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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点名严打!这种仪器买卖模式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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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01/15 17:57:06
导读: 医疗仪器设备领域会造成不小的震动,原有长期形成的“行业特色销售手段”也将成为历史。长期看来可整顿行业采购乱象,让我们拭目以待。

导读:本期视角栏目我们来聊聊近期似乎“沉寂”了很久的医疗反腐。


01

临床实验室设备采购“大变天”?

去年,老鱼曾发过一篇《罚没464万! 仪器这样销售属商业贿赂,文中提到:设备投放曾是临床实验室引进新项目、新设备常见的模式。
科室在引进设备时,无须支付购置费用或租金,而由设备供应商免费投放提供设备,通过使用仪器设备产生的利润完全归医院所有,投放设备的供应商只是通过医院购买该设备配套耗材、试剂来回收成本和获取利润。
一般说来,设备投放有两种情形:
一是将设备所有权免费转移给客户,供应商和医院约定设备投放期,在此期限内,医院需向供应商购买该设备配套试剂、耗材。如果采购量达标无须支付对价,不达标则需按照约定部分支付或全部支付设备的对价。
二是将设备的使用权免费转移给医院,如果医院采购设备配套试剂或耗材数量达标,则无须支付租金,不达标则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对供应商来说,可以确保投入成本的收回和取得既定经济效益;对医院来说,当设备购置资金不足时,在确保具有相当耗材、试剂采购量的情况下,也是保障医院及时引进设备的有效方法。
而绑定销量和(或)限定采购渠道的设备投放,以此来争取交易、竞争优势,排挤竞争对手,产生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的后果,这是捆绑耗材和配套设备销售型设备投放在以往案例中经常被定性为商业贿赂行为的原因。


此文一处,IVD行业“大乱阵脚”,长期以来的销售策略一时间被定性为“违法”而且处罚力度很大,从业者纷纷讨论未来将何去何从?

02

反腐风暴下仍“顶风作案”
近期,又有一则相似案例被曝光
1月10日,安徽省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宿州市市场监管局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第二批)》的公告。其中披露,宿州市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查处安徽某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财物手段谋取不正当交易机会一案。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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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宿州某医院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医院化验室使用有全自动免疫发光分析仪、全自动血凝分析仪、全自动生化检测仪及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各1台,该医院现场未能提供上述4台仪器的购进票据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20日与该医院签订了1份为期五年的合作合同,约定合作期间向该医院免费提供4台仪器使用(合作到期后将仪器收回),限制该医院所需的仪器配套检验耗材试剂必须从当事人处采购,且对每台仪器所需配套检验耗材的年度平均试剂采购量分别做出了最低额度限制规定。从当事人与该医院签订合作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8月,当事人向该医院销售以上4台仪器配套试剂共计242490元,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24249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构成采用财物手段谋取不正当交易机会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可见,尽管医疗反腐大旗在2023年挥舞的如火如荼,可是市场上仍然有企业和员工熟视无睹、“顶风作案”。
是什么导致这样的行为?
是风口行业巨大利益的驱使还是大环境下为了生计的铤而走险?

还是对法不责众的莫名自信还是对法网恢恢的侥幸心理?




03
严打采购乱象,处罚加码
1月8日,中纪委官网发布题为《奋力谱写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写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召开之际》的头条文章,再度点名医疗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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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协助党中央首次制定《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划(2023—2027年)》,加强党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进一步明确反腐败斗争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重点对象,不断拓展反腐败斗争的深度广度
加大对金融、国企、医疗、粮食购销、乡村振兴、烟草、体育和统计等领域案件查处的力度,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


众所周知,医疗器械领域设备耗材采购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之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江苏持续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切实减轻患者负担有力监督促专项整治走深走实》中提到,自2017年至2019年,江苏省查处医用耗材采购贿赂案件占医疗卫生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46.7%,已超过药品回扣案件,位居首位

近年来,针对医疗器械采购的监管逐步细化,隐蔽利益输送链条的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小。

去年11月,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属于政府采购领域医疗器械的招投标将迎来更为严格的监管。

去年12月,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

严格落实国家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政策,明确职责划分与归口管理,确定药品、医用耗材、仪器设备、科研试剂等品类多、金额大的物资和设备,以及信息系统、委托(购买)服务、工程物资等采购过程中的关键管控环节和控制措施

大型设备采购方面,严格按规定程序配置各类设备资产,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规范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处置行为,落实定期清查盘点制度。


近日第五轮全国大型医院巡查正式启动,围绕行风热点问题,重点巡查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落实情况。


在历次医院大巡查中,药械招采与使用都是重点内容,像“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等隐形变异的利益输送方式均在巡查的覆盖范围之中。

短期看来,医疗反腐对医疗仪器设备领域一定会造成不小的震动,原有长期形成的“行业特色销售手段”也将成为历史。长期看来可整顿行业采购乱象,未来会有新的销售手段浮出水面还是行业销售行为走向清朗,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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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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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老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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