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食品法典

仪器信息网食品法典专题为您整合食品法典相关的最新文章,在食品法典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食品法典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食品法典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食品法典话题讨论。

食品法典相关的资讯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2011年“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简称CAC)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的协调各国食品法规、技术标准的唯一政府间国际机构。  2005年7月,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28届会议批准设立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其前身是CCFAC,主要职责为:制定或认可各项食品添加剂允许的最高量 准备优先考虑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指定各食品添加剂的功能类别 推荐食品添加剂特性和纯度技术规格 审议对确定食品中存在添加剂的分析方法等。  2011年7月底,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2011年“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替代2010年版本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   欲了解更多法规标准,请查看“我要测资讯中心”
  • 澳新食品标准局拟修改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对外公布了拟议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Food Standards Code)修改草案详情,并征求有关团体和个人的评议意见。  新的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修改包括批准一种转基因玉米、用作高强度甜味剂的Steviol(甜菊)以及特殊医疗用食品等。FSANz将会仔细考虑来自各方的评论,任何人都可以申请修改食品标准法典,澳新食品标准局对食品、物质以及食品生产技术进行评估,并进行管理效果分析,确保修改结果有益于社会。  特殊医疗用食品 Proposal P242,初步评定为最后的评估结果。特殊医疗用食品(FSMP)指的是在医生或其他健康专业人士(如营养师,护士)监督下使用的,治疗慢性病患者、残疾人、急性病患者或受伤者的食品。目前,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并没有明确关于FSMP的标准。FSANZ拟议制定一个关于FSMP的标准,并欢迎来自公众的意见。  而对于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 Application A1042,属于第一次评估。陶氏益农澳大利亚公司正寻求批准由转基因抗除草剂玉米DAS-40278-9制成的食品。FSANZ对该转基因玉米进行了充分的科学评估,以保证人类使用的安全性,目前该评估正在进行中。  对于甜菊糖甙的允许含量 Application 1037的评估:嘉吉公司正在寻求批准提高甜菊糖甙在冰淇淋,水基饮料,酿造软饮料,配方饮料和调味酱油中的最大允许含量。甜菊醇甙是食品产业用作糖替代品的高强度甜味剂。嘉吉公司声称需要提高最大允许含量,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口感。  木质素磺酸钙(40-65)作为食品添加剂 Application A1030的评估:帝斯曼营养产品澳大利亚公司已要求批准将木质素磺酸钙(40-65)用作脂溶性维生素(A,D,E和K)和类胡萝卜素的载体制成食品添加剂和营养物质,以帮助这些营养物质融入水基食品。木质素磺酸钙(40-65)帮助不溶于水的维他命和类胡萝卜素均匀分布在水基食品和饮料中。FSANZ正在寻求评议意见,特别是来自食品行业的意见。  对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的维护 Proposal P1013的评估:FSANZ还将定期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以维护其通用性和透明度。这些修订旨在解决澳新食品标准法典中不一致的地方,拼写错误,语法和印刷错误,遗漏以及需要更新或澄清的项目。
  • 美国FDA发布最新版《食品法典》
    11月14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消息,美国食品安全保障重要法规之一《食品法典》正式发布。新版《食品法典》主要有以下内容变化:  ● 食品商场及餐厅必须对外张贴《食品法典》要求的&ldquo 食品安全检查信息&rdquo ,供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 首次将&ldquo 非伤寒沙门氏菌&rdquo 列入致病菌名单,带有致病菌人员禁止接触食品   ● 对&ldquo 低含氧充气&rdquo 包装等新工艺提出管理要求   ● 调整某些非连续加工过程最低加工温度要求,以及手工操作即食食品的管理要求   ● 加强对含过敏源食品加工设备的清洗和消毒要求。  此外,在2013版《食品法典》更新过程中,还采纳了美国农业部、卫生部疾控中心、企业、院校等单位意见。  《食品法典》主要用于食品商场、餐饮业中的食品安全管理。目前,全美50个州中的49个州采用《食品法典》,6个领地中的3个领地采用《食品法典》。《食品法典》保障食品安全人口占美国人口96%比例。  美国《食品法典》借鉴  《食品法典》是美国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行政法规之一,经过长达80年的不断完善,已发展成为比较完善的保障零售行业食品安全的法规标准,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2013年最新版本《食品法典》文字内容多达768页之多。  《食品法典》在注重规范零售领域食品安全同时,将食品安全、食品卫生、正确标注食品标签内容有机地结合一起,实现了保障食品安全的基本目标。《食品法典》共分8章、7个附录内容,其中第1章涉及《法典》目的和解释,第2至第7章涵盖食品、零售食品设施、零售食品操作条件/设备、供应商、食品操作人员、有毒有害物质管理内容,第8章为《食品法典》执法内容 在7个附录中分别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从业人员提供了执法标准和需要遵循的食品安全规定和要求。  《食品法典》的几个最大特点分别是:可操作性,无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还是食品从业人员,都可以依照《食品法典》完成各自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中承担的责任 有效性,尽管零售行业的食品安全问题是食品供应链中经常出现问题的环节,但美国零售行业的食品安全整体形势得到了充分保障 食品安全标准一致性,有了《食品法典》的长期贯彻实施,美国各地零售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水平能够始终保持一致,充分保障了美国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 第七版《美国食品化学法典》发布
    新近发布的《美国食品化学法典》(Food ChemicaLS CodEX,简称 FCC)第七版囊括了新的食品成分质量标准更新,这些食品成分都用于功能食品与日常生产、销售和消费的其他多种食物产品。由 U.S. Pharmacopeial Convention (USP) 发布的《美国食品化学法典》是国际公认的质量概要,它能有助于确保食品成分的特性、质量、纯度和一致性。  《美国药典》食品、食品添加剂和赋形剂标准部副总裁 JaMEs GriffitHS 博士表示:“食品行业的创新性很强,竞争也很激烈,经常引进新的食品成分。当新的食品成分出现,保持食品低价的压力继续存在和该行业持续全球化的时候,确保质量就变得非常困难了。《美国食品化学法典》的目的在于作为食品行业的资源进行服务,提供独立开发出来的基于科学的标准,这些标准对食品成分的真实性和质量做出详细的规定,供应商和食品制造商会发现这非常有用。这些标准为供应商提供展示质量的方法,让制造商对他们购买的食品成分的真实性抱有信心,而不用担心买到受污染、掺假和稀释或其他次品。当然,最终的受益人是消费者,他们理应吃到质量合格的食物产品。”  最新 FCC 版本中的标准覆盖了1100种食品成分的质量和纯度。这些标准包括食品成分的化学式、结构和重量 功能和定义 杂质限制 以及包装、储存和标签信息。除此以外,第七版 FCC 还包括11个附录中的验证方法以及逐步指导,以分析食品成分和展示其真实性、质量和纯度。这些附录包括酶测定、精油和香料、脂肪及相关物质、碳水化合物和调味化学品,等等。  第七版新增加了一个综合性部分,这个部分提供诸如食品化学品一般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 (cGMP) 指导方针之类的其他信息和行业指导 食品和药品 cGMP 要素对比以及 AOAC International(美国分析化学家组织)/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联合会 (IupAC) 对方法验证的指导方针。  这份 FCC 是全球独有的食品概要,它的质量标准涵盖了可能食品成分的整个领域,这当中包括色彩、调味、营养、防腐剂和加工辅助品。
  • 澳新食品标准局修订食品标准法典
    澳新食品标准局2013年8月1日发布公告,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第1.1.1条(基本规定-申请,阐述及常规禁律)、第1.3.3条(加工助剂)、第2.9.1条(婴儿配方产品)、第2.9.2条(婴儿食品)、第2.9.3条(配方膳食替代品及配方辅助食品)。  此次修订的依据是A1055号提案《短链低聚果糖》,该提案申请批准短链低聚果糖可作为菊源果糖的替代品用于婴儿配方产品、婴儿食品和幼儿辅助食品。
  • 新西兰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
    近日,新西兰食品安全局(NZFSA)发布了对《新西兰(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标准法典)食品标准2002》的第31号修订案。  该修订案对《食品标准法典》作了第117号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1、允许在糖霜和糖粉中使用食用色素3号赤藓红   2、允许使用由转基因玉米(耐除草剂)LineDP-098140-6加工的食品   3、允许使用β-半乳糖苷酶作为加工助剂(酶)   4、允许使用麦芽四糖淀粉酶作为加工助剂(酶)。  该修订案将于2010年9月2日生效。
  • 土耳其拟修订关于盐的食品法典公报
    2013年2月19日土耳其发布通报,土耳其食品农业和畜牧业部公布关于盐的土耳奇食品法典公报(公报No: 2007/53官方公报:23/1/2008/26765)的修订公报已经制定,以扩大上述法规的范围,克服目前存在的问题,使其能够符合国际法规。  该法规创建了一个食用盐生产和销售的新法律框架,通过命令规定了相关的法规,无偏见的遵守关于食品卫生、添加剂、标签、运输和储存、污染物、包装和卫生的一般规则。为了能生产、配制、加工、保鲜、储存、处理和销售这些产品,本草案中的规定旨在确定食品级盐和地下泉水盐的细目。同样,通过本草案已经修改了盐的颜色 "应当是白色(颜色)"的义务,允许为自然色盐。
  • 阿根廷发布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决议草案
    阿根廷2009年12月15日发布G/TBT/N/ARG/257号通报,标题为:修订阿根廷食品法典(CAA)第III章“食品”关于反式脂肪酸含量的决议草案。主要内容有:通报的决议草案提出阿根廷食品法典(CAA)第155条文本被以下部分代替:“食品中工业反式脂肪酸含量不得超过直接消费植物油和人造黄油总脂肪含量的2%,或其它食物总脂肪含量的5%。这些限制不适用于包括牛奶脂肪在内的反刍动物源脂肪”。决议草案还提出将第155条tris(Article 155 tris)-包含被取代的现行第155条文本-合并到阿根廷食品法典(CAA)中。自官方公报公布之日起,直接消费植物油和人造黄油有2年时间适应修订提案,其它食物有4年时间。  拟批准日期: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日,拟生效日期:批准之后8天。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之后60天。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修订多项食品安全标准
    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消息,7月14日至18日负责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ldquo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rdquo (CAC)2014年度大会在日内瓦举行,来自170个成员国的约700名代表出席。  据媒体报道,中国此次派出20余人的代表团出席会议,成员来自国家卫生计生委、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信部等。  本次会议讨论通过一系列新的食品安全标准,这包括重金属、农残等限量标准以及部分操作规范。  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标准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农残限量  CAC提议将香蕉中敌草快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02mg/kg,将丙环唑在李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修订为0.6mg/kg。  2.玉米与玉米产品当中伏马菌素的最大限量  CAC将玉米当中伏马菌素的限量定为4mg/kg,将玉米粉与玉米制品当中的限量定为2mg/kg。  3.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  CAC建议将无机砷在大米当中的残留限量定为0.2mg/kg。  4.婴儿配方食品当中的铅含量  CAC将婴儿配方食品当中铅残留限量定为0.01mg/kg。  5.部分食品添加剂的最大残留限量  CAC提议修订一系列食品添加剂在意大利面、鱼、蔬菜、婴儿奶粉等食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  6、 百香果、榴莲、秋葵标准  CAC制定了百香果、榴莲、秋葵的卫生、成熟度、贮藏方式等最新质量标准。  7、新鲜与速冻扇贝产品标准  CAC建议扇贝肉当中的磷酸盐含量应不超过2200mg/kg。  8、兽药  CAC建议禁止部分药物用于产肉动物,同时还建议部分药物在肉、乳、蛋、蜂蜜当中的残留限量。  9、香料与干制草本香料植物的卫生操作规范  CAC采纳了一系列操作规范,用于各个生产环节降低污染,确保消费者健康。这包括生产选址、人员健康与卫生状况、设备、贮藏与运输等方面。  &ldquo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rdquo 由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建立,主要任务是负责国际食品安全标准、准则和操作规范的制定,保障消费者的健康,确保食品贸易公平。中国于1985年加入该组织。  FAO官网报道见:http://www.fao.org/news/story/en/item/238558/icode/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修订营养标签指引
    世界卫生组织(WHO)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于近期采纳了国际膳食补充剂联盟IADSA所倡导营养素参考值(NRVs),将11种营养素加入营养标签准则。  这11种营养素及其参考值分别为:维生素K(60微克) 维生素B6(1.3毫克) 维生素B12(2.4微克) 生物素(30微克) 叶酸(400微克) 烟酸(15毫克) 泛酸酯(5毫克) 维生素B2(1.2毫克) 维生素B1(1.2毫克) 钙(1000毫克) 碘(150微克)。  该营养标签指引准则要求,对于声称含有营养素的食品需要在标签上注明。  另外15种营养素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在国际食品法典营养与特殊用途食品委员会(CCNFSDU)会议上进行讨论。
  • 联合国粮农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5月在加拿大召开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标示委员会(CCFL)将定于5月3日至7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市召开会议,讨论与现行(转基因)规定相关的(转基因标注)草案,即允许各国在转基因标注方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作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国际性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及食品标识标准制定工作。  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食品法典委员会食品标示委员会(CCFL)将定于5月3日至7日在加拿大魁北克市召开会议,讨论与现行(转基因)规定相关的(转基因标注)草案,即允许各国在转基因标注方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政策。作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国际性组织,食品法典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及食品标识标准制定工作。  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美国农业部负责搜集的美国观点反对食品法典委员会提出的“允许各国家选择强制性标注”提法,因为(美国方面认为这种做法)会(给消费者)暗示或造成“转基因食品在各方面都与其他食品存在差异”。美方的这种观点将在下个月在中国召开的另一次食品法典食品标示委员会会议上提出。  已有超过80家食品企业、农场、消费者组织(包括:消费者联盟、有机贸易协会、科学家关注联盟、及食品安全中心和其他机构)呼吁美国相关官员调整美国食品法典中有关食品标示规定草案内容,声称“标注不含转基因”将带来系列问题。这些机构在给食品药品管理局副局长迈克-泰勒(Michael Taylor)、美国农业部副部长凯瑟琳-玛丽甘(Kathleen Merrigan)的致信中还强调,“(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建议)存在严重的问题”。信中提到“在产品中标注不含转基因成分的话,我们非常担心美国政府目前的态度可能给美国食品生产商带来非常大的麻烦 因为包括有机食品本身已经规定不允许使用转基因方法”。同时,信中进一步强调:“我们呼吁美国政府:不要允许以贸易目的来干扰或歪曲科学及现行政策的行为 美国政府不应当在各国消费者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抵制后再想办法解决问题 例如,(将来)再通过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转基因食品与其他食品没有区别的观点’,来改变消费者抵制转基因食品的被动局面。”另外,信中还提到:“(食品法典委员会新建议)与科学事实相违背、与美国农业部有机管理规定相违背、与FDA的现行转基因自愿标注政策相违背。”尽管美国目前采取的政策是(转基因)自愿标注,这种标注情况没有被认为存在误导现象 相关机构也声称他们不认为‘强制标注就是误导’。  此外,美国观点中还针对“任何国家允许对食品配料中转基因标注”提出质疑,认为将产生“错误、误导、欺骗”效果,因为(这种标注)将暗示他们不同于其他食品配料。
  • 我国首次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委
    我国提高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标准能力  近日,记者从卫生部获悉,今年7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34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上,我国当选下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亚洲区域执委。这是我国首次当选该职。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卫生部将认真做好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区域执委各项工作,会同各相关部门全面提高我国参与国际食品法典事务的能力,并以此为契机提高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水平。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席陈君石认为,我国通过承担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更多工作,可以提高参与制定国际食品标准的能力,也有利于代表发展中国家发挥在制定国际食品标准中的作用。
  • 第42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在京举行
    2010年3月15日—19日,第42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简称CCFA)会议在北京举行。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陈啸宏指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一直致力于保护各国消费者健康并积极维护国际间公平的食品贸易,对各国制定食品安全管理措施产生重要影响。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会议对做好食品添加剂法典标准,完善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中国愿意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事务,愿意和世界各国一道,在推进国际食品贸易和技术合作方面发挥作用,为维护全球食品安全做出努力。  陈啸宏介绍了中国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清理和完善《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食品安全标准清理工作、食品安全国际合作等方面。  这次会议是我国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以来,主办的第四次会议。来自66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27个国际组织观察员的200余名代表参加了本届会议。本次会议将重点研究食品添加剂法典通用标准(GSFA)、加工助剂、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INS)、食品添加剂质量规格标准等相关内容。
  •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0届年会海南召开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im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4/insimg/273f6360-9005-450e-b310-2000b0224c62.jpg" title="1122656269_15232646268451n.jp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4月9日,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0届年会在海口举行,图为会议现场。/pp  4月9日,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简称CCPR)第50届年会在海口举行,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马爱国,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驻华副代表张忠军参加开幕并致辞,CCPR主席乔雄梧主持会议。/pp  马爱国介绍,2017年我国通过完善法规制度、健全标准体系、推进减量增效、强化监督管理、推广绿色农药等措施,持续提高农药残留管控水平。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国“农业质量年”。我们将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切实加强农药残留监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进一步履行好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职责,共同推进国际标准制定工作。/pp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是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共同组建的食品安全国际标准机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下属专业委员会,一直致力于保护消费者健康,积极推动构建国际间安全、开放、公平的农药残留标准体系和食品贸易机制。本次会议是我国主办的第十二次会议,也是CCPR第50届年会。会议设13项议题,将审议吡虫啉等38种农药在食品和饲料中420余项最大残留限量标准,期间还将召开国家及区域双边多边磋商会议和各种工作组会议。/pp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大会主席科斯塔(Guilherme Costa)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他强调了CCPR在制定国际食品法典标准中发挥的重要作用,50年来,委员会先后制定了近5000项农药残留国际标准,成为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中制定标准最多的综合主题委员会。/pp  来自51个成员国、1个成员组织(欧盟)和13个国际组织等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中国代表团由来自农业农村部、商务部等部门以及香港、澳门的专家组成。(陈政利)/p
  • 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55届年会在成都召开
    6月初,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CCPR)第55届年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农业农村部副部长张兴旺、四川省副省长胡云、联合国粮农组织(FAO)驻华临时代办张忠军、世界卫生组织(WHO)官员马德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主席韦恩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农业农村部总农艺师潘文博出席会议并于会前会见部分参会代表。CCPR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下属的综合主题委员会之一,主要负责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法典标准,为世界各国制定标准提供重要参考。2006年,我国当选CCPR主席国,秘书处设在农业农村部农药检定所,并开始主办一年一次的年会。这是我国主办的第17次会议,大会共设置13项议题,会期6天,将审议30多种农药在农产品中400多项最大残留限量草案。来自56个成员国和1个成员组织(欧盟),以及10个国际组织的3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
  • 食品法典委员会为袋装沙拉设立新标准
    食品法典委员会(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周二对袋装沙拉生产过程设立了新标准,并称婴儿配方奶粉和食品中仅允许有微量的三聚氰胺存在。  路透日内瓦7月6日电(记者 Laura MacInnis)---一家国际食品安全机构周二对袋装沙拉生产过程设立了新标准,并称婴儿配方奶粉和食品中仅允许有微量的三聚氰胺存在。  食品法典委员会(The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在日内瓦召开的会议上做出决定,那就是不应该用动物肥料给“生吃型”新鲜蔬菜产品施肥,以避免食用者患病。  该委员会还规定,未经加热处理的“生吃”袋装农产品不应与受过污染的水接触。这些新规定可能会改变全世界的蔬菜生产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食品安全、人畜共患病和食源性疾病司司长Jorgen Schlundt说:“这个问题是全球性的。”他把用动物肥料给农作物施肥的做法与美国等地的疾病疫情联系起来。  食品法典委员会由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粮农组织共同建立,职责是为进口商和出口商设立食品安全规则。
  • 第43届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年会在京召开
    2011年4月4日-9日第43届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年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是2006年我国成为主席国后组织召开的第5次会议。 会议现场  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陈晓华对来自57个国家、1个成员组织(欧盟)及9个非政府组织的300多名代表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工作。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强化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推进农产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农产品安全管理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他表示,中国作为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加强与各国的交流与合作,与各方一道共同努力,为促进全球农业稳定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本届会议共有15个议题,会议将重点审议百菌清等33种农药在农产品中605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优先制定标准农药名单和由中国提交的三唑磷在水稻中的农药残留限量标准 讨论农药在小范围种植作物上残留限量标准制定导则、农药残留风险分析原则和农产品分类原则等相关议题。  中国代表团由来自农业部、卫生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及香港食环署组成。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主席乔雄梧博士主持了会议。农业部办公厅、国际合作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和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的相关领导出席了开幕式。
  • 2009年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将在中国召开二次会议
    FAO/WHO 联合食品标准计划,国际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委员会第41 届会议,将于2009年3月16日(周一)至2009年3月20日(周五)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召开。  FAO/WHO 联合食品标准计划,国际食品法典农药残留委员会第41 届会议,将于2009年4月20日(周一)至2009年4月25日(周六)在北京市友谊宾馆召开。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对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的限量要求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发布的CODEX STAN 193-1995 CODEX GENERAL STANDARD FOR CONTAMINANTS AND TOXINS IN FOOD AND FEED(2010年修订),对食品中污染物和毒素的限量做了规定。该标准规定乳(Milk)中黄曲霉毒素M1的限量要求是0.5μg /kg。  食品中生物毒素及其他化学污染物限量要求可登录下述网址查询:http://www.tbt-sps.gov.cn/foodsafe/xlbz/Pages/metal.aspx
  • 韩国发布《食品法典》部分修改单,修改农兽药的适用标准
    4月11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3-28号告示,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修改农兽药的适用标准:将畜产品、水产品的残留标准中的规定整合至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标准中。明确规定加工食品在适用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时,水分含量发生变化时的补正方法。   2. 修改春雷霉素等上百种农药在各类农产品中的残留限量,调整兽药残留限量的顺序。   3. 修改一般试验方法等。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发布2013年年度报告
    8月7日,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公布了第36届会议2013年年度报告,并通过了修订后的食品添加剂及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详情可登陆以下网址查询:  http://www.codexalimentarius.org/download/report/801/REP13_CACe.pdf
  • 卫生部在全国布下1196个食品安全监测点
    南方日报讯 (记者/欧志葵)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正在全国建立食品添加剂、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等6个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参比实验室和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网络。卫生部昨天举办例行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通报称,目前卫生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工作,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体系建设,成立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据透露,目前已在全国共设置化学污染物和食品中非法添加物以及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监测点1196个,覆盖了100%的省份、73%的市和25%的县,在416个医疗机构主动监测食源性异常病例或健康事件。  据介绍,为梳理和做好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卫生部目前已建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备案等法规,组建由食品污染物、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10个专业分委员会,共350余名医学、农业、食品、营养等方面权威专家组成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  去年卫生部新公布21项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农药残留限量、复配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标签和营养标签等基础标准,针对6种真菌毒素的28个限量标准、54种农药的118个限量标准等安全使用做出严格规定。同时公布《速冻面米制品》、《不锈钢制品》等重点产品标准,制定、指定216项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修订公布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确规定了23类,2314种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依法撤销了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等39种食品添加剂。对行业提交的3000余种食品包装材料进行系统清理,公布107项包装材料用树脂名单,公告禁止双酚A用于婴幼儿奶瓶生产。  据悉,我国已连续5年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2011年我国还成功当选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亚洲地区执行委员。卫生部将充分利用上述有利条件,加强国际食品标准的跟踪研究,促进我国食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发展。
  • 瑞典禁止幼儿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含BPA
    瑞典近日批准了禁令,禁止幼儿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双酚A(BPA)。新法律将从2013年7月1日开始生效。  2012年5月,瑞典环境部(Swedish Ministry of Environment)曾宣布采取措施,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食用的食品包装材料中含BPA。  2013年1月4日,瑞典法典(Swedish Code of Statutes, SFS)公布了法规SFS 2012:991,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用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BPA。新规修订了食品法规2006:813,并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通过批准新措施,瑞典成为继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和法国后欧盟第五个制定某种形式的禁令,在特定材料和/或产品中禁止BPA的成员国。  新法律的重点以及与欧盟及其他成员国有关BPA禁令的比较如表格一所示:  表格一管辖范围法律引文物质范围要求所指一般是BPA含量,除非另有说明生效日期欧盟欧盟(EU)10/2011法规BPA食品接触塑料模拟食品(迁移)中≤0.6毫克/千克2012年12月欧盟欧盟(EU)321/2011法规BPA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禁止2012年6月奥地利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案(LMSVG)BPA奶嘴和牙胶禁止2012年1月丹麦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BPA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禁止2010年比利时2012年9月法案BPA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禁止2013年1月1日法国2010-729法案BPA婴儿奶瓶禁止2010年2012年12月2012-1442法案BPA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2006/141/EC指令,第二条)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1999/21/EC指令)禁止2012年1月1日BPA除上述两项以外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禁止2015年1月1日瑞典SFS 2012:991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禁止2013年7月1日
  • 瑞典禁止婴幼儿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含BPA
    近日,瑞典法典(Swedish Code of Statutes, SFS)公布了法规SFS 2012:991,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双酚A(BPA)。新规修订了食品法规2006:813,并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2012年5月,瑞典环境部(Swedish Ministry of Environment)曾宣布采取措施,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的食品包装材料中含BPA。通过批准新措施,瑞典成为继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和法国后欧盟第五个制定某种形式的禁令,在特定材料和/或产品中禁止BPA的成员国。  BPA是一种类雌激素物质,对人体内分泌系统可能有严重影响,并能引起心血管系统、肠道系统和生殖系统病变,长期使用含BPA的产品可能会对儿童和婴儿的生长发育造成严重危害。  目前欧盟及其成员国有关禁止使用BPA主要有以下法规:欧盟(EU)10/2011法规规定食品接触材料BPA含量不超过0.6毫克/千克、欧盟(EU)321/2011法规规定在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禁止含有BPA。奥地利禁止奶嘴和牙胶产品中含有BPA,丹麦和比利时法规规定禁止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含有BPA。法国法规禁止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到2015年1月1日将禁止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含有BPA。由此可见,关于在食品接触产品中禁止使用BPA的法规逐步趋于严格。  食品接触产品是宁波地区的特色产业之一。据统计,2012年宁波共出口食品接触产品2.83万批,货值逾4.7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20.94%和14.32%。对于日趋严格的BPA禁令,宁波出口企业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相关企业:一是要积极关注国外此类法规的最新进展情况,同时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以及时了解情况 二是要改进工艺和配方,严把原材料质量关,选用更环保和健康的材料用于制造婴幼儿用品 三是要加强与检验检疫部门的联系,主动咨询国外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检验检疫部门的产品检验工作,确保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避免因通报召回等给企业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 生态环境部通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p  今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此后,又印发《关于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相关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通过实行分类监管、差异化监管,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目前,32个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制定印发落实正面清单工作实施方案并确定首批纳入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合计6.5万家。/pp  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了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期间第一批8个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宁波市,山东省济宁市,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省邢台市,福建省宁德市,江苏省宿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利用污染源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等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依法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特予表扬。/pp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坚持监管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同时,生态环境部也提醒相关企业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全面履行主体责任,提高自觉守法能力,主动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pp  此次公布的环境执法典型案例包括:/pp  一、浙江杭州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使用环保设施环境违法案件/pp  2020年3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某小区居民反映周边环境异味扰民,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采用移动监测车走航监测、无人机探测等科技手段进行排查。3月26日,临安分局在排查过程中发现,临安日兴造型材料有限公司当日正常生产,醇基涂料生产车间配套的活性炭废气处理设施未开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临安分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执法,考虑到企业疫情期间经营困难,临安分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给予企业整改机会。3月30日,临安分局对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4月2日,临安分局对该公司屡次再犯的恶劣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照《杭州市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量罚办法(2018)》,拟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pp  二、山东济宁华盈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干扰在线监测设施采样、偷排废气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3月15日,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网上巡查时,发现华盈医用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外排废气在线数据异常,氧含量接近21%,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接近零,类似停产数据。执法人员调阅了该企业2019年以来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经综合分析,判定该公司疑似在线监测造假。根据该线索,执法人员赴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采样管线被人为断开,在线监测设施采集的是空气,经人工监测,该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579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2652毫克/立方米,分别超出《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 2373-2018)4.79倍、12.26倍。/pp  济宁市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启动联动机制,配合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固定相关证据,控制涉案人员,目前已刑事立案,该企业因环境违法失信行为,未被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pp  三、辽宁沈阳国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件/pp  2020年3月6日,辽宁省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对沈阳国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利用雨水井直接排放水污染物嫌疑。执法人员询问了公司负责人,并对该公司雨水井中的存水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显示COD浓度值超标7.44倍、氨氮浓度值超标6.11倍、总磷浓度值超标0.4倍、总氮浓度值超标5.67倍、氟化物浓度值超标6.66倍,证实该公司存在利用雨水井以逃避监管的方式直接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且超标情况严重。/pp  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万元。/pp  四、河北邢台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超标排污案件/pp  2020年3月5日,根据河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超标督办信息推送,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临城县分局执法人员对临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在线数据超标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水泥熟料生产线现场已止料停产,自动监控设备运行正常,调取该企业3月4日0时-3月5日11时投料生产时段窑尾排放口小时数据,显示窑尾排口氮氧化物折算浓度存在超标现象,经调查询问该企业现场负责人,该企业因频繁调试投料不正常,窑尾排口氮氧化物数据频出高值,导致污染物排放浓度超标。/pp  针对该公司超标排放违法行为,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25万元罚款。/pp  五、浙江瑞安大能环保科技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3月24日,瑞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全市污染源视频监控进行日常巡检时,发现瑞安市大能环保科技公司(温州市大气重点排污单位,为印染园区集中供热单位)废气自动监控室内,当日多个时间点有工人对废气自动监控分析仪进行手动干扰操作,且连续多日出现该问题。/pp  根据视频监控和自动监测数据分析,执法人员初步判定该公司存在通过干扰废气自动监控设备,实现篡改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数据的违法犯罪重大嫌疑。经过半个多月时间对自动监测数据分析和视频分析判断,2020年4月10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启动环保、公安联合办案机制,现场控制正在实施违法操作的工人郭某,同时控制视频监控中有违法操作的另一工人白某以及该公司分管负责的项目经理孙某。经现场询问,查明因该公司脱硝设施老化和管理不善,导致废气氮氧化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为逃避监管,孙某纵容郭某、白某、汪某等三名工人,通过拔插自动监控分析仪背后的采样管,抽取空气做样,造成氮氧化物自动监测时均值达标排放的假象,从2020年3月24日开始至4月9日,手动干扰自动监控仪器多达百余次。/pp  因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4名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pp  六、福建宁德沙江镇围江村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厂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4月4日,福建省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接到“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称沙江镇围江村有一加工厂非法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加工。霞浦县环境执法、环境监测人员快速响应,联合霞浦县公安局沙江镇派出所民警到现场展开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加工厂正在从事废旧电动车铅酸蓄电池拆解、极板熔炼,厂房内地面堆放有大量已拆除塑料外壳的铅酸蓄电池极板和大量未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 厂区外堆放熔炼产生的除尘灰、炼铅炉渣等。经查,该加工厂未取得废旧铅酸蓄电池处置许可,2019年12月投产至今总共处置3批次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共采购废旧铅酸蓄电池130余吨,销售铅锭所得款项合计80余万元。经过磅称重,该加工厂已拆解的废旧铅酸蓄电池(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56.54吨、废弃的炼铅炉渣(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22.2吨、含铅除尘灰(危险废物类别为HW48)16.19吨。/pp  因该加工厂拆解废旧铅酸蓄电池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宁德市霞浦生态环境局已将案件移送霞浦县公安局进一步侦办。/pp  七、江苏宿迁章某某、王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3月27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生态环境局接到举报电话,反映在沭阳循环经济产业园内的某废弃化工厂院内发现不明铁红色液体。沭阳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展开联合调查。经查,当事人章某某、王某某在沭阳县桑墟镇非法开设了一个化工作坊,二人将离心甩干机产生的废母液直接排入院内的沟渠和渗坑中。同时,部分废母液被二人用车辆运输至沭阳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某废弃化工院内倾倒,倾倒数量约100吨。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该批废水的pH值均小于2,属于强酸性危险废物,当事人章某某、王某某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行为涉嫌构成犯罪。/pp  3月31日,沭阳生态环境局将该案有关材料移送到沭阳县公安局,桑墟镇政府已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对该批危废暂存处理。/pp  八、浙江宁波中意园区非法退镀加工点超标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涉嫌犯罪案件/pp  2020年3月24日,根据群众信访举报线索,浙江省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余姚分局的执法人员赶赴中意宁波生态园,对投诉人反映的非法退镀加工情况进行排查。在一偏僻的临时搭建棚户房内发现多个生产用的塑料桶随意弃置,现场存在明显的退镀生产痕迹。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摄影取证,并对案发现场进行证据保全和场地封堵。/pp  3月25日,余姚分局联合工业园管委会、公安机关再次进行实地勘查、取证,确定污染源、污染后果等情况,发现棚户南侧的废水收集池内黑色废水积存,占地约30多平方,散发着刺鼻性酸味,废水呈黑褐色,沿一条泥沟流淌,最终汇入河道。执法人员现场对收集池和入河口废水采样送检。经余姚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收集池内的废水总铜、总镍、总锌、总铬均严重超标 入河口正在排放的废水总铜浓度14毫克/升、总镍浓度29.2毫克/升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标准10倍以上,已涉嫌严重污染环境。/pp  因该非法退镀加工点相关业主已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余姚分局在第一时间将案件移送余姚市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p
  • 国内首次光伏发电宽频阻抗现场实测成功
    近日,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电科院新能源中心”)联合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在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原县第六十六光伏电站,顺利完成光伏发电宽频阻抗现场实测。这是国内首次对光伏逆变器完成全工况扫频实测试验,表明我国在探索和解决新能源并网宽频振荡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据了解,电力系统受扰后会产生几赫兹到几千赫兹的振荡,造成系统功率传输不稳,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随着国内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的快速发展,新能源基地宽频振荡风险日益增大。阻抗特性分析是新能源宽频振荡问题分析与策略验证的有效手段。此次现场实测的组串式光伏逆变器具有单机容量小、同一发电单元内多机耦合强等特点,给阻抗特性实测提出更大挑战。据介绍,6月5日,宁夏海源县330千伏变电站出现69赫兹超同步振荡。该变电站接有3个风电场、5个光伏电站,新能源总装机容量1220兆瓦。在振荡发生后,中国电科院新能源中心依托可再生能源并网全国重点实验室,通过仿真分析,复现了现场震荡现象,精准定位振荡风险源,并提出采用逆变器多参数协调优化的阻抗重塑振荡抑制方法。8月24日,在宁夏中卫第六十六光伏电站,中国电科院新能源中心利用新能源发电宽频阻抗测量装置,对振荡抑制策略改造前后光伏逆变器阻抗特性进行了宽频带(2—1000赫兹)、全工况(大功率、中功率、小功率)扫频实测试验,证实现场光伏逆变器震荡抑制策略优化成功。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称,此次现场实证试验的成功,进一步验证了阻抗特性分析及阻抗重塑技术在解决实际工程振荡问题的有效性,是探索和解决新能源并网宽频振荡问题的又一里程碑事件。试验为宽频振荡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提供新思路、新方法、新装备,为解决沙戈荒、深远海等大规模新能源基地宽频振荡问题,提升新能源基地并网稳定性及送出能力提供了技术支撑。
  • 欧洲议会通过欧盟现代化海关法典
    2013年9月11日,欧洲议会采纳了现代化海关法典。这套法典一生效,即会改名为欧盟海关法典,并会简化欧盟海关程序及扩大集中清关范围,令营商成本减少。  现代化海关法典将是欧盟各国海关规则及程序的架构法规,将会把现时按个别情况而实行的多种措施订为法例,能为在欧盟营商的香港公司厘清法例条文。此外,海关规则及程序也会简化,令商贸交易更有效率。  欧盟理事会预计未来数周采纳这项海关法典,因此法典可于2013年11月1日生效。建议法规在欧洲议会采纳30个月后实施,换言之,现代化海关法典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  现代化海关法典规定经济营运商与海关之间所有数据、文件、决议及通告的互换,必须采用电子数据处理技术进行,实现无纸化及全面电子化,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面使用资讯科技。  新的海关法典原拟于2013年6月24日实施,但由于所需的电子系统尚未准备就绪,因此推迟实施日期。事实上,所有人手操作系统到2013年甚至新海关法典实施后(2016年5月)会继续存在,期间可能会使用非电子数据处理技术。  新海关法典令实施海关决议的规则更加统一,这些现代化的规则将规管贸易商的权利和责任,并列明违反海关规则而须缴付海关收费的解决方案。  法典内的其他条款,将加快认可经济营运商(AEOs)的清关程序。当局会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认可经济营运商”地位:  a. 遵守海关及税务规定的纪录   b. 良好的商业及运输记录管理系统   c. 偿付能力证明   d. 与所从事活动有直接关系的能力标准或专业资格   e. 适当的保安及安全标准  简化海关程序令认可经济营运商受惠(维持现行简化程序或订立新的简化程序)。其中一项好处是实施“集中清关”措施,让认可经济营运商以电子方式报关,并于所在地的海关进出口办事处缴付关税。  认可经济营运商在提交报关单后,其货物便获得放行,可直接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不过,即使货物已经放行,海关部门仍有权检查文件或货物。检查可能在货物管有人、涉及经营人士或文件管有人的处所进行。  另一项重要改变与港商息息相关,是把入境加工、海关监管加工以及货物销毁合而为一。授权管有人在货物进口后,可以决定转口进口货品、加工货品、销毁货品或让货品自由流通的数量。  临时储存仍是一种特别制度,并继续实施保证金措施。不过,储存时间则延长至90日。货物也可被同一人或其他人由临时储存设施转移至另一个临时储存设施,但当中须不涉过境程序。此外,授权管有人必须取得认可经济营运商地位,才可把货物转移至其他成员国。  简化海关法例料可降低营商成本,而通过订立更完善的法规也可为企业和民众厘清法律条文。现代化海关法典让贸易商可以全面受惠于欧盟海关使用最新资讯及通讯技术带来的好处,有助推广贸易及节省成本,同时改善海关的管制效能。  详情参见: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resources/documents/common/legislation/proposals/customs/com(2012)64_en.pdf
  • 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就环境法典的编撰工作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赵柯表示,常言道:“盛世修典,典在盛世。”法典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繁荣昌盛的标志和象征。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说了一段话,说要总结民法典编纂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后来在2021年的全国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这句话。我们对标对表认为,环境领域是非常适合这个条件的,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有实践基础。我们有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每个人都切身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确实是变好了,空气质量变好了,大家感受很强烈。同时我们也有生态环境立法方面的实践,现在国家法律的总数是299件,这是截止到这个月的最新数据。其中环境资源方面的有35件,可以算一下这个量是比较大的,十分之一强。这为法典编撰提供了非常好的文本支持,这是实践方面的基础。第二,具有非常强的理论指导意义。这个理论指导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两个思想都足以支撑生态法典的编撰工作。所以说无论是从实践还是从理论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是非常成熟的。赵柯介绍,今年9月份,十四届全国人大发布了立法工作规划,这是管五年的,立法规划把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了一类项目。所谓一类项目就是条件比较成熟,在任期内要提请审议的。也就是说,本届人大期间就要提请审议,乐观估计,审议时间可能还会提前。赵柯说,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环境法典工作非常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关系到生态环境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全局。赵柯表示,孙金龙书记和黄润秋部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也就是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前期我们已经组织相关部属单位和大专院校做了一些基础研究,比方说系统整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分析研究。目前,正在组织调研座谈,了解基层对法典的需求和对条款的期待,收集地方的意见建议,梳理整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补充等一些意见建议。赵柯介绍,结合生态环境的实践,我们对生态法典编纂也有一些建议。一是坚持有序衔接,充分吸收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成果。建议全面吸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当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条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些制度。同时,适当的进行整合完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议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工作的现状,考虑人民群众的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系统修订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条款。编纂一部符合社会实际,有实践基础,可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法典。三是坚持包容并蓄,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建议梳理党中央的最新指示要求,吸收改革的实践成果,尽力填补立法空白,同时也要维持开放性。因为我们还会有一些新的领域出来,还会碰到过去没有碰到过的情况,对这些情况也需要有预留法律规范的空间。同时,对于未来新兴领域的单行法也要留出一定的空间。赵柯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 应对食品掺假的全球共识:预防和控制食品掺假的全球行动
    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应对食品掺假的全球共识:/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预防和控制食品掺假的全球行动/strong/pp style="text-align: center "strong  2017年10月30-31日,北京,中国/strong/pp  为延续2017年4月在加拿大魁北克举办的“食品掺假预防和控制”全球研讨会的讨论,并响应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上的提议,现诚挚地邀请您参加“应对食品掺假的全球共识:预防和控制食品掺假的全球行动”研讨会,为预防食品掺假的事业凝聚共识,勾画蓝图。本次为期两天的研讨会将通过知识共享促进协作,并讨论有效食品掺假预防框架所需的关键原则。除主题演讲外,与会者可以与来自监管机构、工业界、学术界和非政府组织的权威专家共同参加小组讨论和工作会议,并且参与到有关构建全球预防食品掺假框架原则的对话,这些框架原则可能被引入国际食品法典。/pp  研讨会形式及议程:/pp  研讨会包括主题演讲、相关专题小组讨论以及由2017年4月魁北克会议确定的特定主题工作会议。工作会议将以意见领袖推进小组讨论的形式展开,参会者也将共同参与交流。/pp  暂定会议日程如下:/pp  议程一:开幕演讲/pp  回顾2017年4月魁北克研讨会的结论和关键信息或建议。/pp  议程二:工作会议/pp  探讨构建全球统一的食品掺假预防框架所必要的标准和政策。/pp  议程三:工作会议/pp  明确有效食品掺假预防框架的必要因素,包括已有的验证原料真实性的工具和监测方法。/pp  议程四:信息共享/pp  综述行业和消费者对食品掺假和预防食品掺假必要因素的认识。/pp  议程五:闭幕演讲/pp  总结进一步构建食品掺假预防框架的要点和原则,促成各界持续合作。/ppstrong  会议时间和地点:/strong/pp  2017年10月30-31日/pp  北京希尔顿酒店(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东方路 1 号)/pp/p
  • 我国实施食品HACCP体系的几点思考
    众所周知,HACCP体系是对食品生产过程影响消费者安全的危害(或风险)进行科学分析,通过对危害(或风险)的识别和制定有效控制计划来消除或降低危害(达到消费者可接受水平),也就是说回避风险。但是,HACCP体系在中国食品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的食品安全还非常严峻,从出口水产品被国外检出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到国内发生的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事件等,这说明我们对HACCP体系的认识和建立还存在一定距离。 结合新出台的《食品安全法》,我国实施HACCP体系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实施HACCP体系缺少食品安全研究和法律支持 HACCP体系不是一独立的体系,它是建立在良好操作规范(GMP)和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的基础上,这些,大家都清楚。特别是九十年代开展“输美水产品HACCP验证工作”时对官方和企业质量管理员的培训,都是这样的提法。同时还为应用者提供美国水产品《危害分析指南》,这对当时HACCP体系在中国的发展起到很大的、有建设性作用。可惜,我们的HACCP体系应用者,没有真正理解美国水产品《危害分析指南》是建立在研究人员长期对自然环境、生物资源普查和监控,通过数据分析而形成的基础研究成果。 如仅靠“拿来主义”这种做法是不科学的,应结合中国国情,由官方、机构或企业长期研究,建立中国的水产品《危害分析指南》。《食品安全法》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和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的规定,将为我国食品行业大环境的基础研究提出要求。 食品安全形势的严峻,另一方面体现在法制领域建设。与法律制订相比,法律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更为重要。奶粉中检出三聚氰胺、猪肉中查出“瘦肉精”、咸鸡蛋中冒出苏丹红……一个个沸沸扬扬的食品安全事件,让消费者放心不下,并由此产生了食品安全信任危机,给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诚信问题。所以,HACCP体系建立的有效,离不开法律的完善和在法律层面的诚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和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整章对法人和企业都提出明确规定,通过《食品安全法》的约束,为我国食品行业的诚信体系打下基础。 只用通过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法律体系支持,HACCP体系在中国的实施才会起到有建设性作用。 行政干预影响企业体系真实性 食品行业的多头管理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据有的媒体统计,目前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农业、检验检疫、技术监督、卫生、工商、药监等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间的职责界定不明确,存在执法中责权不对称和职能交叉等问题。这些,对实施HACCP体系的主体,即食品企业在建立体系时是有影响的。不同部门有不同规定要求,这样一来,体系内容就必须涵盖所有要求,这些可能与食品企业真正操作不同,造成体系内容存在不真实成分。例如:企业执行标准问题,因为有部分标准相互交叉、相互矛盾,特别“毒黄花菜”事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明确黄花菜不属于“干菜”,不得使用硫磺等漂白剂,不得有二氧化硫残留,而质检、农业部门的标准中规定“干菜”包括黄花菜,且明确了二氧化硫的残留标准。那么,HACCP体系建立者在分析危害时就很难判断,影响体系真实性。 再有,监管部门的过多行政干预也给HACCP体系建立者增加不必要的压力。“公司+基地+标准化”的食品管理模式是正确的,但目前并不现实。因为我们必须考虑:一、中国目前农业的大环境和生产技术水平;二、食品企业的资金链问题;三、食品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生产模式。食品产业本身就必须分工协助,共同来完成。要求食品企业涉入种植养殖源头的经营首先问题就是要解决生产技术,它没有这方面技术,也可以说不是它的强项;再有就是解决资金问题,企业除了满足生产和贸易的资金,还有多少资金可以来搞种植养殖产业?这些,都是我们管理部门要求食品企业进行源头“种植养殖”备案必须解决的实际问题。如硬性规定会逼企业在建立HACCP体系时作假。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作为食品企业的经营者,只要能确保食品安全,其应该有建立符合自己特点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的权利。在地方农业部门的主导下,实施区域化的管理模式,由企业根据风险评估,对原料进行合理比例的抽样检验,也不失为一个办法。 企业实施HACCP体系存在的问题 HACCP体系的建立,需要科学依据。国际食品与法典委员会(简称CAC)在《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明确规定“HACCP体系以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基础,识别特定危害,制定控制措施,确保食品的安全性,HACCP应独立地应用于各个特定食品的生产中”,同时,准则要求对产品进行描述,每个工序进行分析。但现在的食品企业在建立HACCP体系时,特别是对关键控制点的确定,过于随意或依靠经验,无评价或评估数据来支持。特别是水产加工企业,第一根据美国的水产《危害分析指南》,第二凭照个人主观认识。再有,产品名称不具体(特别水产品名称,不懂学名),没有对每一个产品逐一进行危害分析,HACCP计划的名称笼统不清晰的典型例子还有:饮料的HACCP计划、调味品的HACCP计划、含肉点心的HACCP计划等等。 企业的HACCP体系的建立,抄袭现象严重。由于HACCP体系应用在中国快速发展,社会已形成以认证、咨询机构或出版社为主的“HACCP产业”。发行大量HACCP体系建立指导书,同时也涌出连食品概念都说不清楚的审核员和所谓的咨询专家,通过指导书提供的范例或培训教学的案例把他套在企业中去。笔者曾经在检查一个省的三家烤鳗生产企业,发现生产工艺不同(有的是经蒸煮工序后再进入烧烤阶段,有的是无经蒸煮直接进入烧烤)的三家企业在对致病性微生物的控制设定的指标是一样的,问为什么这样设置?有没试验数据?回答,没有,大家都是这样设置的。所以说,在中国,食品企业HACCP体系的建立抄袭现象严重,很多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管理人员缺乏对HACCP体系的系统培训。笔者在检查食品加工时发现,很多企业获得了HACCP认证后,员工在实际工作中按HACCP体系要求贯彻执行主动性不强。其原因是企业在推行HACCP体系时,个别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减少了教育培训的费用,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HACCP知识培训不到位,不能很好地理解和执行HACCP体系的要求。再有,企业领导忙于接洽业务、销售产品,忽略了产品生产过程的HACCP体系管理,即使有时发现问题,也只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从美欧法规要求看如何执行HACCP体系 在我国,HACCP体系的应用和发展是离不开“美国模式”,因为自1997年12月18日开始,美国全面强制性实施“水产品HACCP法规”。为确保我国水产品的顺利出口,原国家商检局就通过多次派员参加美国官方培训,并逐步培训国内官方检验员和企业管理人员,指导企业建立HACCP体系。“美国模式”的HACCP体系笔者感觉其系统性强,通过基础研究来支持体系有效运行。其通过对危害分析,并对关键控制点的有效控制,是能很好确保食品安全,同时也可以减少企业和官方对产品的抽检频率。但由于我们主要还是以初级产品出口为主,同时我们的农业基础、生产技术水平还是与美国有较大差距,真正必须控制的危害(或风险)主要还是源头。欧盟,特别是欧盟对水产品的管理,其除了对HACCP体系要求以外,还通过一系列的法规出台,较详细的通过法规对水产品整个食品链的强制性规定,有着线路清晰、可操作性强,但操作复杂(这主要于我国大环境存在问题有关)的感觉。其通过引导企业执行法规,很好地保证食品安全,但其法规要求企业必须对整个食品链的每个工序进行检验,证明符合标准要求;同时也要求官方批批检验,感觉其无法体现HACCP体系抓住重点、对产品实施过程管理的优势。 实事求是解决我国食品安全 建立区域化的农产品源头管理模式。食品源头管理实施内外有别、分头管理是不科学和不合理的。特别是环境污染对种养植殖基地的影响不是某个单位有办法自己解决的,必须由地方政府统一全面解决;投入品的管理也一样,只有由地方政府规范管理,才能解决无序的现状。为此,我们必须贯彻《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实施区域化管理。 建立企业对产品质量控制的评估体系。《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更严肃地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如果企业不认真、科学的对待企业管理体系建设,那么,他是很难履行职责,控制好产品质量。所以,企业必须对产品的整个生产链进行科学分析,用数据分析来评估其体系建立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而不是通过抄袭或仅靠经验。 提高官方监管人员对企业管理体系的评价水平。监管人员素质高低,将很大程度影响企业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专业的不对口,也将导致监管人员难以发现问题、无法对体系运行情况的判断或错误的引导企业,这些情况都制约企业向良性循环的发展。为此,我们必须合理安排监管人员,特别对要求专业性强的企业,更应岗前培训合格才可上岗;再有,加强对监管人员有效的持续培训。 我国目前必须以《食品安全法》出台为契机,通过法律手段,用法规进行有效执行分段管理,建立企业诚信体系,通过企业或官方抽查,验证体系的有效性,并要有食品非零风险产品的认识,以持续改进的态度科学保障食品安全。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