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only constant in the world is change!
气体采样器
环保部日前发布了《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目前国内相关标准,仅有河北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验收与运行技术规范》等三项标准(详见:首批大气网格化监测地方标准发布)。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建设了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网络,但是对于点位布设还主要是围绕污染源根据经验来考虑,缺少对现有数据的利用和城市整体环境污染的考虑,《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了热点网格识别方法:针对城市区域网格,综合使用地面环境监测数据、卫星遥感、气象数据、地理信息、环境统计、经济表征数据(工商、电力)等进行数据统计,运用多种模型交叉量化分析,综合评估城市的所有区域的污染程度、污染源规模与数量等多项指标,选出需要重点实施监管排查的热点网格。热点网格原则上选在各城市污染浓度水平排名前10%网格,但如果该城市山区面积大于50%时,可适当降低热点网格数量。根据网格内情况,分别设置环境监控点、污染监测点、质量控制点和区域背景点。
根据编制组调研结果显示,目前国内用于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的设备绝大多数为基于光散射法的激光粒子计数器传感器,仅有个别厂家采用光散射法粉尘仪,且粉尘仪具有成本高、运维工作量大等问题,故编制组将监测技术定位基于光散射法激光粒子计数器传感器的网格化监测设备。根据国内14家生产厂家的监测单元,标准规定测量范围0-100微克每立方米时测量误差不大于20微克每立方米,测量范围100-1000微克每立方米的测量误差不大远满量程的20%。
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包括监测单元、质控单元、数据传输及存储单元、数据处理分析单元以及其他辅助单元。
征求意见稿发布详细情况如下:
关于征求《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等四项技术指南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大气网格化监测工作,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我部组织编制了《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等四项技术指南。现将指南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意见,于2017年9月7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反馈我部(电子邮件请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指南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zhb.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刘彬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817
邮箱:jcyc@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3.《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点位布设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5.《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7.《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质保质控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9.《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4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3.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4.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部内征求科技司、大气司、环监局意见)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363项!市场监管总局印发2024年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计划
2024.06.14
2024.06.13
2024.06.13
2024.06.07
水泥和焦化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率先开展工作
2024.06.07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