),对非加工食品应标注其来源地(国家)。 及时登记和认可 输美食品企业在每年规定期限之前,应及时向FDA如实、准确地登记、更新企业信息,并按时交纳年费;及早做好迎接FDA检查的准备工作;密切关注FDA即将制定的快速通关指引,争取获得快速通关资格。同时,国内部分输美食品检测机构还应争取获得FDA认可,检测实验室应保持独立性,否则将失去出口食品检测市场。此外,企业应严格守法经营,规避美国严格的处罚风险。 积极应对贸易纠纷 在美国新法案实施后,我国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对新法案实施过程中所造成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可能出现的贸易纠纷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贸易纠纷,应充分利用WTO TBT/SPS委员会以及各相关平台进行交涉,积极维护和争取我国的合法利益,根据WTO原则对新法案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合理内容提出异议,为企业出口争取主动便利条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 出口食品企业应坚持走市场多元化道路,改变以往出口过分依靠美国市场的格局,积极开拓非洲、中东、中亚、东欧、俄罗斯等新兴市场,尽可能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
  • 美国通过食品安全新法案 进口食品关卡更严
    “您知道众议院昨天通过了食品安全新法案吗?”本报记者日前在洛杉矶近郊一座大型超市连续向5个前来购买食品的家庭主妇询问,想不到有4个做出了肯定回答。正在挑选冷冻牛肉的费林太太告诉记者:“别的法案可以不关心,但食品安全涉及全家人的健康,我已经关注很久了。”  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费林太太一提起食品安全好像有一肚子话要说。她告诉记者,这些年美国一会儿发生“毒菠菜事件”,一会儿又宣布召回酸奶,“购物时总是提心吊胆,担心碰上‘问题食品’呀!”  今年美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其中花生、鸡蛋等一系列食品污染事件引起了美国乃至全球媒体的普遍关注。美国媒体也不断呼吁,政府应当加强食品监管体系,厂家也应当严格遵循生产程序,帮助消费者重拾食品安全信心。  美国众议院21日通过的法案全名为《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如果这项法案最终成为法律,将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70多年来最大一次的改革。法案最关键的内容,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授予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更大的监管权利,以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而不是像从前那样在出了问题之后再加以应对。  此前,即使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掌握了食品污染证据,也只能要求生产厂家召回,而无权直接下达召回指令。虽然生产商一般都会尊重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召回意见,但其间的谈判过程往往会耽误不少时间。而根据新法案,食品和药物管理局不仅可以直接下令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还有权检查食品加工厂,以及对进口食品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  法案还规定,大型农场和食品制造商必须制定详细的食品安全计划,并就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向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详加报告。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局长马格丽特汉伯格女士表示,新法案让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获得了“改善食品安全的工具”,“使食品供应链每一个环节的所有人都必须承担责任”。根据新法案,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等监管部门将获得14亿美元的拨款。  虽然这一法案广受欢迎,但审议和通过的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去年7月,美国众议院已通过了一个食品安全新法案,但由于部分参议员抱怨法案的实施费用过高,许多小农场主也反对政府加强监管,法案在参议院被搁置了一年多。经过有关利益方的妥协,参议院在今年11月通过了法案,但由于法案附带了税收内容,违反了美国宪法中有关税务条款必须由众议院首先提出的规定。12月19日,参议院以口头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单独的食品安全新法案,并送交众议院表决。众议院21日以215票赞成、144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这项食品安全改革法案。
  • 美食品安全新法案将实施 对我国影响重大
    我国食品出口美国将再次遭遇严格的贸易壁垒。记者昨日从广东检验检疫局食品监管处获悉,近期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做出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正,形成“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并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实施。专家指出,该法案一旦付诸实施将对我国输美食品造成巨大影响。  美国新法案预计年内实施  据了解,目前美国是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2008年,我国对美食品出口的金额多达52亿美元,再加上食品包装、容器等关联产品,出口的总货值过百亿美元,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同时,美国也是广东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根据广东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7月,广东对美国出口食品3.9亿美元,快速增长21.4%。  然而,这一良好势头可能将因美国实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而受阻。据介绍,导致美国修改法案的缘由是:今年1月,美国花生公司布莱克利工厂生产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引发震惊全美的“花生酱事件”。该事件发生后,美国总统奥巴马表示,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须彻底进行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之下,美国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进程。  今年6月8日,美国首次将“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引入并提交议会辩论。8月3日,修改后的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实施。  “加强法案”将大幅增加企业成本  据悉,“加强法案”将对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做出70年来最为重大的修正,其变更内容多达12个方面的若干条细则,其立法之严也是前所未有。  据专家介绍,根据新法案规定,境外向美国出口食品的企业,包括宠物食品生产、包装、仓储企业都必须每年向FDA(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登记,并缴纳500美元的登记费。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还必须单独登记并交纳年费,收费标准将根据通胀因素进行调整。此外,该法案的其他环节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  新法案还规定,FDA将以更高的频率对企业进行检查,企业面临因检查不合格而失去输美登记资格的风险 如果首次检查不通过,复查时企业还要支付FDA的费用。FDA在有理由相信食品不合格时,不需要提出确切的证据即可要求企业自愿召回或下达强制召回令,所产生的费用由企业承担。因此,出现需要召回产品的情况会有所增加。同时,企业违反法案受到的处罚更加严厉,“只要FDA有理由相信某种食品是掺杂、错误标签的,就可以对食品进行行政扣留,扣留最长期限从30天增加到60天”。  专家建议及早做好应对之策  专家担心,“加强法案”的实施无疑将对我国食品产业带来巨大影响,若我国政府部门和食品出口行业不及早应对“加强法案”的实施,确保输美食品的市场份额,我国食品出口将因“不符合项”而导致重大损失。  广东检验检疫局专家建议,针对新法案,相关企业要密切关注该法案的新要求,关注FDA配合“加强法案”实施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指引,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同时在每年规定期限之前,向FDA如实、准确地登记、更新企业信息,并按时交纳年费 并密切关注FDA即将制定的快速通关指引,争取获得快速通关资格。此外,出口企业还要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食品防护计划,做好迎接FDA检查的准备。专家认为,国内部分食品出口检测机构还应争取获得FDA认可,否则将失去出口食品检测市场。
  • 积极应对美国食品安全新法案
    新法案的变革及影响  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的核心宗旨是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该法案扩大了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的监管权力和职责,并要求食品企业承担更多责任。美国国家食品安全法这次变革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FDA首次拥有强制召回权,该项新法案促使FDA扩大对食品安全的管理领域至80%(不包括由USDA管理的肉类和家禽产品),同时给予该部门在强制性召回和扩大食品使用记录方面的权利,FDA可以直接下令召回而无需要求生产厂家自愿召回。二是强化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管,新法案要求FDA将食品设备检查的频率提高至每年一次。原料种植者和制造商也被要求执行食品安全计划,国外零售商进口至美国的食品也必须面临同样严格的标准。根据新法案的要求,FDA可在一年内对至少600家外国公司的食品生产设施进行检查 在未来5年中,该局可每年将接受检查的外国公司数量增加一倍。此外,FDA需每3年对该局认为存在较高受污染风险的美国食品生产和加工厂进行检查,每5年对所有其他本国食品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当国外企业或政府拒绝检查时,可禁止批准其食品的进口。三是严格进口食品监管,输美食品企业需要事先向FDA备案。四是食品供应链每一个环节的所有人都必须承担责任。  美国是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我国每年对美食品出口约50多亿美元,加上食品包装等关联产品,出口总货值每年高达百亿美元,输美食品生产企业多达数千家。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立法之严前所未有,其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必将对我国输美食品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据有关专家估计,美国新法案一旦实施,如果我国政府部门和食品出口行业不及早采取有效的应对举措,我国对美食品的年出口量可能会减少20~30%。  因此,我国政府和外企绝不可掉以轻心,应及早应对,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最大限度减少法案实施后可能对我食品出口造成的冲击和影响,确保我国出口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政企联手应对新法案  如何及时有效应对美国食品安全整改新法案?如何保障我国输美食品的安全性?笔者建议政府和企业从以下七个方面给力:  密切关注研究新法案。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出口企业等应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合作,深入研究新法案的内容和要求,密切关注新法案的最新发展动态,同时也要关注FDA配合新法案实施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指引。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以及美国客户的作用,通过宣传培训、研讨会等各种有效途径向相关出口企业进行全面的指导,引起有关各方对美国新法案的高度重视。出口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对法案内容及其出台后可能带来影响进行研究分析,提前按新法案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及早应对,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  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美国新法案的要求,尽快健全和完善对国内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标准,以严格的标准加速出口企业的改造和升级换代。出口企业要严格按美国新法案要求组织生产管理,不断完善生产设施和卫生等方面条件,并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一个包括食品种植养殖、养殖饲料、加工、包装、运输、仓储、贸易、卫生安全检测及管理等科学、规范、完整的全过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控制,保证输美食品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和HACCP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确保食品全过程的卫生控制与管理符合美方新法案的要求。  制定食品防护评估制度。输美食品企业应定期对食品可能对人和动物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并建立一整套从危害分析,到制定针对性的风险预防性措施,再到召回和追溯等纠正措施的安全管理计划和食品防护计划,进行包括食品的加工过程、网络安全、物料(原辅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安全、仓储安全、发货和接收安全、设施安全、人员安全等食品防护评估。此外,还应制定防范可能发生故意性危害的制度,包括恐怖袭击等。  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出口企业应加强追溯技术和方法的研发,强化源头管理,将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从种植养殖延伸到销售的全过程,建立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分销、接收、储存、进口企业等相关记录以及文件记录检查的相关制度,使种植养殖、加工、包装、运输、储藏、分销等环节能够前后承接,各个环节都符合FDA有关食品安全、防护指引的要求,确保产品可追溯到问题发生的环节。同时,应推行科学生态的生产模式,依托先进的技术手段检测产品原料来源的合法性,控制生产过程中添加物的技术安全性,严禁在输美水产品中使用CO(一氧化碳)作为发色剂,确保原料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食品安全指标符合美方的有关要求。此外,在原产地标注方面,出口企业对加工食品应标注最后加工地(国家),对非加工食品应标注其来源地(国家)。  建立登记和认可制度。输美食品企业在每年规定期限之前,应及时向FDA如实、准确地登记、更新企业信息,并按时交纳年费 及早做好迎接FDA检查的准备工作 密切关注FDA即将制定的快速通关指引,争取获得快速通关资格。同时,国内部分输美食品检测机构还应争取获得FDA认可,检测实验室应保持独立性,否则将失去出口食品检测市场。此外,企业应严格守法经营,规避美国严格的处罚风险。  防范贸易保护主义。在美国新法案实施后,我国政府应加强与美国进行食品安全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全球食品安全。与此同时,我国政府应防范美方借新法案的实施滥用贸易保护主义,对新法案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的贸易保护主义和可能出现的贸易纠纷做好应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贸易纠纷,应充分利用WTO TBT/SPS委员会以及各相关平台进行交涉,积极维护和争取我国的合法利益,根据WTO原则对新法案中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合理内容提出异议,为企业出口争取主动便利条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实施市场多元化战略。出口食品企业应走市场多元化发展道路,改变以往出口食品过分依靠美国市场的格局,积极开拓非洲、中东、中亚、东欧、俄罗斯、东盟等新兴出口市场,尽可能减少和分散贸易风险。  检验检疫部门应对策略  检验检疫部门作为国家涉外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积极应对新的挑战,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技术执法优势,针对美国新法案的标准和要求,在严把产品质量安全关、加强生产源头的监管和对企业的技术帮扶等多方面给力,切实保证我国输美食品的安全快捷出口,促进我国输美食品贸易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检验检疫部门应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积极了解美国新法案的内容,准确掌握其最新要求,同时注重后续研判和跟踪分析 发挥技术和信息优势,积极加强对新法案的宣传,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提醒企业及早对照法案要求,制定符合自身要求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和食品防护计划,熟悉认证认可等程序和要求 要求企业加强与国外客户的沟通,及时了解进口方新的要求,做到有的放矢,同时提醒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明确责任,主动规避和防范风险,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二是强化企业食品安全意识。检验检疫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食品安全引导、管理和资金投入,强化企业的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机制。注重帮助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自控能力,进一步完善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保证HACCP体系持续有效运行,使生产加工过程规范化,产品质量标准化,确保输美食品生产加工全过程符合美国新法案的要求。  三是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检验检疫部门应实施出口食品企业巡查制度,按照美方要求检查企业的相关程序,督促食品企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出口食品及包装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建立完善的出口食品及包装质量安全的可追溯体系,并要求企业迅速按新法案要求进行分析和自查整改,提升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输美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  四是推进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检验检疫部门应根据新法案的要求,围绕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三道防线尽快健全和完善对国内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管标准,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和帮扶力度,引导出口企业要按美国新法案要求组织生产管理,不断完善生产设施。尤其要强化源头管理,指导出口企业建立更为完善、有效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格把好输美食品的原料关,确保食品原料的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等食品安全指标符合美方的有关要求。积极推广从农田到餐桌的有效监管,推行“公司+基地+标准化”的“安全链条”运行模式,加快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切实提高出口食品的安全卫生质量。  五是督促企业主动应对新法案。检验检疫部门应督促输美食品企业定期对食品可能对人和动物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相关信息和数据进行科学的分析评估,并建立一套安全管理计划和食品防护计划 在每年规定期限之前,及时向FDA如实、准确地登记、更新企业信息 及早做好迎接FDA检查的准备工作。  六是主动加强与美国FDA协商。检验检疫部门通过加强与FDA的沟通和协商,积极争取实验室认证机构获得FDA认可。各相关检测机构应尽快争取得到FDA认可,争取我对出口食品检测市场的主动权。  相关链接  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于今年初已成为正式法律。该法案被称为从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以来对美国食品法案最全面的一次更新,是70多年来对美国国家食品安全法律的一次改革。新法案的正式生效和实施,必将给我国输美食品带来新的挑战。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和输美食品企业应给予高度关注,并尽快采取措施给予积极应对。
  • 美参议院通过《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日前,美国参议院终于通过了期待已久的食品安全改革法案,该法案将提高FDA禁止问题产品流入市场的权限并针对膳食补充剂生产商免除了一些繁杂的规定。  参议院以73:25票通过了《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S.510)。目前这项法案已经提交至众议院,众议院曾在2009年也通过了一项类似的食品安全法案,但在一些主要内容上有所区别。  参议院议长表示,众议院议长决定将直接对S.510进行投票表决,而不需要召开委员会议对这项法案进行审议。  S.510针对膳食补充剂生产商免除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的要求,这部分内容与现行的膳食补充剂法规相重复,也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的关键内容。  参议院制定的这项法案规定只收取专项受理费,即只对需要进行二次审查的企业收费 而众议院制定的法案则要求除专项收费外,对联邦食品安全法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企业都收取受理费。  S.510还规定FDA必须在6个月内公布新膳食配料(NDI)通告指南,并且一旦发现任何含有合成类固醇的NDI,均应上报药品强制管理局。  敦促众议院尽快表决  参议院的决议得到了曾为通过这项法案而游说的倡导组织和贸易团体的广泛赞誉。  可靠营养品协会(CRN)主席兼CEO Steve Mister在一项声明中表示,CRN希望众议院“不要再拖延”,立即将这项法案提交至白宫。  Mister补充道,膳食补充剂行业“支持有助于确保消费者获得安全优质膳食补充产品的一切行动。FDA理应手握必要的工具来保障包括膳食补充剂在内的全国食品供应。这项法案的意义非同小可。”  公众利益科学中心称,所有消费者都将成为这项法案的受益者。执行主任Michael Jacobson在一项声明中说:“要降低不安全食品致人生病所产生的医疗和经济成本,重中之重就是要杜绝食品污染。”  消费者联盟也敦促众议院和奥巴马政府尽快采取行动。政策顾问Ami Gadhia说:“奥巴马总统如能在圣诞节前签署这项法案,这将是送给全美人民的一份了不起的圣诞礼物。”
  • 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通过食品安全法案
    渥太华2012年11月6日消息,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常务委员会已经完成对加拿大食品安全法案的审议,并将其转至下议院进入报告阶段和三读阶段。这使加拿大政府向食品安全体系的强化与现代化进程更进了一步,确保其能继续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食品。  农业部长Gerry Ritz称,这项重要的法案将为食品安全风险的管控提供新的权威,并将在食品安全体系中建立从加工商到进口商再到消费者的额外的安全保障。  新法案将整合多个食品法规的权威,尤其是考虑:  • 对给加拿大人民的健康和安全带来风险的行为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 对所有的食物类商品建立更统一的检验制度   • 对进出口食品进行更好的管控   • 强化食品的可追溯性。  Gerry Ritz还称,将所有权威法规整合成一部法案将保证当局对所有食物类商品的检验及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令加拿大食品检验局(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CFIA)把重点放在高风险领域,从而使检查人员更有效率。因此,加拿大消费者将享受更安全的食品供应。”  公众若需了解更多关于加拿大食品安全法案的信息,请电话1-800-442-2342联系CFIA。
  • 奥巴马将签署食品安全法案 资金问题惹争议
    北京时间1月5日凌晨消息,美国总统巴拉克-奥巴马(Barack Obama)将在今天把总额14亿美元的食品安全法案签署为正式立法,这标志着美国政府将对食品行业监管体系实施自1938年以来规模最大的改革,同时还意味着奥巴马政府将与即将接管众议院的共和党在资金问题上展开斗争。  佐治亚州共和党众议员杰克-金斯顿(Jack Kingston)称,众议院下属负责监控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预算的委员会可能不愿将那么多资金用于这项法案。  奥巴马在上个月通过了这项法案,其内容是赋予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更多权力,使其能对本国和国际食品生产程序进行监管。根据这项法案的规定,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有权进行更多的检查活动,有权要求大多数食品公司制定风险预防计划,同时还有权强迫公司回收被污染产品。  根据无党派的国会预算办公室(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的估测,实施这项法案将在未来5年时间里给美国政府带来大约14亿美元的支出。  金斯顿在昨天接受电话采访时称:“这项法案的规模很有可能会被削减。该法案是一种很好的再竞选工具,它让人们觉得食品不安全和不卫生并为此感到害怕,同时还让人们觉得,如果不是因为那些保姆式的政治家们,我们每吃一顿饭都会生病。但在实际上,我们所拥有的食品安全体系已经不错。”  金斯顿在上个月进行的投票程序中对这项法案投了反对票,他去年担任众议院监控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预算委员会的高级委员,当时民主党在众议院中占有多数席位。由共和党控制多数席位的众议院将在明天开始议事,届时金斯顿将成为这家委员会的主席。  每年4800万人因食物问题患病  美国白宫昨天发表电子邮件声明称,奥巴马计划在今天将食品安全法案签署为正式立法。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局长玛格丽特-汉堡(Margaret Hamburg)表示,该局将在实施这项法案的问题上与国会展开密切的合作。  汉堡在昨天召开的一次电话会议上称:“我对这项法案将可实施感到非常乐观。”她表示,虽然美国是全球各国中食品安全性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每一天我们都会看到本可避免的疾病,看到原本没有必要的住院治疗,以及太多人死于经由食物传播的疾病”。她进一步指出,“不实施这项法案”以全面整改食品安全体系的后果“是令人无法接受的”。  据总部位于亚特兰大的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上个月公布的报告显示,食物传播细菌每年都导致将近4800万美国人患病,其中12.8万人需接受住院治疗,3000人会因此死亡。  这份报告是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自1999年以来公布的第一份全面的食物中毒估测报告,当时该中心估测每年有7600万美国人因食品传播细菌而染上疾病,其中32.5万人需住院治疗,5000人因此死亡。报告指出,食物中毒人数下降的原因是数据得到改良,不应被视为全美范围内的食物中毒案例有所减少。  医疗成本  华盛顿皮尤健康组织(Pew Health Group)食品项目主任埃里克-奥尔森(Erik Olson)称,如果美国政府不采取措施对食品安全体系进行全面的整改,则医疗成本最终将会超出奥巴马食品安全法案的实施成本。奥尔森援引乔治敦大学农产品安全项目在去年3月份公布的一份报告称,经由食物传播的疾病已经导致美国经济付出了1520亿美元医疗保健和相关支出的惨重代价。  奥尔森在昨天召开的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电话会议上指出:“我们将设法让国会明白,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支出,它对公共卫生来说十分重要,而且从长期来看,这项法案将可起到节省支出的作用。”  美国食品加工产业协会(Grocery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等行业组织均对这项法案表示支持,该协会拥有300多家会员公司,其中包括总部位于瑞士的雀巢(NSRGY)和总部位于伊利诺斯州的卡夫食品(KFT),这是全球最大的两家食品公司。  食品加工产业协会主席帕米拉-贝里(Pamela Bailey)称:“归根到底,食品安全性应由食品行业资金来负责。但是,我们早就已经认识到,强有力的政府监管是美国食品安全网络至关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 美国参议院通过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美国参议院医疗、教育、劳工及退休金委员会近期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S.510)》。  该法案包括下列内容:进口商须审核外国供应商和进口食品是否安全可靠,没有实行该审核程序的进口商不得进口食品 增加FDA检查所有食品厂的次数,包括每年检查高风险厂房及其他厂房至少每4年检查1次,允许FDA与外国政府达成协议,以便检查相应的食品厂,增加现行的注册要求,要求所有食品厂必须注册且每两年需重新注册。若有理由表明某食品厂的产品可能导致严重的健康问题甚至死亡,FDA有权吊销该食品厂的注册 授权FDA要求高风险食品进口商提供安全认证或其他保证安全的文件,并拒绝让没有认证或来自不允许美国人员检查的外国食品厂或国家的食品进入美国境内,允许FDA根据《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扣留标签错误或掺杂的食品,进口食品的预先通报文件须列出曾拒绝该食品入境的国家名称。  若某公司没有自发回收掺杂食品或是含有可导致人畜严重健康问题甚至死亡的未申报致敏物质的食品,FDA有权命令强制回收。建立自愿合格进口计划,允许FDA承认认可机构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认证的符合美国食品安全标准的外国食品设施,并允许使用第三方认证参与自愿合格进口计划或用以符合FDA制定的进口认证要求。允许FDA估算处理违规案例涉及的费用,例如回收产品及重新检查的费用。为FDA监管目的而进行的各种检测实验,须由FDA的实验室或由FDA承认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进行。若FDA有合理理由认为某种相关食品掺杂或可能导致人畜严重健康问题甚至死亡,FDA有权检查食品厂的更多记录,要求FDA制订试点项目以测试及评估快速追溯蔬果和加工食品来源的新方法。授权FDA制订新鲜农产品(15.81,0.31,2.00%)安全的具体标准,确保新鲜农产品安全 允许FDA在至少5个外国国家设立办事处 为FDA的食品安全工作增加拨款,并允许FDA在2014年前逐渐增聘实地考查的人员。
  • 菲律宾政府颁布食品安全法案
    2013年9月2日,据菲律宾《星报》消息,菲律宾国会8月28日颁布了菲律宾首部《食品安全法》(10611号法案)。  该法分8章共42个条目,对菲律宾食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出口进行了严格规范,以确保“食物和食品安全的高标准”。  菲农业部和卫生部等相关部门将依据该法制订相应的政策和规范。
  • 2010年全国查办食品添加违法案5305起逮捕23人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综合组组长苏志3月1日通报指出,2010年全国共查办食品添加违法案件5305起,依法逮捕23人。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是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的重要内容。  苏志介绍,截至2010年底,全国各相关部门共检查食品添加剂企业9.7万户,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363万户,查办违法案件5305起,罚没款1980余万元,货值6000余万元,移送司法案件36起。  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品质和食品加工工艺需要而加入食品或用于食品生产的物质。添加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对于防止食品腐败变质、繁荣食品市场起到重要作用。  苏志说,长期以来,一些单位混淆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界限,将向食品中添加的孔雀石绿、苏丹红等非食用物质都称为添加剂。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伴随着对食品添加剂的滥用,加深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的误解。  为此,卫生部会同相关部门,公布了5批共47种“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22种“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部署在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专项监督检查。  另据统计,2010年全国食品添加剂产量约710万吨,产品销售额720亿元,出口创汇32亿美元。
  • 美国将实施食品安全新法案 我国企业须积极应对
    记者从厦门检验检疫局获悉,美国预计将在今年内开始实施食品安全新法案,有关专家估计,如果没有有效的应对举措,明年我国对美食品出口可能会减少20?30%。  目前美国是我国食品出口的第二大市场。据统计,2008年我国对美食品出口的金额达52亿美元,再加上食品包装等关联产品,出口总值每年达百亿美元。2009年7月30日,美众院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 RFS),现正履行立法程序,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实施。近几年我国对美出口良好势头可能因该法案的实施而受阻。  该法案涉及领域广,波及层次深,要求企业缴纳数额不等的规费,并强化第三方检验认证、风险控制、食品召回、原产地标注等措施,对我潜在影响大,一旦通过,将对我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包装材料和陶瓷餐、厨具输美贸易产生较大影响。  为提前做好研判,最大限度减少法案出台后可能对我造成的冲击,保障输美食品贸易的顺利发展,厦门杏林检验检疫局呼吁出口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法案内容及其出台后可能带来影响进行研究分析,与检验检疫机构加强沟通,有关情况应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关注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部门配合“加强法案”实施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和指引。检验检疫部门也将及时把有关信息通知企业早做准备,以免不必要损失。
  • 美参院批准70年来规模最大食品安全改革法案
    北京时间12月1日凌晨消息,美国国会参议院周二批准了70多年以来规模最大的一项食品安全全面整改法案,原因是国会议员正试图控制食品引起的疾病,此类疾病每年给美国带来的支出总额预计高达1520亿美元。  在今天的投票程序中,参议院以73票赞成、2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这项法案。根据这项法案,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将获得更多权力来对食品公司进行监管,该法案得到了食品行业、公共卫生团体和消费者倡导组织的支持。  这项法案增加了对食品安全的检查措施,允许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强迫食品公司进行召回活动,而不是依靠食品公司主动从商店货架上清理受污染的食品。自一年前被参议院下属卫生、教育、劳工和退休金委员会(Health, Education, Labor and Pensions Committee)通过以来,这项法案一直都在等待参议院进行全员投票。  这项食品安全改革法案之所以能够获批,其部分原因是食品公司在2008年和2009年对曲奇饼、菠菜、辣椒和被沙门氏菌污染的花生等食品进行了召回活动,这些被污染的食品至少导致9人死亡,并导致700多人染上疾病。  根据这项法案的要求,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可在一年内对至少600家外国公司的食品生产设施进行检查 在未来5年中,该局可每年将接受检查的外国公司数量增加一倍。此外,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需每3年对该局认为存在较高受污染风险的美国食品生产和加工厂进行检查,每5年对所有其他本国食品生产设施进行检查。  无党派的国会预算办公室(Congressional Budget Office)称,基于这一时间进度的安排,到2015年为止将有5万家外国和本国食品生产设施将受到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或代表该局的联邦、州级、地方或外国政府官员的检查。根据国会预算办公室的估测,这项法案在未来5年时间里所需要的支出将为14亿美元左右。  联邦调查官员在4月份公布的一份报告中称,在截至2008年为止的5年时间里,在本应受到食品与药物管理局检查的51229家美国食品生产设施中,仅有不到一半在实际上接受了检查。报告指出,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食品安全体系中存在着“重大的薄弱环节”。
  • 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草案)翻译稿出炉
    日前,质检总局已经把《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全文翻译成中文,点击下载: HR2749_RFS_美国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草案)(中文翻译稿).pdf法案背景资料:  2009年1月,美国花生公司布莱克利工厂生产的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污染,导致9人死亡 ,引发震惊全美的“花生酱事件” ,2000多种产品因花生酱污染而被召回。当时FDA虽已确认污染来源之厂商,但碍于法规限制,必须征得涉嫌厂商的同意后,才能向社会大众宣布全面召回受污染食品,因而在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上出现延误。 “花生酱事件”发生后,公众对美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及FDA保障食品安全的能力提出严重质疑。美国总统奥巴马事后评论说,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不但过时,而且严重危害公共健康,必须彻底进行改革。他批评FDA等机构对含有沙门氏菌的花生酱等问题食品监管不力,并表示要对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运作状况作全面评估。  2009年1月28日,众议员丁格尔于提出H.R.759议案,该议案拟向美国食品进口商和外国食品出口商征收年度登记费,收紧外国食品生产商的安全规定,制订原产地标签规定,以及加重对违规者的处罚   2009年3月,参议员德宾和众议员帕特南及科斯塔提出S.510和H.R.1332议案,两项议案均拟加强对国外和本土食品厂商的监督,并规定美国进口商必须证明外国供应商及进口食品符合安全规定   2009年5月29日,据美国消费者事务部消息,美国国会众议院能源和商业委员会发表了一项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草案,该立法响应了过去几年高调的食品召回问题,如果正式成为法律,将赋予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更多的对食品生产商开展调查、跟踪和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执法权力   2009年6月8日,众议员Dingell, John D. 首次将“美国2009食品安全加强法案(HR2749)”提交议会辩论   2009年6月17日,众议院能源和商务委员会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   经过3次修改之后,2009年7月30日,众议院投票表决,以283票对142票的大多数通过该法案   2009年8月3日,修改后的法案提交参议院审议,预计将在年内正式实施。
  • 美国FDA根据《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提议两项规则
    2013年1月4日消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近日提议了一项关于《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的规则和一项有关《生产安全标准》的规则,并公开征求公众评议。这两项拟议规则都是2011年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FSMA)建立的食品安全预防方法的一部分。拟议规则建立在现有制造商、种植者和其他有关方目前所遵循的自愿性食品安全行业指南之上。  《人类食品预防性控制规则》为加工、包装或储存食品的企业制定了安全要求。规则将要求食品企业执行预防控制措施,要求食品企业制定一份书面计划,作用如下:  评估可能在食品中出现的风险,如病原体(致病生物)和过敏原   详细描述用以减少或避免这些风险的程序   详细描述如何监控这些控制措施   保存日常监测记录   详细描述在纠正出现的问题时将采取哪些行动。  《生产安全标准规则》涵盖了所有水果和蔬菜,但不包括极少生吃、供个人消费或用于可减少公众健康相关微生物的商业加工的水果和蔬菜。规则要求以科学为基础制定水果和蔬菜的生产和收割标准,关注的风险领域包括农业用水、生物土壤改良剂、健康和卫生、家养和野生动物以及设备、工具和建筑等。  其他规则还包括《进口商的国外供应商验证》、《认可的第三方认证》、和《动物食品预防性控制》。  拟议规则将公布在1月16日的联邦公报上,评议时间为120天。
  • 美法案冲击食品出口专家提醒采取措施积极应对
    日前,针对美国通过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新疆出口食品企业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新疆检验检疫局食品处处长于千介绍,由于该法案涉及领域广、层次深,对新疆出口食品影响大,主要影响除肉类、加工蛋制品和部分酒类以外的食品饲料、宠物食品、食品材料和陶瓷器、厨具等。  据了解,该法案涉及进出口食品领域,主要有强化企业登记、检查、第三方检验和认证、风险控制、食品召回、强化原产地标注六项。于千说,新疆对美国出口的食品数量和品种近几年呈上升趋势,主要有番茄酱、杏酱、葡萄干、柠檬酸、香梨、石榴汁、大蒜粉等产品。他提醒我区企业:为最大限度减少美法案可能对我区出口食品造成的冲击,疆内出口食品企业要做好应对准备,结合企业出口食品的情况,对法案内容及其出台后可能带来的影响进行研究分析。认真研究美国的食品安全加强法案和相关的法规标准,按照美国食品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防护计划和HACCP(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体系。
  • 质检总局去年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4.3万起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记者从全国质检工作会议上获悉,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加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妥善应对和处理食品安全突发性问题,促进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有效改善,全年没有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国质检系统以“四查、四建、四落实”为主要内容,在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大力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2009年,全国共有5654家违规企业的6045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书被注销,127家违规出口食品企业被列入违规名单上网公布。  一年来,全国质检系统认真查找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监管工作机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共监督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单位107万家(次),发现并督促生产者整改问题14万个。  全国质检系统组织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开展专项整治,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区域性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查处食品质量违法案件4.3万起,查获货值6.5亿元。同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清查10640家出口食品企业,注销706家、暂停361家企业相关资质,出口食品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加强对进口食品的检验监管,共检出并依法处理了85个国家和地区33类、9755批次不合格食品。  质检总局建立了定期分析例会制度,对70种食品、172个项目、14000多个样品组织开展了风险监测,对83类、536种指标、4.6万批次的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实施风险监控。
  •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正式实施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是一个关于消费品安全的法案。该法案取代危险产品法(HPA)第I部分并且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制度。该法案于2009年12月23日在文件G/TBT/N/CAN/290中进行通报,2010年12月15日,加拿大政府宣布两院通过新的《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已于2011年6月20日正式生效。  当前危险产品法(HPA)中的特殊产品规定(如消费化学品、玩具、婴儿床)在新法案中继续有效,如需要可根据新法案要求制定新的特殊产品规定以处理特殊产品危险。  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包括以下关于消费品的新规定:  • 全面禁止销售引起危险的产品   • 禁止销售召回或其它未执行纠正措施的产品   • 禁止涉及健康及安全的错误或误导性包装、标签、广告,包括错误的认证标志   • 部长要求不合格指标检验报告或研究论文的规定   • 企业保留产品来源及分销记录要求   • 企业报告其产品严重事故要求   • 向其它消费品安全执行组织公开商业机密的规定(适当的保密协议)   • 加拿大卫生部检查员命令召回及采取纠正措施的规定   • 违反检查员命令的行政处罚制度。  还有某些特殊产品要求被认为应当增加到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文本中,包括:  • 革新加拿大儿童玩具安全法提案第一部分:机电危险  • 全球化学品分类和标注系统(GHS)提案  • 禁止包含双酚A的聚碳酸酯婴儿奶瓶提案  • 用于放入嘴中或可能放入嘴中的产品铅含量限制提案  • 软乙烯儿童玩具及儿童保育品邻苯二甲酸盐规定提案  • 危险产品(水壶)法规修订提案  • 滑雪和滑雪板头盔法律措施提案  • 危险产品(床垫)法规修订提案  在生效之日,《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将取代《危险产品法案》(HPA)的第I部分和目录I。作为《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和《危险产品法案》结构不同的结果,并且为了避免任何制定规章的差异,现行的《危险产品法案》的禁令和法规必须根据《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的权力转换。该转换使用《解释法案》和联邦制定规章的程序进行。多数根据《危险产品法案》制定的现行法规将通过《解释法案》转换,但由于四种原因(将禁止条款编入已修订的法规 将禁止条款编入将撤销和取代现行法规的法规 在新法规中规定了禁止条款 以及在修订过的法规中延续关于限制条款的要求和禁令)之一,11项法规将修订。所有的法规都将转换,无论是那些使用《解释法案》的或是在下面确定的11项,这是一项行政工作,并且不会导致关于行业规章要求的任何变化。  三项产品具体法规正在修订,三项产品具体法规撤销和取代法规,以及正在从《危险产品法案》目录1的第I部分的条款中制定出五项新的产品具体法规。这些法规将着手解决在不同的情况下由《加拿大消费品安全法案》生效产生的差异。  三项修订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 修订表面涂层材料法规的法规(SOR/2011-14)  - 修订石棉制品法规的法规(SOR/2011-23)  - 修订消费化学品和容器法规的法规,2001(SOR/2011-24)  三项撤销并取代法规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 儿童睡衣法规 (SOR/2011-15)  - 机动车辆约束系统和加高座椅法规 (SOR/2011-16)  - 玩具法规 (SOR/2011-17)  五项新的产品具体法规是:  - 蜡烛法规 (SOR/2011-18)  - 儿童首饰法规 (SOR/2011-19)  - 冰球和曲棍球运动员面部防护罩法规 (SOR/2011-20)  - 冰球头盔法规 (SOR/2011-21)  - 纺织品易燃法规 (SOR/2011-22)
  • 美国《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已实施
    美国的《复合木制品甲醛标准法案》于2011年1月3日生效,为在美国供应、销售或制造的硬木胶合板、中密度纤维板及碎料板订立全国甲醛释放标准,并适用于半制成木板及制成品内的复合木。有关标准如下:  带单板核心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5。  带复合核心的硬木胶合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8,2011年1月3日开始生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 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5。  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21,2011年1月3日开始生效,直至2011年6月30日 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11。  薄身中密度纤维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21,2011年1月3日开始生效,直至2012年6月30日 2012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13。  碎料板,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18,2011年1月3日开始生效,直至2011年6月30日 2011年7月1日起,甲醛释放量不得超过百万分之0.09。  释放标准不适用于多种产品,包括硬板、标准PS 1-07注明的结构胶合板、标准PS 2–04注明的结构单板、标准ASTM D5456–06注明的结构复合木材、刨花板、标准ANSI A190.1–2002注明的胶合层积材等。  上述产品须按照测试方法ASTMI E-1333-96 (2002),或在某些情况下按照ASTM D-6007-02进行季度测试,以确定是否符合上述释放标准。品质控制测试须根据ASTM D-6007-02、ASTM D-5582或其他法定测试方法进行。  美国环保署须于2013年1月1日前颁布规例,以确保产品符合上述建议中的释放标准,并须与美国海关边境保护局及其他合适的联邦政府部门协调合作,在同年7月1日前修订现行进口规例,以确保进口产品符合释放标准。
  •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编译并出版发行
    2009年9月,由李怀林主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检验监管司、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出口化学品安全研究中心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联合编译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在标准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  近几年,与消费品相关的产品安全事件屡屡发生。为了加强消费品监管,美国于1973年创建了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承担联邦政府有关消费品安全的职能,并于1972年制订颁布了《消费品安全法案》。其后,此法案多次进行修订,2008年8月14日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进行了如下重大改进:对含铅的儿童产品、铅涂料做出了新规定 对某些含有邻苯二甲酸酯的产品做出了禁止销售的规定 为了更加有效地监管消费品,对某些儿童产品要求第三方强制检测。美国消费品改进法案对消费品中某些化学物质的新要求,对我国消费品检测规范、方法标准提出了新要求。而第三方强制检测的规定,完全不同于我国对出口消费品由政府指定实验室进行检测的现状,对我国现有的进出口消费品安全监管模式提出了挑战。  为了积极应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尽可能减少法案对我国消费品出口到美国的贸易的影响,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直接领导下,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在征得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对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历次修改的不同版本进行了全面的比较和梳理,整合形成了完整的《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中文文本。整合的版本包括:1972年《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1976年《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改进法》、1978年《紧急措施暂行消费品安全标准法》、1978年《消费品安全法案授权法》、1981年《消费品安全修订法》、1983年《孤儿药法案》、1988年《铅污染控制法案》、1988年《反毒品滥用法案》、1990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1994年《儿童安全保护法》和2008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案》的出版,将帮助出口美国的消费品相关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美国对消费品产品质量的要求,减少经济贸易损失 促进我国进出口部门对消费品质量实施科学监管。
  • 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开始正式生效
    日前,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开始正式生效,该法案提高了相关消费品总铅含量的标准。南通检验检疫局及时向相关出口企业进行了通报,并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检查,使出口产品符合CPSIA的相关要求。图为该局检验人员在输美陶瓷企业进行现场监管。
  •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就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等答问
    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就近期工作相关情况答记者问  近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召开视频会议,部署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全国整顿办相关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问: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形势如何?  答: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尤其是2008年处置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后,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建立食品安全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及时清查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总体上看,我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是好的。据了解,近期地方通报的上海熊猫炼乳、陕西金桥乳粉等违法犯罪案件,是通过地方有关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和食品监测发现违法线索,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了食品安全危害。可以说,这些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初步效果,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正在逐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不断推进,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能力得到加强。  问:食品安全存在哪些薄弱环节,对违法案件有无具体的处罚措施?  答:当前,各地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发现,有的食品企业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如有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彻底销毁2008年问题乳粉并私自藏匿和继续使用问题乳粉,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有的地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前一段时间地方查处的山东“绿赛尔”纯牛奶、辽宁“五洲大冰棍”雪糕、河北“香蕉果园棒冰”等多起乳品三聚氰胺超标案件,性质恶劣,但同时也暴露出有的地方对2008年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销毁工作还不彻底,非法流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全国整顿办高度重视发现的这些问题,严肃督办,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及其背后的监管失职渎职问题。目前,各相关部门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依法采取果断措施,对违法企业一律下令停止生产,封存所有的问题成品和原料,查清问题成品流向、对流向市场的问题产品全力组织召回,对涉案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进行立案侦察,从而及时防止问题食品对人民健康造成危害。应当说,《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措施是严厉的、有效的,一经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严厉的查处。  问:整顿办落实视频会议有何具体措施?  答:全国整顿办今年1月30日召开了2010年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各地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将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列入当前的重点工作,避免食品安全隐患演变成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事故。近期,全国整顿办已派出8个督查组,分赴16个省份,重点督促检查各地清查食品安全突出隐患工作进展情况,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严厉查处各类食品违法案件,查清违法事实,尤其要查清案件背后有无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问:食品安全工作还面临哪些挑战?  答:食品安全是全球性问题, 不仅在发展中国家存在,在发达国家同样存在。近几年日本发生的大米污染案件、欧洲发生的 “疯牛病”事件以及美国“毒菠菜”事件和“花生酱沙门氏菌污染”等违法事件,均说明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艰巨性。我国食品安全状况是由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特别是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地区发展不平衡,企业诚信参差不齐,许多食品企业规模偏小,集约化程度不高,制约了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水平。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总体水平仍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工作任务。
  • 日本发布化学品控制法案修订指南
    2011年2月15日消息,日本经贸与工业部(METI)于近日发布了日本化审法(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 ,CSCL)暂行的英文版翻译,同时包括化审法通报程序和有关修订法实施的指南文件暂行英文版。修订版日本化审法将于4月1日正式生效。  日本化审法修订版于2009年通过审核,当前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2010年4月1日生效 第二阶段为12个月之后生效,即2011年4月1日。在第二阶段,法案要求若企业每年生产或进口的化学品超过1吨,须在2011年4月1日起每年对有害物质的信息及用途的数据进行通报。在这些数据基础上,日本政府将对环境暴露和有害信息数据开展物质风险筛选,并利用可用的有害信息创建一份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名单。  根据通报指南文件,修订版的化学品安全管理将从基于有害性转变到基于风险性的管理途径,因此暴露数据将成为纳入评估的重要元素。筛选选取优先评估物质的方法须经日本政府经贸工业部门以及环境和健康部门的批准。文件称,优选物质将于4月1日起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 2012美国食品安全事件 中国宠物食品蒙冤
    据美国食品安全新闻网报道,12月27日该家网站公布了2012年美国十大食品安全事件,这包括"粉红肉渣"、牛肉引发的大肠杆菌疫情、中国宠物食品致狗患病等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美国农业部微生物监测计划(MDP)终止  美国农业部微生物监测计划(MDP)历经11年,涵盖80%的新鲜蔬果微生物联邦检测。由于奥巴马政府在2013年财政预算中未给予微生物监测计划(MDP)经费支持,而且美国立法人员也赞同终止该项目,另外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以及美国农业部也未出台相应的替代方案,因此美国农业部微生物监测计划(MDP)最终终止,这为2013年美国的食品安全状况埋下了隐患。  2.美国FDA运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终止一家企业的注册资格  11月26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局长汉伯格(Margaret Hamburg),通过运用《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终止了新墨西哥州一家企业的注册资格,这在历史上属于首次,充分体现了该法案的效力。  3.美国农业部削减对境外肉制品企业的检查次数  2012年美国农业部针对境外肉制品企业推出了"信任无需过多核实"的新政策,减少了对境外肉制品企业的检查次数。据调查,新政策推行后,美国农业部对境外肉制品企业的检查次数减少了60%.  4.美国农业部开始检测6种非O-157大肠杆菌  2012年美国农业部已开始对牛肉产品中的六种非O157大肠杆菌:O26、O45、O103、O111、O121、O145进行检测,含有这6种大肠杆菌的牛肉产品将被认定为掺假。  5."粉红肉渣"风暴  "粉红肉渣"是一种低成本的食品添加物,用牛肉加工的余料经脂肪分离后做成肉泥,含菌较多,必须经氢氧化铵气体消毒处理,其气体消毒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受到质疑。麦当劳、汉堡王等快餐巨头和食品杂货连锁店被爆均大量使用粉红肉渣,这在美国引起轩然大波。  6. XL Foods公司千余种牛肉产品召回事件  2012年9月份,加拿大XL Foods公司的牛肉产品被检出大肠杆菌,可能含有大肠杆菌的牛肉包括在阿尔伯塔省XL Foods进行加工的2000多种产品,被分销至加拿大全国各省各区,以及美国41个州。本次大肠杆菌疫情导致几十人染病。  7.有机花生酱引发大范围沙门氏菌疫情  美国桑兰(Sunland)公司位于新墨西哥州,是美国最大的有机花生酱加工商,今年以来连续出现大量食用该公司制造的花生酱后染病的报告。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美国FDA对该公司采取了暂停注册资格的措施。  8.宠物食品致人染病事件  2012年"钻石宠物食品"公司生产的狗粮受到沙门氏菌污染,据美国卫生部门统计,由该家公司宠物食品引起的沙门氏菌疫情至少导致美国20人,加拿大2人染病。  9.中国宠物食品致狗死伤事件  据报道,2012年美国大量的养狗者投诉中国生产的鸡肉干狗粮可能导致其狗患病或者死亡,要求FDA对此展开调查,美国FDA派出检查组赴中国展开了调查,并进行了取样检测,然而最终未能找出狗粮中的有害物。  10.克罗格公司放弃芽菜销售业务  在过去的几年里,由于芽菜易引发食源性疫情,而且目前的杀菌技术无法彻底杀灭芽菜种子中的病菌,鉴于此美国沃尔玛等公司已暂停销售新鲜芽菜。出于食品安全的考虑,美国克罗格公司(Kroger)也宣布放弃芽菜业务。
  • 世界各国食品安全法规
    美国:食品安全法支持新技术应用 美国是一个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的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在美国非常繁多,如《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食品质量保护法》和《公共卫生服务法》等综合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覆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另外,美国消费者热爱科技创新,美国食品安全法支持新技术运用。 在美国,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有三个: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美国农业部(USDA)和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机构(EPA)。如果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就不允许其上市销售。另外,美国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与销售的企业,不存在无照企业或者家庭作坊式企业,因此掺假现象极少。 英国: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制定相关法律的国家之一 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和《食品卫生法》等,同时还出台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英国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主要包括三个层次,即企业监督、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 其管理的严格可以体现在三大方面:法律法规涵盖整个食品产业链;严格的追溯召回制度;完备的信用体系。 追溯、召回和信用体系已经大大提高了违法成本,而英国从严从重惩治违法犯罪的司法制度,更是让犯罪分子畏而怯步。 澳大利亚:食品安全管理领域的范例 澳大利亚食品安全标准由&ldquo 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管理局&rdquo 负责制定,由两国负责食品管理的部长联合领导的委员会对该局进行政策引导和评估。 在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前,澳大利亚有关部门进行的预测研究发现,实施标准后,食源性疾病发生率将下降20%,实施成本将比实施原有法规的费用降低35%,这促成了澳大利亚政府对食品安全标准的实施。目前,澳大利亚已通过四个食品安全标准,其中三个为强制标准,涉及食品安全、可接受的食品安全操作以及食品加工场所与设备的规定。另一个为自愿标准,建议食品企业制定明确的食品安全计划,并确定食品加工操作中的有害物。 德国:食品管理历史悠久 德国是世界上四大食品出口国之一,饮食业出口约占制成品出口总额的13%,同时德国又是食品进口大国。在德国,无论是国产还是进口食品,在包装的标签上都注明商标、食品成分和有效期,还有有关商检机构质量认可的显著标志。 早在1879年,德国就制定了《食品法》,目前实行的《食品法》包罗万象,所列条款多达几十万个。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德国对食品生产和流通的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无论是屠宰场还是食品加工厂,无论是商店还是食品在转运过程中,食品必须处在冷冻状态,不新鲜的肉绝对不允许上市出售。为了保证国家制定的《食品法》得到实施,国家设立了覆盖全国的食品检查机构,联邦政府、每个州和各地方政府都设有负责检查食品质量的卫生部门。 加拿大:食品检查严格,百姓放心购买 加拿大商场内几乎所有的食品都标有出厂日期或有效期,过期食品不允许出售给消费者。比如面包,商店会在有效期到达的前一两天,捐赠给慈善机构,到期仍未售出的,就撤下货架销毁。2012年,加拿大政府出台了《加拿大食品安全法案》,最新法案整合了现有的4部食品安全法案,包括《水产品检验法案》、《加拿大农产品检验法案》、《肉品检验法案》以及《消费者包装与标识法案》,将食品违规的最高罚款额度提高至500万加元,以强化食品安全。  不论在加拿大的什么地方,只要看到屠宰场、肉类加工厂或商店内的标牌上写有&ldquo 政府检验过的肉类&rdquo 字样,百姓就尽管放心买,大胆吃,因为在食品卫生监控方面,检疫部门从不马虎。 日本:标准覆盖点、线、面的《食品卫生法》 日本人青睐国产食品。日本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数量很多,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标准体系。不仅在生鲜食品、加工食品、有机食品、转基因食品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标准和标识制度,而且在标准制定、修订、废除、产品认证、监督管理等方面也建立了完善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日本的食品标准数量很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标准体系。总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标准种类齐全:二是标准科学、先进、实用 三是标准与法律法规结合紧密,执行有力;四是制定标准的目的明确。 日本国家标准有90%以上采用国际标准,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左右等同采用或等效采用了国际标准,食品行业国家标准的采标率只有14.63%。
  • 美国食品安全新法耗资数十亿美元
    美史上最严立法耗资数十亿美元  12月21日下午,美国国会众议院以215票对144票,终于通过了悬隔一年有余的食品安全新法。新法名为《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奥巴马总统已表示支持该法案并予以签署。这是美国对1938年相关食品安全立法的首次重大修订。  “这是消费者的重大胜利,他们终于迎来了21世纪的食品安全法案。”美国消费者联盟主席简哈洛伦说。为了推动国会修订立法,美国各地民众不断向国会山游说,痛陈有毒食品带来的危害。哈洛伦说:“胜利属于呼吁改革的民众,也属于全体美国人民。”  最终通过的法案是众议院的版本,参议院于12月19日先期通过。法案赋予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召回不安全食品的权力,要求该机构加强对食品生产商的检查,改进对水果和蔬菜装运环节的监管,同时为食品制造商设定更严格的安全标准。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美国的食品安全由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和农业部分管。农业部负责肉类和禽肉类,食品与药物管理局负责其他食品,蛋类则由两个机构共同管理。对出现问题的多数食品,现有规定依靠食品生产商的“自愿召回”,而非新法要求的由执法部门“强制召回”。  依据现代化法案,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职权将进一步扩大,任务也更为繁重。未来4年,联邦政府为实施新法需要耗资14亿美元,其中包括新招2000名食品安全检查官员的费用。  悲剧促使法律修订却一波三折  过去4年来,美国频发食品安全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土豆、辣椒、菠菜和鸡蛋等都上了有毒食品的“黑名单”。2006年和2007年,加州相继出现“毒生菜”和“毒菠菜”事件。2008年,加州一家肉食品公司大量牛肉因安全问题被召回。2009年,佐治亚州爆出“花生酱事件”。  今年8月,爱荷华州一家农场出产的鸡蛋因存在沙门氏菌污染,致使22个州的1200名消费者患病。舆论一时哗然,人们在选购鸡蛋时也小心翼翼。在强大的社会压力下,该农场不得不主动召回配送各州的大量鸡蛋。  数据显示,美国每年有六分之一的人因有毒食品患病,其中3000人最终丧命。食品产业界为食品安全引发的召回、诉讼和赔付,每年要耗费数十亿美元。美国政府在相关的疾病治疗和医疗保障方面,每年的支出更高达1500亿美元。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突出,引发民众的强烈不满。有舆论指出,美国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沿用的是72年前的法律,这既不能反映当代社会的生活状况,也无法保障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国会也认识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开始着手修订相关立法,但过程却异常曲折艰难。  去年7月,众议院就以283票对142票通过了《2009年食品安全强化法案》,但随后在参议院“搁浅”。今年11月30日,参议院通过了自身修订的版本,但其中涉及税收的修正内容却违反了宪法的“溯源条款”。根据美国宪法,税收方面的立法必须由众议院发起,参议院在修订食品安全法案时出现程序性错误。  由于“跛鸭国会”会期将尽,人们一度认为食品安全新法无望通过,但本届国会在最后时刻仍未放弃努力,参众两院最终采纳了众议院的法案版本。几番波折下来,众议院为了这个新法共投了三次票,参议院也表决了两回。  争议犹存或引发贸易摩擦  食品安全新法虽获国会通过,但众议院144票的反对结果表明各界对法案仍存在较大争议。共和党众议员卢卡斯认为,美国的确应该在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执法方面做出更大努力,但《食品与药物管理局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存在很多问题。卢卡斯指出:“这项法案制定和通过的程序就存在缺陷。法案将加重农场主和牧场主的负担,提高食品生产和供应的成本,法案本身对加强食品安全没有多大的帮助。”  美国各界对食品安全新法的争议集中针对两大问题。一是新法扩大了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权力,但该机构没有直接承担权力扩充所涵盖的责任。在现行法律体系下,追查有害食品的责任由联邦机构承担。而新法为了建立一套更为完备的食品追踪和监管体系,要求农场主和食品生产商承担更大责任,确保供应食品的安全。换言之,主要依靠食品供应者的“自愿行为”无法从根本上杜绝食品安全问题,赋予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召回权力只是“治标”而非“治本”。  二是新法中的“豁免条款”引起一定反弹。出于保护地方农产品生产的目的,规模较小的农场主和小型食品供应商在新法规定的监管体系中享受“豁免待遇”。支持这一条款的国会议员认为,生产规模较小、供应范围有限的食品生产商根本无法进行食品安全检验和对供应环节追踪立档。但此举招致大型农产品生产商的强烈不满,他们认为要加强食品安全就应该在执法领域做到一视同仁。代表主要蔬菜和水果生产商的利益的美国“新鲜产品联合会”的罗伯特冈瑟说:“豁免条款将使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权威受到质疑,它将无法使人们确信从超市、餐馆和农场购买的食品是绝对安全的。”  此外,食品安全新法不仅对美国生产的食品在安全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输入美国的外国食品也采取同样的安全标准,这可能促发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贸易摩擦。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前助理局长威廉哈柏德说:“食品安全新法对向美国出口食品的外国厂商也会造成影响。一旦新法获得奥巴马总统签署实施,欧洲、中国以及其他地区的外国食品制造商在向美国出口食品之前,也必须采取更为严格的安全措施。”
  • “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研讨会举行
    ——2011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主论坛  仪器信息网讯 2011年4月21-22日,2011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在北京九华国际会展中心举行。本次高峰论坛设有主论坛——“食品安全标准与法规”研讨会。研讨会现场  在此主论坛上,AOAC(国家官定分析检测协会)中国分部主席鲍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处长高小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华办公室助理主任irene chan(詹怡和)、美国凯赫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科学顾问冯文熙、新西兰恒天然集团高级法律事务经理王涛、北京食品学会理事长金宗濂等6位嘉宾,分别就AOAC标准、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中国食品出口与欧美食品法规、牛初乳的国内外法规现状、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安全与对策等主题作了详细报告。AOAC(国家官定分析检测协会)中国分部主席 鲍蕾博士报告题目:AOAC标准与食品安全检测  鲍蕾博士在报告中介绍了AOAC的历史沿革、主要出版物、职能、作用、工作程序等。鲍蕾博士重点介绍了AOAC与我国食品安全检测关系:通过AOAC,中国可以获得可信的检测标准、提高分析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减少贸易摩擦、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及时跟踪国际食品安全检测信息和技术、加强国际实验室间技术交流与合作。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标准处处长 高小蔷女士报告题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  高小蔷处长首先强调了目前许多人对于食品安全标准认识的误区,即中国食品安全标准缺失、中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外不一致、食品添加剂与非食用物质混为一谈。然后,高小蔷处长也谈到了中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安全监管体制、风险监测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着重介绍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现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与企业标准,目前共发布了172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中乳品安全标准6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102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2项(包括66种农药残留限值)。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驻华办公室助理主任 Irene Chan(詹怡和)女士报告题目:FDA Food Safety Modernization Act (美国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  Irene Chan女士介绍了美国食品现代化法案制定的背景、意义、条款规定、实施的时间表和计划:美国食品现代化法案是在广泛合作的基础上制定的,它创建了新的食品安全体系,规定了范围广泛的预防措施、强制要求,建立了新的进口监管体系,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责任。该法案也规定了执行方式,其强调合作与协助,重视透明度,侧重公众健康保护,与利益相关各方交流以确定执法的合理性。  除此之外,作报告的还有:报告人单位、职位报告题目王涛新西兰恒天然集团高级法律事务经理牛初乳的国内外法规现状金宗濂北京食品学会理事长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安全与对策冯文熙美国凯赫律师事务所上海代表处科学顾问中国食品出口与欧美食品法规  附录: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高峰论坛  www.food2011.com
  • 法国取缔含双酚A的食品容器及家庭器具
    2012年10月9日,法国国会参议院(即上议院)通过禁令取缔含双酚A的食品包装。法国国民议会(即下议院)已于2011年10月12日通过有关法案。不过,参议院对法案做出了多项修改。  根据第10/2011号规例,在欧盟层次上,双酚A获准用于食品接触物料内。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EFSA)曾对双酚A的毒性进行多项科学研究,认为每日摄取量不超过0.05毫克双酚A(以每千克体重计算)属安全水平,不会对人体健康构成风险。  虽然如此,法国于2010年已实施法例取缔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不过,当时欧洲委员会并未因为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的报告而反对法国的立法举动,反而通过第2011/8/EU号法例,禁止在欧盟生产或销售含双酚A的婴儿奶瓶。  与此同时,自2010年起,比利时、丹麦及瑞典已取缔供3岁以下幼童使用的含双酚A产品。  2011年,法国国民议会以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ANSES)的研究结果为理据,采取更强硬的姿态,投票通过禁止制造、进口或出口所有含有双酚A的食品包装、食品容器和家庭器具。禁令将由2014年1月1日起生效,而婴儿食品容器更会于2013年1月1日实施禁令。此外,法案亦规定,但凡含有双酚A并接触到食品的产品,必须标明含有双酚A,并说明孕妇与3岁以下儿童不应使用该等产品。  法国参议院确认国民议会通过的禁令,并做出多项修订,当中主要修改是把禁令实施日期延至2015年7月1日。不过,针对含双酚A婴儿食品容器的禁令实施日期则没有改变。  此外,参议院决定,根据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的意见,由2015年7月1日起禁止使用含有若干类内分泌干扰物(包括双酚A)的医疗器具。  在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指出即使低含量双酚A亦会影响人体健康之后,欧洲委员会要求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再次研究双酚A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欧洲食品安全管理局将于2013年5月完成研究。  与此同时,欧委会认为,法国通过的法案将会阻碍货品在欧盟流通,西班牙、意大利及英国亦支持欧委会的观点。所以,法国的决定可能会在欧洲法院遭到反对。  法国参议院通过的法案将交由国民议会二读,但日期尚未公布。  法国食物、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局已于2012年9月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建议,修订双酚A的分类,列为会损害生殖能力的化学物,藉此在欧盟层次收紧对双酚A的管理。根据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第1272/2008号规例,上述修订将导致欧盟禁止双酚A在市场上推广。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在其网站上公开收集意见,为期45天。在法国公布建议后的18个月内,欧洲化学品管理局将须提交最终建议。
  • 全产业链合力管理 成就美国食品安全
    这是一次受到美国媒体关注的,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专业之旅”。10月23—30日,由美国农业部和国际食品安全协会主办,布瑞克环球(北京)农业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承办的食品安全考察团,沿着从“源头到餐桌”整个食品产业链的足迹,遍访美国的奶牛养殖场、生产加工企业、流通企业、研发机构以及政府监管部门,深入了解美国如何以《食品安全现代法案》为准则,通过不断完善的科学化生产和管理体系为食品安全筑起“防护墙”的。该考察团集中了来自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乳业杂志社、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中国食品报社等国内农业、食品、生产、流通多个领域的多位专业人士。  通过多年的不断积累和努力,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组织执行机构配套、默契。  ● 养殖---“合作社模式”让奶农受益匪浅  如何维护奶农的权益和保障牛奶的质量与安全?美国通过采用一种科学的经营模式,将这些问题解决。明尼苏达州是美国主要的畜牧业基地。考察团参观的位于该州的乔治奶牛场是一家家庭式奶牛养殖场,已有百年历史。在美国,这种经营模式很普遍。该奶牛场牧场面积900 多亩,奶牛400多头,全年可挤奶9 个月,日挤奶奶牛可达到150 多头。这一牧场管理人手很少,淡季时仅全家6 人,旺季时约10 人左右。奶牛养殖和管理方式十分先进,草饲料的种植、存放、喂养及粪便的清除都实现了机械化和自动化,从而避免了奶牛的“病从口入” 从挤奶到牛奶入罐,全程采用现代化封闭生产方式,有效防止了牛奶从挤出至存储过程中可能被环境再次污染的可能性。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每个州都有专门的兽医机构,有兽医会自动巡视各养殖牧场的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美国乳制品深加工经营管理采取“奶农合作社”的模式,由多个家庭式养殖场联合组成“奶农合作社”,原料乳被送到该区域内不同奶农联合组成的乳制品厂进行统一深加工。奶牛养殖者这种“加工企业董事+奶农”的双重身份,从源头上保障了加工奶制品的质量,在牛奶价格和加工奶制品价格的利益分享上也易于达成共识,同时还使奶牛养殖者的市场地位得到提升和保障。这给解决我国目前一些奶农生产和养殖涣散的问题以启示。  目前在我国,奶农与奶产品生产企业之间仅是买卖关系而非利益共同体,生产企业想要好奶,却拼命压低奶价 奶农则不顾质量,只想让奶价和奶量提高。当奶制品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往往会归罪于奶农,使产品质量追溯无法进行。  考察团成员们在观摩中还品尝到了口味多样的奶酪产品。来自国内专业媒体中国食品报的考察团团长表示,我国要提高牛奶的附加值,除传统酸奶外,还应开发极具潜力的奶酪等产品,让奶农有机会获得奶产品深加工所蕴含的高附加值。  ● 生产---产品真正实现可追溯  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系统是指运用规模化养殖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完成对食品从生产源头到销售终端安全控制与追溯体系的建立。美国、欧盟和日本是较早开展食品追溯标准化工作的地区和国家。  考察团参观了致力于美国高档酒店牛肉供应服务的美国食品经销通路服务集团(PFG)。该集团有4 个子公司,产值达115 亿美元,其产品遍布全美。据该集团负责人介绍,其牛肉等产品深受全美餐饮业青睐,是因公司十分重视产品品质和安全,其生产的系列食品在质量和安全保障上都实现了可追溯性。例如,公司目前应用了操作性强的先进的DNA 溯源技术,能对其提供的产品进行基因标签标注。如果销售到一家餐馆的经基因溯源技术标注的牛肉、牛排或肉馅的质量出现了问题,使用DNA 扫描仪就能快速准确地追溯到该产品来自于哪头牛,必要时甚至可追溯至其2—3 代母体。除具备良好的质量追溯系统外,该公司还从源头做起,对牛的养殖和品种进行优选。DNA 技术本来不是食品安全技术,但应用于食品安全检测是解决问题的好工具,能够让问题具体化,例如可以量化到对某一头出了问题的牛进行召回,以免影响到整个工厂的生产。为保障食品安全,美国在把控饲料安全方面也十分花力气。在参观全球著名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诺伟斯公司时,该公司负责人介绍了传统的饲料生产和其绿色能源开发方面的情况。公司根据美国新出台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从多个层面进行改革:提倡可持续发展,积极开拓绿色能源领域,如其新建的办公大楼就借助太阳能供给楼内30%的能源 产品研发方面,产品从原先的饲料添加剂拓展至食品营养强化剂,并做好产品溯源体系建设,以便在鸡蛋中沙门氏菌、花生酱中沙门氏菌超标引发了食源性疾病后能够做出快速反应。  ● 研发---高科技成为食品安全支撑点  美国在食品安全的基础和应用两方面的研究均走在了世界前列。贝兹维尔人类营养研究中心是从事基因检测等技术的,目前正在研究糖尿病发病机理与硒元素间的相关性,其世界顶级实验室———丹弗斯中心实验室专门从事转基因植物研究。这里的高端技术并不是被“束之高阁”,研究成果往往能够较快地被购买使用。在该实验中心对面的孟山都公司,就资助了该研究中心不少科研项目。  位于明尼苏达州的赛默飞世尔公司专注于食品安全检测设备的开发与生产。产品一类应用于食品加工生产线,另一类应用于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用于检测食品中是否存在金属杂质的检测设备———金属探测仪,就是该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在全球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食源性致病菌是危及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是美国研究机构关注的一个研究重点。美国农业部微生物环境与食品安全实验室对原料乳中常会出现的食源性致病菌,如李斯特菌等方面的研究较多,其中一些研究处于全美领先地位。     美国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联合研究所主管向考察团成员介绍该所先进的苹果、肉禽等农畜产品的农残及重金属检测设备  此外,食品安全认证及相关的培训为相关机构、企业等防范食品安全隐患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位于马里兰大学园区内的美国食品安全和应用营养联合研究生所研发出了先进的用于苹果、肉禽等农畜产品的农残、重金属检测设备。该研究所由美国FDA 与马里兰大学共同组建,汇集了来自政府、企业和学术机构的力量,为受训者提供最新的有关食品安全、营养卫生方面的培训,如食品安全风险分析、食品安全实验室能力培训等。其主要优势是开发专业的食品安全分析培训项目,可通过现场或网络进行培训,在国际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包括我国在内的一些国家可以派高层技术管理人员来这里接受美国FDA最新有关食品安全领域的食品检测标准培训。  在美国安全质量食品程序认证机构(SQFI)的相关人士与考察团进行的座谈会上,该机构负责人介绍说,机构专门致力于食品质量与安全的认证事务。SQF 认证采用的认证标准同样是HACCP,但对初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分别采用SQF1000 和SQF2000 认证标准,该标准的认证范围已覆盖到全球50 多个国家。  风险交流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条件,而风险交流依靠的是科学。目前全球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如2008 年发生的中国三聚氰胺奶粉事件、2009 年美国花生酱被沙门氏菌感染事件、2011 年美国香瓜被李斯特菌感染疫情等,大多是由一些涉及食品及毒物研究的科研机构首先发现,然后向政府监管部门发出预警的,这表明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十分重要。  美国微生物环境与食品安全实验室专家介绍,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传导机制,把有效信息作为食品安全公共管理的重要手段, 定期发布食品生产、流通全过程的市场检测结果及不安全食品的风险预警等信息,能够为消费者和生产者服务,使消费者了解关于食品安全性的真实情况,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出现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食品生产供应者和政府监管部门则可以及时改进生产、服务和管理,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应变能力。  ● 监管---实现以预防为主的全产业链“无缝”监管  美国是世界上对食品安全监控最严格的国家之一。尽管如此,近年来美国仍在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控力度。美国今年实施的指导核心———《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让其食品安全再上一个台阶。  新法案促行业更加诚信、自律要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预防”,仅靠有限的政府监管资源无法实现,因此新法案强调了“行业自身监管”。美国明尼苏达州农业厅厅长介绍说,明尼苏达州是美国的农业大省,农业厅下设农业厅政策处、乳及食品监管处等。乳及食品监管处肩负着本州涉及到的乳及乳制品、加工食品、肉、蛋、禽及禽肉制品的监管,并与卫生厅合作开展当地爆发的食源性疾病的调查。美国农业部在全美境内设立了三个食品安全与防范中心,其中之一就设在明尼苏达州农业厅。该中心在监控全国生菜中残存的O157:H7 技术方面居于全国领先地位,从菌株分离鉴定、保藏、溯源到食品安全危机预警方面均形成了完善的体系。     美国农业部负责人正在向考察团成员介绍美国食品安全体系中各部门的监管状况  新《食品安全现代法案》中严格的处罚力度,促使企业在管理、技术方面下大力气来保障食品安全。从100 年前立法成立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开始,美国国会通过很多法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企业进行严惩,尤其对那些“知法犯法”的企业追究严厉的刑事责任,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违法风险和成本,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事实上,美国一些知名的食品生产大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自己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甚至要比国家标准严格。  来自中国食品报的考察团团长表示,该法案在强调政府监管机构的职能之外,还要求食品生产行业自身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这减轻了政府监管的难度和压力,也提升了食品安全。行业诚信、自律已成为保障美国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  全程管理模式成就安全  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与我国目前实施的多部门分段管理模式不同,美国实施的是全程管理模式,并且以新《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为指导核心。美国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的政府部门主要有3 个:即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农业部以及环保署。  美国农业部动植物卫生检验局监管范围为红肉、禽肉及蛋制品,主要是对这些产品中的微生物进行检测,关注重点是其中微生物的污染情况。监管重点是生鲜食品中的沙门氏菌、O157:H7型大肠杆菌等。对一些制品中危害较大的微生物实施的是“零容忍”检测标准,同时,对风险较高的企业和产品加大采样频率。除了常规监管重点外,该机构还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了新的监管重点,如近期加大了对生禽肉中弯曲菌的检测力度。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是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70 多年来的最大变革,也是经过多年不断完善才最终“落地”的。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生物性恐怖主义法案》,将食品安全提高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理”。在该法案的指导下,  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制定了《记录建立和保持的规定》等法规,为企业和执法者提供了实施食品追溯的技术和执法依据。2004 年,FDA 又公布了《食品安全跟踪条例》,要求所有与食品生产有关的企业2006 年底前都必须建立食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在以上法案基础上,今年1月4日,美国通过了《FDA 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其中强调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该法案中强调了源头的可追溯性,核心是强调食品安全应以预防为主,这一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十分重要,值得我国相关部门学习借鉴。有专家表示,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公布不到两年,而美国的《食品药品法》已有105 年的历史,其间不断修订和完善。所以我们既要面对基础差的现实,又要与全球食品安全的高水平对接,同时,政府分段管理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整个食品安全框架体系的建设仍待改进。  国际食品安全协会的联合创建公司美国GIC 集团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瑞克吉尔摩指出,当初创建由美国农业部出资支持的国际食品安全协会这一国际非盈利机构,是以推进全球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建设,减少由食品安全引起的贸易摩擦和危机处理为目标的。该机构将工作重点放在中国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作为全球流通产品原料的供应国,是全球食品生产供应链中的重要一环,对许多国家生产商的品牌都会产生影响。中国是美国重要的战略和贸易合作伙伴。通过这样的考察活动,能确切地对全球的食品供应链倡导食品安全标准和实践。  国际食品安全协会的联合创建公司布瑞克环球(北京)农业咨询有限公司(BRIC)负责人孙彤则表示,此次考察团之行,主要是要多增加中美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沟通,同时为在中国等多个国家从事食品安全教育做铺垫。从贸易和商业的角度来看,中美双方交流后,会让双方贸易往来更顺畅 在食品安全方面,中美双方同样需要沟通,以达成共识。  在整个考察与交流过程中,令考察团成员难忘的是,所有的美国同行,无论是奶农还是政府管理人员始终强调一点的是:安全质量信用关系自己的生存!安全质量信用关系人们的信心!谁都不能马虎,谁都不敢马虎! 美国的食品安全是所有利益攸关者坚守出来的, 是美国式商业信用的一个结晶。
  • 欧洲议会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特定食品标签法规提案
    日前,欧洲议会公共健康与食品安全委员会投票通过一项立法草案。该法案主要涉及婴儿奶粉和针对有特殊医疗需求人群的食品的标签和成分规则。该草案将替代现有的多项法规,对食品标签和成分法规进行精简和澄清。  新规将涵盖整个食品市场1~2%的产品。新规要求相关食品的标识、描述以及广告,必须使“消费者准确、清晰、容易地理解”,不得误导消费者,也不得宣称食品具有医疗效果。  据悉,该提案暂定在欧洲议会5月21~24日会期期间进行全会投票。  网址:  http://www.europarl.europa.eu/news/en/pressroom/content/20120227IPR39354/html/Clearer-and-stricter-rules-for-baby-milks
  • 天津食品安全监管报告:全年查处食品案795件
    春节前夕,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备受关注。日前,《2013年天津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报告》出炉,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95件,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0.19吨,食品抽检方面,已出具检测结果的1768批次中,226个批次的食品不合格。  儿童类食品抽检合格率下降  2013年,按照年度监管计划的安排,本市流通环节对70个品种2248个批次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目前从已出具检测结果的1768个批次情况显示,226个批次的食品不合格。  按抽检食品种类划分,抽检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等儿童类食品312个批次,合格率为97.76%,比去年同期下降2.24%,主要是婴幼儿辅助食品合格率较低 抽检膨化食品、运动、功能性饮料等休闲类食品577个批次,合格率为94.45%,比去年同期下降1.54% 抽检粽子、月饼等节日类食品387个批次,合格率为95.09%,比去年同期提高1.1% 抽检食用油、食盐、酱油等副食调料类食品452个批次,合格率为97.79%,比去年提高11.53% 抽检包子、饺子、栗羊羹等本地特色类食品40个批次,合格率为95%.  20.19吨不合格食品被查处  据介绍,2013年,全市累计查处食品安全案件795件,罚没款为576.47万元,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0.19吨。  其中,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案件、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案件以及无证照或证照不齐全的主体违法案件分别位于第一、二、三位。这表明:工商部门通过扩大抽检区域和场所范围,增加检测批次和项目等方式,切实加大了质量抽检力度,更加严厉打击了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工商部门多次开展"三无"、过期变质等假冒伪劣食品的专项治理行动,更加严厉打击了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按照"十查十看"的巡查要求,对于主观故意不申请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加大了打击力度,同时对于法律法规和其他因素造成的无法取得前置许可的经营者,强化了规范引导。  全年建成372家食品安全示范店  建设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点是本市2013年20项民心工程之一,市工商局全力推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经过近一年的发展、培养、检查、认定等具体工作,对全市首批372家区县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进行了授牌。  截至目前,本市食品流通经营主体实有54697户,同比增长12.59%.其中,食品流通经营企业实有13079户,占23.91%,同比增长21%,个体食品流通经营者实有41618户,占76.09%,同比增长10.19% 持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有52293户,占95.6%,持原卫生许可证的有2404户,占4.4% 区县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实有372户,占0.68%.文章转载自: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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