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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印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3〕2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指出将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布局,按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前沿交叉技术研究四类建设。
与科学仪器相关字段包括:
第二章,职责部分,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提供经费、人员、科研场所和仪器设备等运行条件保障;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部分,在京科研用房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500万元,新领域、新业态可适当放宽。
第四章运行与评价部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利用本市财政资金建设、购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应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利用非本市财政资金建设、购买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鼓励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
详情如下: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第六条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按照系统布局、任务导向、有限目标、项目牵引的方式予以支持,实行定期评价、动态调整、优胜劣汰。
第二章 职责
第七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简称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负责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布局规划和认定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或实际情况适时修订。《北京市重点实验室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京科发〔2010〕411号)同时废止。
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是北京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十多年发展,为推动北京市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发展、孕育重大原始创新、解决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更好集聚培养使用优秀创新人才、开展高水平科研活动,着力解决科技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研究出台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2条。 (一)布局领域和分类建设 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能源、科技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布局,按照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前沿交叉技术研究四类建设。 (二)申报条件 包括科研用房面积、仪器设备原值、固定人员、科研能力、科研诚信、安全生产、依托单位配套保障及企业申报等条件。 (三)认定程序 包括发布指南、申报推荐、形式审核、初评、复评、公布名单。其中,初评主要是开展会议评审形成初步意见,复评主要是开展科研任务论证、明确任务目标。 (四)运行评价 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建设运行。三年开展一次综合评价,主要评价运行管理情况、人才培养和创新效能、科技成果产出、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新阶段任务目标凝练情况等。 (五)撤销资格情形 包括未提交年度报告;未通过综合评价;存在科研诚信严重失信、重大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司法、行政机关认定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并被依法追究责任。 三、政策亮点 (一)强化任务目标导向 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北京市高精尖产业领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明确阶段性目标,推进重大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制约发展的科技难题。按照系统布局、任务导向、有限目标、项目牵引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突出体制机制创新 鼓励依托单位下放人财物及科研项目等资源配置权,实验室主任在研究方向、科研任务组织实施、经费和条件配置等方面拥有自主权。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挑大梁、担重任。形成以创新价值、贡献、能力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设立学术委员会,建立执行科学选题机制。 (三)鼓励支持联合建设 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围绕创新链产业链不同环节,或研究方向密切相关的学科,联合建设北京市重点实验室,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促进产学研融通发展,激发科研创新活力。 (四)加强市区统筹协调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可以提出推荐建议。鼓励各区结合产业政策、区域政策,根据北京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需求,给予土地、资金、人才保障等配套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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