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面议

暂无评分

暂无样本

--

中国大陆

  • 金牌
  • 第17年
  • 一般经销商
  • 营业执照已审核
该产品已下架
核心参数
仪器简介:
(二)申办程序
  1、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并且有效区域为本市范围的,由市农业局审核。申办程序为:
  (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
  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
  ②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
  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加工贮藏资格证》正本及复印件;
  ④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⑤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⑥经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市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查时应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等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种子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以及全省有效区域的其他种子经营许可证,由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审批。申办程序为:

  (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
  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
  ②注册资本的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
  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加工贮藏资格证》正本及复印件;
  ④种子检验仪器、加工设备、仓储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
  ⑤种子经营场所照片;
  ⑥经原发照机关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⑦育种机构、销售网络、繁育基地照片或说明(申请全省有效区域的);
  ⑧自有品种的说明(申请全省有效区域的);
⑨育种条件、检验室条件、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申请全省有效区域的)。

  (2)市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查时应当对经营场所、加工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等进行实地考察。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原因。

  三、受理部门
 各地县市农业局

附件1:广东省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附件2:提交注册资本和产权证明的要求。附件3:自有品种、育种机构、成套种子加工设备的说明。附件4: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室及仪器配置标准(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附件5:必要的检验室及仪器配置标准(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

  附件1:广东省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范围规定》第二条规定,除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为主要农作物外,我省确定花生为主要农作物。

  附件2:提交注册资本和产权证明的要求
  (1)提交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必须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及其它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进行评估后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根据国家工商局1996年有关规定,验资报告在180天内有效。以实物资产增加注册资金的,要由资产评估公司进行评估,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资产产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财产转移手续、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国有资产评估结果依法须由当地财政局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确认,产权名称必须与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名称一致)、认可证明(非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或者依法不需进行确认的国有资产评估结果,由股东或者发起人认可);以货币资金增加注册资金的,要提供银行进帐单和银行出具的公司(企业)注册资本(金)入资专用存款账户余额通知书。如果是国有资金,必须有国资办同意划拨资金的文件。
  (2)种子检验、加工、贮藏设施、设备的产权证明,可以是发票复印件,也可以列一张清单,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资办盖章确认。

  附件3:自有品种、育种机构、成套种子加工设备的说明
  1、所谓自有品种,从广义上讲是指由本单位选育,有品种审定证书,或者拥有品种权的品种。具有品种审定证书的品种是准许种子生产、销售和推广的依据;具有品种权证书的品种则表明该品种权人合法享有对其品种的独占权。
  2、所谓育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科研育种的工作部门。不论是纯育种机构还是企业内设的育种部门,都应具备育种人员、品种资源、育种基地及育种成果等条件。
  3、成套种子加工设备:
  (1)种子清选、精选分级设备(比重选、长度选、窝眼选任一种);
  (2)种子干燥设备:烘干设备或晒场;
  (3)种子包衣设备(可选);
  (4)种子定量或定数包装设备。
  附件4: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室及仪器配置标准(申请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


技术参数: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 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1、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2、具有无检疫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
  3、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具有相应的生产、检验设施;
  4、有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有种子烘干设备;
  5、有必要的仓储设施;
  6、有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2名以上,专业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
  7、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要特点:
(二)申办程序

  1、生产常规种大田用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申办程序为:
  (1)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以下材料:
  ①主要农作物大田用种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到市农业局领取);
  ②注册资金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
  ③《中国种子检验员证》和《种子生产技术员证》正本及复印件;
  ④检验设施和仪器清单、照片及所有权证明;
  ⑤种子晒场情况或种子烘干设备及所有权证明;
  ⑥种子仓储设施照片及产权证明;
  ⑦种子生产地点的检疫证明和情况介绍;
  ⑧生产品种介绍;
  ⑨种子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2)市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发给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2、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由市农业局审核,报省农业厅审批。申办程序为:
(1) 申请者向市农业局提交申请材料(与申请常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相同)。农业局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查时应当对生产地点、晾晒烘干设施、仓储设施、检验设施和仪器进行实地考察。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上报省农业厅;审核不予通过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原因。

  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申办条件
  1、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
  (1)本市辖区有效区域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
  ①申请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②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③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④有能满足需要的仓储设施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全省有效区域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
  ①申请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②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2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③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仪器达到一般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的标准,有3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④有能满足需要的仓储设施和2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⑤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⑥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30%以上;
  ⑦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⑧有相对稳定的种子销售网络;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即常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
  (1)本市辖区有效区域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
  ①申请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②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检验仪器,有1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③有能满足需要的仓储设施和1名以上种子贮藏技术人员;
  ④有必要的种子加工设备和1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全省有效区域的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申办条件:
  ①申请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
  ②有能够满足检验需要的检验室和必要的仪器,有2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③有成套的种子加工设备和2名以上种子加工技术人员;
  ④有能满足需要的仓储设施和2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
  ⑤有育种机构及相应的育种条件;
  ⑥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销售量的30%以上;
  ⑦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
  ⑧有相对稳定的种子销售网络;
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用户评论
暂无评论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信息由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您提供,如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报价、型号、参数等信息,欢迎来电或留言咨询。
移动端

仪器信息网App

返回顶部
仪器对比

最多添加5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