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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监督相关的资讯

  •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
    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市局信息应用研究中心:《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已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和规范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工作,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食品从业人员法治意识、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预防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以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食品从业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第三条(监督管理部门职责)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综合协调。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随机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第四条(生产经营者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有能力的其他机构,对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分类培训和考核,并建立培训与考核档案。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过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培训与考核电子档案,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真实有效。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抽查考核。第五条(发挥社会组织和机构作用)食品安全相关社会组织或机构可以根据食品从业人员不同类别,制订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大纲和考核大纲,编撰相应的参考教材和题库,供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参考学习。第六条(抽查考核原则)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监督抽查考核工作纳入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计划,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监督抽查考核。监督抽查考核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和食品从业人员从事的岗位分类别组织实施。食品从业人员分类见附件。第七条(抽查考核内容)对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家和本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管理技能;(三)食品安全加工操作技能;(四)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知识;(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六)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需要掌握的内容。第八条(抽查考核实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统一监督抽查考核和现场监督抽查考核的方式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统一监督抽查考核主要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在充分考虑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食品等食品安全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基于问题导向统一开展,并提前将监督抽查考核时间、地点、对象、方式及要求等告知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现场监督抽查考核可以结合行政许可、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随机抽取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岗的食品从业人员现场开展。第九条(抽查考核频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从业人员开展监督抽查考核。原则上,在三年内实现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督抽查考核的全覆盖。对未建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管理制度、近一年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未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参加培训与考核、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或者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在C级及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增加抽取其参加监督抽查考核的食品从业人员的比例或频率。第十条(抽查考核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在一年内对同一单位的同一食品从业人员重复开展监督抽查考核,但是食品从业人员变换岗位类别或者考核不合格人员主动申请参加考试的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用。第十一条(抽查考核不合格的处理)食品从业人员经监督抽查考核未达到考纲要求的为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食品从业人员在监督抽查考核时无故缺考的、实施作弊的或找人替考的视为不合格。食品从业人员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停止食品从业人员上岗、组织培训考核或者申请补考等整改措施。补考仍不合格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第十二条(抽查考核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并维护全市统一的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培训大纲和题库,运用监督抽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组织监督抽查考核。第十三条(信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食品从业人员参加监督抽查考核的结果纳入其相应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十四条(有关用语的含义)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主要负责人,是指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承担全面领导责任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决策人。(二)食品安全总监,是指按照职责要求直接对主要负责人负责,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三)食品安全员,包括内设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内设其他部门(如采购管理部门、生产管理部门、检验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厨师长等。(四)关键岗位操作人员,是指食品原辅料采购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操作人员、餐饮具或者工用具清洗消毒人员和食品检验检测人员。第十五条(参照执行)本市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应当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六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附件:食品从业人员分类附件食品从业人员分类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方式食品从业人员岗位主要负责人(Ⅰ)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Ⅱ)关键岗位操作人员等(Ⅲ)食品生产(A)A1A2A3食品销售(B)B1B2B3餐饮服务(C)C1C2C3特殊食品生产经营(D)D1D2D3网络平台经营(E)E1E2E3注:1.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方式包括:(1)食品生产(A):包括食品生产(特殊食品除外)、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工业化豆芽生产等。(2)食品销售(B):包括食品销售、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经营、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经营等。(3)餐饮服务(C):包括餐饮服务提供、单位食堂经营、临时备案的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连锁餐饮企业总部经营等;(4)特殊食品生产经营(D):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生产经营;(5)网络平台经营(E):包括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贮运服务提供者等的经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监督抽查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1年第30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豆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蜂产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他食品10类食品77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6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一、总体情况豆制品115批次,全部合格;保健食品103批次,全部合格;其他食品87批次,全部合格;特殊膳食食品70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50批次,全部合格;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3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9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二、不合格样品情况1.北京王记壹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鲍鱼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菜老包(南园里店)(经营者为北京贵鑫福源商贸中心)在美团外卖APP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3.北京三家店忠实蔬菜店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4.标称东莞市腾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杭琳彤食品专营店(经营者为龙岩市杭琳彤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网店)销售的一级菜籽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5.北京通顺海燕餐饮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6.北京白天午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蟹(海水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7.标称北京市香香唯一食品厂生产的香香凉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要求。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已依法采取措施控制风险,我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特此公告。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最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食用农产品、糕点、蔬菜制品、粮食加工品、饮料、酒类、肉制品、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豆制品、蛋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共19类食品391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87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农产品103批次,不合格2;糕点41批次,不合格1;蔬菜制品8批次,不合格1;粮食加工品92批次、饮料39批次、酒类29批次、肉制品16批次、餐饮食品9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9批次、方便食品8批次、水产制品8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批次、乳制品6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5批次、糖果制品4批次、豆制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饼干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天门市红丽商贸销售的标称湖北娇相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蛋黄酥(紫薯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湖北富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陵百货店销售的Q香蕉( SC ) ,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   (三)掇刀区惠民菜场邓德芳(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黄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仙桃市粤客隆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北豆邦休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豆金球(孜然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抽检合格-20230412.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412.pdf
  • 天津印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将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工作方面,《计划》明确提出,进一步优化完善天津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和“天津溯源”微信程序,逐步将非冷链进口食品纳入平台管理,做好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和数据上传。  在“一老一小”相关食品的安全监管方面,《计划》提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覆盖率要达到75%以上;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实现年度全覆盖;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不低于生产企业总数的20%。  校园食品安全方面,《计划》强调,要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90%以上。  餐饮服务企业管理方面,《计划》鼓励餐饮服务企业规模化、标准化经营,规范大众餐饮服务,实行外卖餐食封签,并提出将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活动,实行“红黑榜”公示制度。  监管治理和法规完善方面,《计划》明确,全年要安排食品安全监督抽检8.34万批次,达到5.3批次/千人;国家级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国家级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不合格处置率均要达到100%;加快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天津市地方粮食储备管理条例立法进度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制定使用相关法规相关条款“处罚到人”的指导意见;针对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和食品快检方法研究制定工作,开展食品快检评价和验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 中国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前研究部署加强对生产、销售和使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并发布紧急通知确保公众饮食安全。通知强调,对涉嫌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同时,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资料图:2009年9月25日,卫生部“对症下药”,下发通知出台了“严格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的安全性审核”、“完善食品添加剂标准”、“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检查”等5条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  近期,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中,发现一些餐饮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制作火锅底料,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引起媒体和社会广泛关注。  通知要求,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89号)等要求,迅速开展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对辖区内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加大监督抽验力度,进一步规范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在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工艺,企业是否严格执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制度,是否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 是否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是否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控制,是否严格执行有关标签标识要求,标签标识内容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在经营环节,重点检查经营企业是否违规经营,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在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复合食品添加剂是否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识各单一食品添加剂品种的通用名称以及含量,是否完整、清楚、明显等。  通知强调,各级质检部门要按照职责督促生产企业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行标识标注。食品调味料标签要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生产许可证编号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保质期 产品标准代号 贮存条件 生产许可证编号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 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各级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虚假标注行为。对标签标识不规范或者进行虚假宣传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要依法处置,及时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通知指出,各级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督促销售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等自律机制。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健全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对采购的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要专项登记,统一存放,严格领用,并按照有效期使用。餐饮服务单位自行配制食品调味料,其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有合法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要依法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服务单位要诚信经营,对有关询问,应当如实告知加工制作的食品所使用的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加工方法。  通知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发挥作为政府参谋和助手的作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估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作用,通过分析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件,找准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各级食品行业管理部门和相关食品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将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纳入信用体系建设单位,建立健全黑名单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  通知还强调,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严厉打击在食品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其他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对涉嫌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同时,对失职、渎职的监管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领导任命完成
    仪器信息网讯 2013年3月10日,国务院正式对外公布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其中一项机构改革就是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成立,挂牌后,在其官方网站上局领导分栏只有局长、党委书记张勇。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局领导人事安排,详情如下:  张勇 局长 党委书记     [简历] 张勇,男,汉族,河北平山人,1953年9月生于北京市,1969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发展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部队、北京真空仪表厂、北京微波通讯设备厂工作。1979年至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1983年后,在国家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和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国际金融局以及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司长职务。2001年1月起,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政务专员兼副局长、局长。2003年12月起,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10年2月起,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党组书记 2013年3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尹力 副局长 党组副书记  [简历] 尹力,男,汉族,山东临邑人,1962年8月生于济南市,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医学哲学博士。1980年至1986年山东医科大学医学系学习,1986年至1988年山东医科大学卫生系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1988年至1993年前苏联社会卫生、经济与卫生事业管理科研所博士研究生。1993年至2003年在国务院研究室工作,历任教科文卫司副处长、处长,社会发展司副巡视员、巡视员 期间,2002年9月至2003年4月在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作访问学者。2003年5月调卫生部工作,任办公厅副主任。2003年10月任国际合作司司长,并于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担任世界卫生组织执委会执委和当选执委会副主席。2006年7月任卫生部办公厅主任。2008年9月任卫生部党组成员、副部长。2012年2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刘佩智 副局长 党组成员  [简历] 刘佩智,男,汉族,甘肃榆中人,1953年10月生于甘肃兰州,1969年9月参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律专业毕业,法学硕士。1977年10月起,先后任电子工业部781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甘肃省电子工业公司团委书记、共青团甘肃省委常委,甘肃电视机厂副厂长、党委书记、厂长。1990年9月任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副局长 1996年2月任国家工商局商标局常务副局长兼商标注册中心主任(正司级) 1998年8月任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局长。2004年2月起,任成都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第一副校(院)长。2008年1月起,任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2010年9月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第十一届、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  王明珠 副局长 党组成员  [简历] 王明珠,女,汉族,江苏常州人,1956年1月出生,1975年3月参加工作,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硕士。曾在江西南昌江东机床厂工作。1978年至1982年,在江西大学哲学系学习,毕业后在江西省社会科学院工作。1984年至1987年,在中央党校学习。1987年10月后,在监察部政研室工作。1988年9月起,在人事部中央国家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司工作,任经济机构编制处副处长、处长。1994年7月起,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先后任二司助理巡视员、二司副司长、四司巡视员、政策法规司司长、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司司长。2012年4月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滕佳材 副局长 党组成员  [简历] 滕佳材,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辽宁省东港市人,1985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年6月参加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毕业,法律硕士。1982年9月至1986年6月在东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学习。1986年6月至2010年11月在国家工商总局工作,历任商标局办事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司副司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办公厅主任 期间,1992年9月至1993年10月在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锻炼,1996年至1999年在人民大学法学院学习,2006年3月至2007年2月在中央党校中青班学习,2008年6月至10月在国家信访局挂职督察专员。2010年11月任吉林省长春市政府副市长。2012年7月任国家工商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五四 纪检组组长 党组成员  [简历] 李五四,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于河北曲阳县,1970年7月参加工作,197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中共第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曾在河北邯郸国棉一厂、解放军103野战医院、北京电影制片厂工作。1988年4月调入国家监察部第二监察局(司),先后任主任科员、副处长。1993年1月起,先后任中央纪委监察部第二纪检监察室副处长、处长、副主任、主任。2012年7月任中央纪委驻国家人口计生委纪检组组长,国家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2013年4月起,任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组组长,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  吴浈 党组成员 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简历] 吴浈,男,汉族,1958年5月出生,江西南丰人,197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江西省卫生厅医教科技处干部 江西省卫生厅药政管理局副局长、局长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6年9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07年8月至2011年6月兼任国家药典委员会秘书长。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边振甲 党组成员  [简历] 边振甲,男,汉族,1953年11月出生,吉林梨树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1977年北京医学院医疗系医疗专业,大学普通班学历,1996年8月至1997年2月在美国北卡大学进修公共卫生管理。曾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科研办公室副主任,科研处副处长、副研究员,科技开发处处长,药物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原国家医药管理局科技教育司副司长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副司长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副司长、司长 2009年3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  孙咸泽 党组成员  [简历] 孙咸泽,男,汉族,1957年6月出生,江苏赣榆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1975年6月至1978年3月在江苏省新沂县唐店公社插队知青。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南京药学院药学系学习,获理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91年在成都制药一厂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科科长、厂长助理。1991年至2000年在四川省医药管理局工作,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 期间,1994年10月至1996年10月挂职任四川省纳溪县副县长。2000年5月任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03年6月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历任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食品安全监管司司长、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2011年6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主任(正局级)、党委书记。2012年8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党组成员。  焦红 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简历] 焦红,女,汉族,1963年9月出生,山东烟台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农工民主党党员,研究生学历。曾任武汉大学生物系教师 湖北省宜药集团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 宜昌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协副主席、市长助理、农工党宜昌市委主委,副市长 2006年8月任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2008年2月任湖北省卫生厅厅长,农工党湖北省委副主委 2012年8月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农工党中央常委,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常委。2013年4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药品安全总监。
  • 北京新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将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记者了解到,新组建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将于近期挂牌,&ldquo 三定&rdquo 方案目前尚未出台。  最新一期的北京市政府公报发布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市政府决定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新组建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将负责对北京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据了解,北京市药监局原先仅负责保健食品,机构改革之后将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架构保持统一。记者昨日获悉,新组建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将整合原先北京市药监局、市食品安全办的职能,将于近期挂牌。截至目前,北京市食药监局的&ldquo 三定&rdquo 方案尚未出台。  追访  新部门或8月底左右挂牌  记者昨晚从多位相关人士处了解到,新设立的北京市食药监局,将和前段时间完成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相类似,统合的是市食品办、质监、工商、卫生监管、药监的相应职责,对食品和药品的生产、流通、包括餐饮在内的消费环节等进行无缝监管。  有消息人士称,新部门的整合是由北京市食品办牵头负责,共同组建,说不上以哪个部门为主。不过现在还只是刚听说设立新部门,目前质监、工商、卫监、药监等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处室还在各自原单位正常办公。  &ldquo 我们目前都是在等待中。&rdquo 工商部门一名工作人员称,哪些人到新组建的部门,人员如何调整也还没有最后确定,有的可能会按人员编制一刀切,有的可能根据意愿,从其他各部门抽调人选。  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食药监局原本计划在6月底挂牌,后来推延到这个月,而最新的说法是估计在8月底左右正式挂牌。  按照国家食药监总局的要求,省一级的组建改革要求在6月30日完成,地市一级的在9月30日,县级的要在今年年底完成。
  • “地沟油”刺中食品安全监督的软肋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城市的下水道成了一些人发财致富的地方。他们每天“光明正大”的从那里捞取大量暗淡浑浊、略呈红色的膏状物,仅仅经过一夜的过滤、加热、沉淀、分离,就能让这些散发着恶臭的垃圾变身为清亮的“食用油”,最终通过低价销售,重返人们的餐桌。这种被称作“地沟油”的三无产品,其主要成分仍然是甘油三酯,却又比真正的食用油多了许多致病、致癌的毒性物质,甚至比砒霜签上100倍!(《中国青年年报》3月17日)   经历“瘦肉精”、“红心鸭蛋”、“大头娃娃”等食品安全事件后,中国食品安全体制及时作出了调整,适应“大部制”改革,重新制订了监管框架,并修订相关法律。应该说,我国政府对食品的管理近年来是相当严格的,但为什么违法犯罪的食品安全事件还如此频发?我看是因为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监督制度还存在软肋,这些软肋又成为犯罪分子的“免死金牌”。   违法成本低是食品“掺假”屡禁不止的第一个重要原因。按照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执法机关对违法企业通常处以罚款,罚款额最高仅为“查获问题产品”价值的20倍。报道说:你吃10顿饭,可能有1顿碰上的就是地沟油。销售何其广,收入何其高矣!这种种低投入高产出的暴利行业,目前可能只有房地产泡沫和假药能媲美了。一高一矮形成对比,于是乎,很多违法小企业往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和监管部门玩“躲猫猫游戏”。而在欧美等国家,食品生产企业一旦出现安全问题,首先要面临的是企业倒闭,其次,其主要责任人将被处以终身禁入食品生产行业等惩罚,如此“血本无归”的事情使得企业不敢马虎,更不敢以身试法。   地沟油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为何监管部门还没有发现而是被学者学生们发现了?那是因为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体制是“环节管理”,即分解“农田到餐桌”中的供应链环节来进行“分段管理”。片段管理一个问题是整个监管的效率提不高,最终导致只有经过悲剧性的“人体检验”之后,才开始真正的大规模的溯源式查处。国外食品安全事件多为细菌性污染造成,而我国食品安全事件有一个显著特点:绝大多数是由于人为“掺假”造成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巨大特色”。可喜的是目前还没有人因为地沟油而住院或者是“被牺牲”,不知是否因为我们经历太多的化学物质积淀已经形成了免疫机能?如果这样那倒还真值得庆幸!   此外,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同样和目前我国食品行业普遍存在的准入门槛低、企业规模小、利润低的现状有关。说起地沟油来真是很倒胃口的事情,但是你一定也吃过地沟油。不论是我们啃着酥脆的油条还是和家人坐在火锅店里享受天伦之乐的时候甚至是当在家里精心为家人烹饪一顿美味的时候,这些平时 “卫生合格”的食品将你、我、他,我们所有的人都一样处在“地沟油”危险之中,更不消说街边的小吃了。地沟油让我彻底的下决心与那美味的羊肉串说拜拜。   当然从更层次来说,对监管机构本身的运作还要必须要引入社会力量的监督,然后监管机构才能更好地规制市场。需要树立这样一种观念——监管机构并不是仅仅对上司机构负责,更要对广大公众负责。现在我们的食品监管最需要的就是呈现一种更为透明的机制状态,接受更为民主和广泛的监督和质询。中国的食品安全体制不是出台法律法规来弥补原有法律法规的不足这么简单的事情,而是要重构一种新的权利分享观念,避免法律被架空的现象。   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破坏我国出口食品形象。我希望在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我们不要再为油之类的事胆战心惊,难道我们非要在下馆子的时候,随手掏出一张试纸浸到菜里,过一会儿拿出来跟谱表比比,然后大叫:“掌柜的,换油!”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课题,需要常抓不懈。虽然《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机构和制度的建设也不可能立竿见影。(“三鹿“这只鸡看来并没起到震慑“猴子”们的效果可看出)但是,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一定要在法制和科学的轨道上扎扎实实地前进,杜绝任何形式的食品安全事件再次发生。
  • 长沙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下月开建
    6日上午,长沙市委副书记谢树林一行先后察看了位于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和车站北路的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基地,对相关重点项目的进度进行实地督查。市领导楚白兰、黄秀娥陪同调研。  据悉,长沙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和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两个项目是今年市政府的重点工程和“两帮两促”重点项目,也是今年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民生项目。其中质检基地占地158.7亩,建成后其中的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将有6600平方米。  听取情况汇报后,谢树林指出,项目是长沙市十大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是建设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设施,是长沙经济发展的战略决策,是广大人民的期盼。他要求,首先项目要快攻。市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中心8月初要开工,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10月要开工 其次工作要协同。各相关部门要一路开绿灯,做到要事要办,特事特办 最后领导要加强。要一把手负总责,亲力亲为,抓好项目建设。
  • 食品药品监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立
    2013年9月2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与高级研修学院召开会议,研究落实总局高级研修学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方案、运行管理机制、配套政策和措施等工作。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环境复杂,监管难度加大,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后,迫切需要系统、科学地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政策理论研究,总结监管规律,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解决监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提高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此,人社部近日批准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首个社会科学研究为主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食品药品监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是总局党组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理论研究的重要部署,也是总局吸引、选拔、培养高层次监管人才的重要平台。这一项目的启动和运行,必将在总局重大课题和工程推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培养,完善相关政策制度等方面发挥重大作用。
  • 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检测存在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国内外食品安全事故频发,食品安全卫生形势不容乐观。建立食品快速检测机制,有利于检验检疫部门在口岸食品卫生监督中发挥主力军的作用,把好口岸食品安全关,提高应对口岸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88号令第二十条要求,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相继配备了一定数量的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装备及检测试剂等,但在实际使用中仍存在一些具体问题,直接影响被监管食品的检测结果,危及口岸食品卫生安全,必须加以重视和克服:  一是要大力宣传利用食品卫生快速检测的科学手段,对食品、餐饮具和消毒剂等的卫生质量和卫生状况进行及时、客观地现场监督和管理的重大意义。同时,要狠抓落实,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培训力度,保证一线人员人人熟练、个个精通并能作为监管技术有效运用。  二是口岸卫生监督人员缺乏必要的检验基础知识,必要时应予以增加检验人员。现场监督人员大多未从事过检验工作,虽然快速检测仪器尽可能减少了实验室繁琐的程序,但其基本的操作方法、原理,如无菌采样、空白对照、样品前期处理及自我防护等需要有一定的检验理论,在短时间内掌握快速检测技术有一定难度,检验人员参与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能更好地发挥作用。此外,卫生监管部门应制定现场快速检测使用、装备、维修等一系列标准,对达到条件的,通过资质认证,使卫生监督快速检测结果合法,经得起执法实践考验。  三是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设备自身仍有待进一步完善。虽然大部分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能在较短时间得出结果,但有些快速仪器不能快速到位,定性检测结果、阳性样品或可疑样品确认需要到实验室进一步分析,有些检测结果还需换算。口岸卫生监督快速检测仪器多为新研制产品,在理论及实践上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工作中不断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加以改进,真正达到快速、准确、方便,适合于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工作的需要。  四是食品单项检测项目达几十种,每一种如亚硝酸盐、二氧化硫检测一个项目一个塑料袋,说明书同试剂放在一起,易被腐蚀丢失。比较合适的方法是编写一套比较完整、详细、具体的快速仪器说明书,有操作说明以及标准值等,不仅便于保存而且有利于推广使用。  五是口岸食品卫生监督快速检测配备试剂多为标准制剂,保质期短,价格昂贵,不易大面积推广。因此,在购置时要充分考虑本口岸实际,根据保质期长短合理确定采购数量,切实保证供应商的资质及所购试剂的质量和检测结果准确性,严格控制试剂及仪器的假阴性率,保证检出率。  食物中毒快速检测是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手段,是口岸卫生检疫核心能力建设的核心技术之一。从当前比较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来看,充分利用现场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对全面提高口岸卫生质量,对促进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执法可持续发展,对检验检疫效能提高是大有裨益的。
  • 广州市印发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各区政府、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2023年4月13日广州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关键之年,广州市食品安全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我市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安排如下:一、深入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机制1.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机制落实。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两个责任”督导、督查,实施包保干部和包保主体动态管理,推动部门、企业、包保干部三方责任一体落实,形成工作闭环,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地见效,加快形成末端发力、终端见效的食品安全责任工作机制。(市食药安委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持续开展“双安双创”工作2.深化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发展,印发《广州市全面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持续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巩固提升番禺区安全县创建成果,深入推动增城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确保增城区通过农业农村部考核验收。(市农业农村局、番禺、增城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认真落实省市民生实事3.认真落实省民生实事。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成省民生实事分解至广州市的食品抽检任务。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完成食用农产品快检任务89万批次。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配合做好省民生实事关于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现场检查评价及供餐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4.认真落实市民生实事。开展食用农产品快检,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在全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开展“肉菜鱼”等主要食用农产品快检,全年完成快检数量不少于190万批次。完成不少于9.41万批次食品抽检任务,达到每年每千人5批次,不合格处置率100%。(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5.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加大信用监管联合惩戒。(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6.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围绕市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食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加强重点区域整治,狠抓大要案,健全鲜活水产品、酒类食品等违法犯罪信息情报工作机制。进一步畅通行刑衔接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传统侦查手段,强化线索的主动研判和预警能力建设,提升食品犯罪打击效能。(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全面加强风险管理7.强化风险排查整治。深化“守查保”专项行动成果,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等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梳理本行业、本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自泡酒专项整治,严防发生毒蘑菇、河豚鱼、湿米粉等食物中毒事件。对以往抽检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食品类别加强抽检,强化跟踪抽检。持续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等按职责分工负责)8.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科学制定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本地实际,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开展本地特色食品的风险监测,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围绕本地重点食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紧盯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抽检监测。将监督抽检和跟踪抽检有机结合,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强化全过程控制9.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土壤和水污染防治,持续做好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不安全、不上市”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市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0.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加快推进农批市场智慧管理升级。大力推进黄沙、江南两个超大型批发市场优化自建管理系统,实现入场经营者全覆盖信息化管理、入场重点食用农产品全过程信息化溯源。对“肉、菜、鱼”等食用农产品加大快速检测力度,全年全市农贸市场、大型超市、大型食用农产品销售新业态完成数量不少于190万批次。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推进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食品安全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1.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指导规范和组织实施,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全面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继续推进鲜活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加强大湾区城际联动、信息互通、社会共治,进一步加强鲜活水产品产销两地的区域间监管协作。开展酒类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酒类食品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酒类食品行为,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分级管理,实现对所有在营餐饮经营者完成线上风险分级并动态管理。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及长者饭堂、医疗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2.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聚焦“餐饮环境卫生提升年”,组织、指导餐饮单位加强环境卫生规范化管理,优化厨房布局和硬件设施,提升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推进餐饮企业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持续强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以经营外卖为主未设堂食的网络餐饮单位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网络监测和监督抽检,及时对线上监测的问题开展线下实地核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配送过程管理,督促配送人员保持配送容器干净清洁,大力推广使用外卖餐食“食安封签”。(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3.持续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督促学校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以及中高考期间,组织对全市学校食堂、考点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全覆盖检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相关功能,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应用,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管理水平。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岗位,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全面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排查,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推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14.积极推进“食在广州”品牌建设。制定“食在广州”品牌评定相关标准,强化品牌建设宣传,全面推动“名店、名厨、名品”的培育,提升餐饮行业品质,打造“食在广州”城市品牌,对符合条件的预包装食品使用“食在广州”品牌标签,促进全市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15.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鼓励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九、实施科学严格监管16.强化信用监管。实施食品生产经营分级分类管理,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机制。加强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完善失联企业吊销出清制度,依法依规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主体实施惩戒。(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7.加强智慧监管。加强食品生产监管业务系统运用,扩大非现场监督检查试点范围,完善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工作。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平台建设,优化平台功能,进一步加大应用推广力度,逐步提升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互联网+”智慧监管。将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风险分级监管、网格化监管有机结合,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18.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作用,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19.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在镇(街道)的派出机构,要以食品安全为首要职责”的要求,强化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加快推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监管培训工作,提升食品监管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研判预警、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基层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你来点我来检”,共同监督锡山食品安全
    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是中德生物一贯遵从的宗旨。6月12日,无锡市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东北塘农贸市场以及云林农贸市场开展了“你来点我来检”系列活动。为了响应政府的号召,积极配合政府创新食品安全监督新模式,无锡中德伯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生物”)受邀来到活动现场,为该活动提供技术支持。中德生物技术人员布置现场活动还未开始,现场停放的食品安全快检车和食品安全快检仪器就已经吸引了不少消费者驻足围观,新颖、快速的检测方式,极大调动了消费者的参与热情。很多市民将刚买来的食物交到中德生物工作人员手中,亲眼见证检测过程。中德生物技术人员在为市民检测食品“你来点我来检”系列活动是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而开展的。此次活动切实回应社会关切,真正做到了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填补了食品监管现场检测的空白,让农贸市场成为“乡镇级快检工作平台”,有力地增强了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直接捕捉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感知和诉求,更充分发挥了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共治和监督作用。市民在等待检测结果现场市民表示,之前他们也对市场上的食品安全状况担忧,通过这次检测活动,对食材安全性有了更多的了解,增强了自我保护的意识。
  •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六大看点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这份上万字的文件中都有哪些内容值得关注呢?记者对其进行了梳理,归纳出六大看点。  13类食品明令禁止经营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13类食品禁止食品经营者经营: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经营的食品   ——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食品   ——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   ——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进行健康检查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  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经营者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除健康检查制度外,《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还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食品经营者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机关。  否则,工商机关可责令其停止经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2小时内应报告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经营者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应当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食品经营企业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将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业,并处2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此外,食品经营企业还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调查处理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如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事发地工商机关要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配合卫生行政等相关部门,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上级工商机关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阻挠、干涉食品安全的调查处理。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机关参与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况,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拒绝。  个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于发布虚假食品广告的,工商机关将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更正清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食品广告中也不得含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内容。否则,工商机关将没收其违法所得,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 监督员装备80项检测设备筛检食品
    牛奶中有没有三聚氰胺?水发产品中是否有甲醛踪影?近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举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能实战演练,17个区县食药监分局随机抽选的85名监督员参加了演练。昨天,上海市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建立健全全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迅速、有序组织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本上海市重新修订颁布了《上海上海市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此次演练是对本上海市新颁的“食品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一次预演,食药监系统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全上海市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大练兵。结合近期食品安全热点问题,此次实战演练设计了模拟食品样品和操作演示环节,主要考察参演监督员的快速检测速度、操作规范性、检测准确性、结果评价与处置建议等。演练项目包括食品卫生、掺杂掺假、营养质量、化学污染物等18项,覆盖粮油、蔬菜、禽畜肉、饮用水、乳制品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模拟食品,如火锅底料的罂粟、牛奶中三聚氰胺、水发产品中甲醛、食盐中碘含量等,演练人员需在90分钟内完成45件随机盲样的快速检测和3个项目的操作演示。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为做好新形势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对监管的基础支撑作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统计工作。  《指导意见》指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是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政府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措施和法规制度的重要依据,是提高监督管理工作科学决策水平的重要支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统计工作,进一步强化统计服务功能,提高统计服务水平,使统计真正成为及时掌握食品药品安全状况的必要手段,研究和制定监督管理政策、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服务食品医药产业发展和社会公众的重要信息平台。  《指导意见》强调,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后的新情况,整合统计职能、完善统计机构、健全统计队伍、保障统计投入,确保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统计职责。在机构改革中同步推进统计职能划转和整合,积极主动商工商、质监部门移交相关统计职能,获取食品生产、流通监管的统计基础资料,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统计资料的完整性。根据实际情况明确统计机构,完善统计工作体系,履行统计工作职责,在保持现有统计队伍稳定的基础上,适当予以加强,并确保有专职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充实统计人员优先从具有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统计专业知识的人员中选配。要将统计工作经费纳入部门预算统筹考虑,保证统计工作必要的办公设备和工作条件。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共享和数据库建设的现代化。  《指导意见》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完善规章制度,适时出台统计管理办法,加强对基础数据收集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和统计数据公布制度。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改革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改进调查方法,综合利用多种调查方式,推广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真实可靠。推进统计信息公开,加强统计数据分析。  总局要求,各地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总局统计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督促检查,并将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情况纳入年度统计工作考核。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有关单位:现将《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处联系。联系人:崔先生、彭先生,联系电话:83070890。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3月7日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2号),制定2023年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一、检查对象全市取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取得登记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以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二、检查方式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为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三、检查重点(一)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乳制品、肉制品、食品油、湿粉类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食盐、食醋、配制酒、复配食品添加剂等产品风险较高、影响区域较广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类别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二)强化飞行检查。屡次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食品添加剂“两超”较为突出的食品生产单位;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集中的食品或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单位;标签问题较多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三)监督检查要求。食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信息记录和追溯、委托生产等方面监督检查。食品小作坊:重点加强生产加工环境、生产工艺、原料采购、生产加工、销售仓储等方面监督检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依照《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管理办法》有关检查要求,并重点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资质、从业人员管理、生产环境条件、设备设施管理、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包装标识、贮存及交付控制、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和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监督检查。(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中大型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各项管理制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强化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设立、调整、履职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小微型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强化风险防控能力;督促企业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有效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整改自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通过“粤商通”APP在线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情况。督促食品小作坊落实每日、每周检查,强化全过程管理,持续保持生产加工过程合规。四、检查安排年度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获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与食品小作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应覆盖5类发证产品,并将奶瓶奶嘴、婴幼儿塑料及硅胶餐饮具等生产企业及往年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生产企业列为重点检查对象;辖区内生产企业少于10家的,要组织全覆盖检查;生产企业数10家以上的,应根据监管实际适当增加检查数量。对实行告知承诺许可的获证生产企业例行检查全覆盖。(一)市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市局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和省局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检查工作要求,结合全市监管工作实际,开展如下工作:1.结合省局部署,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类别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及体系检查;2.组织辖区局对特殊膳食食品、食盐、食醋、湿粉类食品、蛋白固体饮料、配制酒、食品添加剂、奶瓶奶嘴生产企业全覆盖检查;3.组织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4.组织辖区局对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全覆盖例行检查,对不合格企业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全年市级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总数不少于60家次,体系检查总数不少于10家次;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总数不少于35家次;食品小作坊飞行检查总数不少于20家次。(二)区级食品生产年度监督检查安排辖区局应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理与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开展如下工作:1.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分派的监督检查任务;2.对食品小作坊开展不少于2次/年的日常监督检查;3.根据市局要求,对乳制品、肉制品、蜂蜜、糕点、水产制品、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等重点生产企业实施专项监督检查;4.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辖区内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许可获证企业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将不合格企业信息上报市局,并提出撤销生产许可证建议;5.参与省、市级其他监督检查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市局应将监督检查计划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汇总、公示各辖区局监督检查信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分析监督检查结果,查找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评估。(二)辖区局应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单位进行督促整改,确保问题100%整改到位。同时引导企业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真实完整实施记录、提升食品安全员执行力。(三)市局及辖区局要突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对抽检不合格生产单位实施监督检查与约谈,年度抽检一次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由辖区局实施约谈,年度抽检二次以上(含两次)不合格的生产单位由市局实施约谈。(四)市局及辖区局应加强监督检查数据归集分析工作,记录、归集、分析监督检查信息,加强数据整合、共享和利用,完善监督检查措施,提升智慧监管水平。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各辖区局填报《深圳市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督管理动态信息表》报市局食品生产处。
  • 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检测中心项目奠基
    11月8日,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检测中心项目奠基。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黄萌,副局长陈时飞,市领导蒋唯民、周楚兴、陈越强、金锦根、马玉华出席了典礼。  近年来,嘉兴市全面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7个县(市、区)分别建成了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并全部建成省级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实现了“满堂红”,名列全省前茅。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检测中心是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选址于市公共卫生中心南侧,总建筑面积11673平方米,建成后将主要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及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任务。该检测中心的建设,将全面提升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技术支撑能力,有效整合检测资源,与市公共卫生中心一起,形成效率更高、覆盖更广、检测能力更强的公共安全保障屏障,并将更好地保障嘉兴市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 石家庄市将设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日前,石家庄市出台《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设立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规定指出,新设立的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优化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风险的机制。同时,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检验检测服务,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等。并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等。还承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的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邮寄证明的开具职责,药品生产企业质量授权人发生变更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备案职责,国产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职责。  同时,部分职责将取消,包括:将药品经营行政许可与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另外,将原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生产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职责 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指导食品安全检验、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职责 市商务局酒类食品、调味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等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规定还指出,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设食品生产监管处、食品流通监管处、药品注册处、药品生产监管处等16个内设机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查处“赛而牌维美克减肥颗粒”等21种假冒保健食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保健食品执法检查和抽检中,发现“赛而牌维美克减肥颗粒”等21种产品含有违禁化学药物成分,经核实上述产品为假冒保健食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辖区保健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上述批次产品,依法采取控制措施 对生产经营上述产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上述产品,一经发现,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查询保健食品的许可信息。  附件:  21种假冒保健食品名单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今天就起草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对外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规定食品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300人及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规定指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等情况。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申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噪声、高温、低温等职业病危害,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规定明确,食品生产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项目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或者存在空间交叉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规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 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正式挂牌成立
    p  本月初,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正式挂牌成立,中心同时加挂南通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南通市食品安全监控中心的牌子。/pp  据了解,南通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中心在原南通市药品检验所的基础上,整合南通市质检所、疾控中心等部门的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中心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的监督检验、委托检验、技术研究、安全监测等职能。该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南通市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通过进一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强化监管支撑,将有效地克服过去分散检测、各自为政的弊端,有利于进一步凝聚力量,发挥优势,形成食品药品检测合力,对于提升南通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水平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p
  •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食品检验机构:为切实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省局制订了《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一、适用范围及定义(一)工作依据。为规范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有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规范。(二)适用范围。本规范所称复检和异议适用于省、市、县(市、区)三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复检和异议。(三)复检定义。本规范所称复检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不合格检验结论有异议并依法提出复检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具有食品复检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复检备份样品进行复核检验的行为。(四)异议定义。本规范所称异议是指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并提出异议申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异议核查情况依法进行处理的行为。(五)办理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的不合格复检和异议工作以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二、复检工作规范(一)复检申请。复检申请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收到不合格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也可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提交复检申请。在食品经营环节抽取样品的,申请复检时被抽样单位应和标称食品生产者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涉及委托加工关系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被抽样单位为食品经营环节的,委托方和受委托方以及被抽样单位协商一致后由一方提出申请。(二)复检申请所需材料。1.复检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复检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企业标准(如使用);7.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三)不予复检的情形。1.检验结论为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的;2.复检备份样品超过保质期的;3.逾期提出复检申请的;4.其他原因导致备份样品无法实现复检目的的;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不予复检的其他情形。(四)复检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复检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复检受理情况及时通报给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未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相关材料的,视为受理复检申请。(五)确定复检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摇号系统随机选定符合要求的复检机构,出具复检委托函,并通知初检机构和复检申请人。复检机构不得与初检机构为同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确实无法确定复检机构的,可以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复检机构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复检:1.工作繁重、人员请假休假;2.仪器设备损坏,且无法提供合理合法证据;3.不接受初检机构进入实验室观察复检过程;4.无法提供不确定度;5.其他不正当理由。复检机构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无正当理由1年内2次拒绝承担复检任务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实后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复检机构相关管理部门建议取消其复检机构资质。复检机构与复检申请人存在日常检验业务委托等利害关系的,应申请回避,不得接受复检申请。(六)备份样品交接。初检机构应当自复检机构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移交的,经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初检机构应当保证复检备份样品完好,样品移交时,应当保证运输和交接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及样品标示的贮存条件。复检备份样品的送达方式由初检机构和申请人协商确定,无法协商统一的由受理复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复检机构接到备份样品后,应当通过拍照或录像等方式对备份样品外包装、封条等完整性进行确认,并做好样品接收记录。复检备份样品封条、包装破坏,或出现其他对结果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复检机构可以拒绝接收复检的备份样品,并及时报告委托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七)复检费用。复检申请人应当向复检机构先行支付复检费用。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复检申请人承担。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复检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和样品递送产生的相关费用,检验费用由省内相关复检机构协商制定。复检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限支付复检费用的,视为放弃复检申请。(八)复检方法。复检应当采用与初检一致的检验方法。实施复检时,食品安全标准对检验方法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初检机构可以派员观察复检机构的复检实施过程,复检机构应当予以配合。观察过程中初检机构不得干扰复检工作。复检机构应建立复检方法测量不确定度评估作业指导书。对于定量检验方法应计算并给出结果及测量不确定度评估值,在做出复检结论时应考虑测量不确定度的影响。复检报告应包括质量控制方式及质量控制结果。食品复检报告应当明确复检结果与食品限量标准的符合性以及与初检结果一致性。(九)复检时限。复检机构应当自收到备份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复检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复检机构对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通知申请人,书面送达复检报告,并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十)专项调查。复检结论与初检结论不一致的,初检机构应分析原因,并向任务委托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开展专项调查。(十一)复检存档材料。1.复检申请书;2.复检受理函;3.复检委托函;4.备样调取函;5.复检报告;6.复检受理函及复检报告邮寄凭证;7.企业标准(如使用)。三、异议工作规范(一)异议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对监督抽检的抽样过程、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依法提出异议处理申请。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被抽样单位应当在抽样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不合格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组织实施监督抽检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在规定时限内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申请人逾期提出的异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二)异议申请所需材料。1.异议处理申请书;2.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3.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4.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6.企业标准(如使用);7.与异议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8.授权委托书(应包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异议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补正期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人未按要求提交异议申请材料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异议申请。(三)异议受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核相关材料,出具异议申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在不予受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的,视为受理异议申请。(四)异议办理时限。异议审核需要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调查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对抽样过程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对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标准适用等事项有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并将审核结论书面告知申请人。需商请有关部门明确检验以及判定依据相关要求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五)异议核查。异议审核涉及多个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受理异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异议审核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异议核查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异议回复需经本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核,并及时将异议回复书面送达申请人,通报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异议调查结果为最终结论。(六)专项调查。异议被认可的(假冒异议除外),承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的检验机构需分析原因,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就此开展专项调查。假冒产品异议被认可的,负责核查处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查清源头,及时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风险。(七)异议存档材料。1.异议受理函;2.异议回复函;3.异议受理函及回复函邮寄凭证;4.协查函;5.属地监管部门调查情况;6.检验机构情况说明;7.专家会商意见;8.其他调查材料。其中第一至三项为必保存材料,第四至八项为实际异议调查过程可能产生的佐证材料。四、其他事项(一)在线申请。复检和异议申请人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等互联网平台线上申请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无需再次提交书面材料。申请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做好在线申请相关指导工作。(二)系统填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复检和异议工作,应当及时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协同应用”中登记、填报和审核。“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将受理情况、办理结果短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查询结果、下载复检报告或异议答复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办理复检和异议。如有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与申请人沟通,取得申请人同意。(三)档案保存。复检和异议办理过程档案纸质原件及电子版扫描档案应在办理完成之日起保存两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体化平台”复检异议办理记录及告知申请人,短信发送记录应在办理完成之日起保留两年。(四)信息发布。复检和异议办理完成之前,涉及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原则上不发布。节令性食品、存在高风险隐患食品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省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的通知》(浙市监食检〔2022〕25号)要求执行。(五)解释与施行。评价性抽检不合格食品复检和异议工作按照本规范执行。风险监测问题食品的样品真实性等异议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本规范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规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附件:1.复检和异议办理流程图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书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委托函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调取通知书附件1复检和异议办理流程图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申请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 。我单位对本次抽检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特申请复检。相关材料如下:o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o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报告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o 对应的企业标准(如产品执行企业标准)o 其他材料(复检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复检申请单位联系方式(必填)联系人: 电话:地址: 传真:附件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异议申请书: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到了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 ,报告编号 ,检验不合格项目为 。我单位对采样过程/检验方法/判定依据/样品真实性 存在异议,特提出异议处理申请。情况说明如下:(可附页)相关材料如下:o 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o 证明材料(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艺配方、生产记录等)o 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资质证明文件o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o 企业标准(如产品使用企业标准)o 其他材料(异议申请单位盖章)年 月 日附件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异议)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No.(申请人) :你单位的异议复检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抽样单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不予受理的原因如下:o 申请提出的时间已逾期o 申请复检的情形属于《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规定中不予复检的情形o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o 提供的材料不完整且未能补全o 其他特此函告。(受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5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委托函No.(复检机构名称) :我局于 年 月 日接到 提出的复检申请,对样品编号为 的检验结论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我局委托你单位作为复检机构,样品信息详见初检检验报告。请你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该复检申请,并告知我局。你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复检任务,确实无法承担复检任务的,应当向我局作出书面说明。如受理该复检委托,你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复检工作。在收到样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复检报告。特此函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附件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备份样品调取通知书No.:□生产□经营的 食品,经你单位检验判定为不合格,抽样单编号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要求,我局同意接受复检申请人的复检申请。请你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将备份样品移交至复检机构。特此告知。复检机构名称:机构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年 月 日 附件: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复检和异议工作规范》的通知
  •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2023年第一季度,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62902批次,不合格1119批次,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为1.78%。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从抽检食品品种来看,居民消费量较大的乳制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的抽检不合格率分别为0.12%、0.21%、0.84%、4.11%、0.66%。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见附件。   从检出的不合格项目类别来看,占抽检不合格样品总量较高的项目分别为:农药残留超标36.84%、微生物污染14.04%、重金属等元素污染12.04%、兽药残留超标11.64%、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10.75%、质量指标不达标8.67%。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具体抽检信息可在其政府网站或通过其他有效途径查询。   特此通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7日 附件 2023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序号食品种类样品抽检数量/批次合格样品数量/批次不合格样品数量/批次样品不合格率1粮食加工品52135202110.21%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0423022200.66%3调味品32843268160.49%4肉制品28662842240.84%5乳制品1621161920.12%6饮料24332415180.74%7方便食品1029102720.19%8饼干15621551110.70%9罐头3383380010冷冻饮品13913810.72%11速冻食品1349134360.44%12薯类和膨化食品67967810.15%13糖果制品2135213050.23%14茶叶及相关制品81080910.12%15酒类2187218250.23%16蔬菜制品14841442422.83%17水果制品14991466332.20%1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4271408191.33%19蛋制品2562560020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565511.79%21食糖56555961.06%22水产制品52551871.33%23淀粉及淀粉制品83983360.72%24糕点25992565341.31%25豆制品68368120.29%26蜂产品1171170027保健食品50350120.40%28特殊膳食食品53530029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0100030婴幼儿配方食品2932930031餐饮食品614459921522.47%32食品添加剂1491490033食用农产品16833161426914.11%34其他食品18017910.56%总计629026178311191.78%
  • 快检有望写入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规范手册
    仪器信息网讯 2014年3月19日,由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国检验检疫学会、北京未来试验技术研究中心支持,太平洋国际展览(中国)有限公司主办,三元食品、雨润集团、旺旺集团等协办的第七届中国北京国际食品安全技术论坛(CBIFS 2014)在国家会议中心开幕。  南京工业大学食品与轻工学院党委书记熊晓辉教授在&ldquo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论坛&rdquo 专题研讨会上作了题为《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体系架构》的报告。南京工业大学食品与轻工学院党委书记熊晓辉教授  熊晓辉在报告中介绍到,快速检测现在有很多困惑的东西,很多人认为快速检测不准。但是实际上,食品安全检测的准确性包括采样方法的准确性和检测方法的准确性两个方面,即使都采用严格的法检,如果不注意这两方面的问题检测结果同样会发生偏差。在监管过程中,要想使监管效用最大化,应该采用比较大比例的快速检测,再加上仪器确证的方法。  分析现状,熊晓辉说,目前我们所有的监督检测,包括风险监测等基本上用的都是法检的方法,浪费是比较大的。在有限的检测经费和检测条件下,通过快速检测加大样本抽查技术是控制潜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有效手段。  不过,当前市场上的快检产品确实还存在一些问题:产品鱼龙混杂;检测仪器和检测试剂无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对生产企业无严格准入要求,进入市场前无需通过严格的比对验证 检测项目无完整的质控体系等。  对于以上的现状,熊晓辉介绍到,在快检产品的规范方面国家食药监局已经委托一些单位开始一些相关的工作。一些地方,比如江苏也已经打算建立快检的地方标准。目前,江苏省现在已经建立一个食品快检的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另外,由南京工业大学和江苏省食药局联合建立了一个食品快速检测中心,投资了将近2000万元。同时,熊晓辉还表示,其所在的单位正在承担国家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规范手册的编制工作,他们希望能将快速检测技术放进去。
  • 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2011年2月22日,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2011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0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研究“十二五”期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思路,部署2011年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中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李东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边振甲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2010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改革中实现了监管工作快速发展,安全形势总体稳定的目标。保健食品化妆品法规建设有效推进,审评审批更加规范,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生产经营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技术支撑能力稳步提升,应急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宣传培训成效显著,对外交流合作逐步深入,重点问题前瞻性研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重大活动安全保障圆满成功。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积累了新经验,为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提出了“十二五”时期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总体目标:监管体系基本建立,法规规章较为完备,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审评审批和日常监管机制逐步完善,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基本形成,技术支撑和风险控制能力显著提升,信息化管理体系和企业信用体系基本建立,生产经营秩序明显好转,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工作步入科学监管的轨道。会议明确了未来五年要努力完成十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科学高效的监管组织机构和责任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完善审评审批制度。四是建立健全日常监管机制。五是建立科学的标准体系。六是构建完整的技术支撑体系。七是建立风险管理与控制体系。八是建立及时准确全面的监管信息体系。九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和企业信用体系。十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  会议要求,2011年要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要继续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加大原料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标准规范制修订力度,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夯实监管基础。二是要以落实责任、提高效率为重点推进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严格市场准入。三是要通过加强日常监管、推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大力强化生产经营监管,净化市场秩序。四是要通过落实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开展安全风险监测,加强技术监督和风险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五是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水平。  会议强调,各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树立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履行职责,狠抓改革创新、提升工作效率,狠抓落实责任、增强监管合力,狠抓反腐倡廉、开展创先争优,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各项监管任务落到实处。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有关负责人和国家局有关司局、直属单位的负责人及有关新闻媒体参加了会议。  2011年全国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 云南正式启动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
    中国经济网8月13日讯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下发新组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方案通知,标志着云南省正式启动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  方案规定,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保留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了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职责,将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纳入统一监督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有力推进云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方案对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方面也做了相应规定,保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测机构的相对稳定,在其所属的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加挂云南省食品检验机构的牌子,建立与新组建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技术资源的共享机制,在深化改革中,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 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牌 三定方案未公布
    北京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  8月15日上午,新成立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原北京市食品办办公地正式挂牌。新机构成立后,将整合原食品办、药监、质监、工商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统一监管。昨天,新任市食药监局局长张志宽也携该局领导成员集体亮相。  □领导格局  多委办局领导加入新机构  据了解,此前,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只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的管理工作。食品监督管理相关职能由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质监局、北京市食安办等多个机构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原来食品、药品分散的监督、管理职能将统一。  在昨天的挂牌仪式上,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张志宽,带领新机构领导班子亮相。据了解,除张志宽外,目前食药监局还暂设有3名副局长、1名纪检书记。其中,副局长丛骆骆是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局长卢爱丽是原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局长张风平是原市食品办副主任、市工商局副局长。加上曾长期担任北京市工商局局长、市食品办主任的张志宽,新成立的食药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均具有长期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经验。  据记者了解,目前市、区县食药监局"三定"方案将于近日出台下发,食药监局仍在原市食品办所在地办公。今后,该局的办公地点有望设在西二环附近的中环广场。为了顺利实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新旧衔接,市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行政执法衔接过渡的有关程序要求。  □工作职责  统一食药安全监管各环节  据了解,根据市政府《关于设立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食药监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据介绍,食药监局的成立是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将通过整合市食品办、药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减少监管环节,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上下联动、关系顺畅、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同时,市食药监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现场  员工着新食药监制服亮相  昨天早上8点左右,苏州街边设在北京市工商局办公楼内的北京市食品办一片繁忙景象。当天,新成立的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将在此挂牌。  当天上午10点多,近50余名身着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制服的工作人员来到现场,等待揭牌仪式的到来。昨天上午11点多,市食药监局首任局长张志宽带领首任班子成员身着新式制服出现在现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程红副市长,以及市编制办、城管、经信委等委办局的相关负责人出席了揭牌仪式。  揭牌仪式结束后,不断有人向张志宽表示祝贺。面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张志宽婉言谢绝,他表示,今后有机会做详细介绍。  □释疑  意义  保障食药监管体制高效运行  据悉,北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成立是本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整合市食品办、药监、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责,以保障首都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减少监管环节,强化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对食品药品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上下联动、关系顺畅、运转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  职责  新机构将从六方面加强工作  北京市政府副秘书长、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志宽表示,北京市食药监局将努力做到"新机构、新气象、新目标、新作风",从健全体系、完善制度、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队伍建设,转变作风强化服务等六个方面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首都食品药品消费环境。  保障  领导分工首次安排食药安全  近日,首都之窗发布了"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工作分工".其中介绍,北京市副市长程红的分工与此前相比增加了食品药品监督工作等。此外,她还负责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和侨务方面的工作。与今年2月份北京市政府日前发布的《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相比,食品药品监督工作首次作为一项单独的工作被分工安排。  □背景  国家食药监总局挂牌将结束九龙治水格局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成立国务院直属正部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三定"方案正式公布。新机构整合了原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关于食品药品监管的相关职责。消息一出,业界评论称食药监总局成立将使"九龙治水"变"一龙治水".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朱毅指出,中国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多部门分段监管模式在几十年的运转之后,可谓已固化成型,尽管在上一轮机构改革中,食安委闪亮登场已有时日,但仅只囿于对大事进行协调,垂直监管的职能还是依靠各个部门各司其职,九龙治水的局面并未终结。这一番大部制改革,实质依旧还是权力和义务的整合消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成立,从机构组织层面上为之前和目前备受诟病的九龙治水画了一个句号。  □解读  多地已开始食药监管改革  国家层面的机构改革也为各地的机构改革提供了范本。目前甘肃、青海、山西、河南、河北、湖北、山东、江西等省份均已开展了职能转变改革。  此次地方改革的亮点是国务院不做硬性规定,各地根据自己的特点推进。  以甘肃为例,从省、市、县都进行了整合。过去,甘肃的乡镇和街道没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只设到县级,在监管上一直处于空白。但乡镇和街道是食品生产和消费的领域,特别是造假的场所,为了把监管前移,甘肃借助本轮调整彻底消除了监管空白,将在1228个乡镇、115个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在编人员达5000人。  》简历  1955年生,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2001年8月调任北京市工商局工作,任党组书记、局长。2003年12月起兼任北京市食品办主任。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张志宽在任期间,北京市工商局完成了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等一系列食品安全工程的建设。2010年7月,张志宽不再担任市工商局局长,只担任市工商局党组书记。昨天,登录北京市工商局网站上已经没有张志宽担任党组书记的内容,而由市工商局局长杨艺文担任党组书记。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日正式挂牌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  3月22日早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被悄然摘下,换上新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尽管只有一字之差,新组建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统合食安办、药监、质检、工商相应职责,对食品和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进行无缝监管。  张勇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图/简历)张勇  原标题:张勇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获悉,日前,张勇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此前,张勇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党组书记。  按《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张勇简历  张勇,男,汉族,河北平山人,1953年9月生于北京市,1969年8月参加工作,197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发展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曾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部队、北京真空仪表厂、北京微波通讯设备厂工作。1979年至1983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学习。1983年后,在国家计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和国家开发银行综合计划局、国际金融局以及国家计委经济政策协调司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局长、司长职务。2001年1月起,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政务专员兼副局长、局长。2003年12月起,任国务院副秘书长、机关党组成员 2010年2月起,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党组书记 2013年3月起,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
  • 江西成立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年底整合完成
    8月20日,记者获悉,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管,日前江西省政府下发《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将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为同级政府的直属机构或工作部门,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同时承担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未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区市、县级政府要尽快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按照规定,省、设区市、县级工商部门,质监部门相关的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都将一并划转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内,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同时,整合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建立区域性的检验检测中心。此外还要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执法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由设区市、县级政府负责。  江西省规定,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在乡镇或区域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派出机构,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要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按照规定,江西全省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设区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改革工作原则上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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