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时,必须通过财政部门审核,而专家组出具的“进口产品论证”则是四个需提交的审核材料之一。以下是国内各机构进口仪器采购的论证情况及拒绝国产仪器的理由。
1、国家林业局竹子研究开发中心拟采购进口质谱仪、乙烯气体监测系统,单位的给出采购进口仪器的理由:
国内同类产品精确性和准确度都不如进口产品,性能达不到科研使用要求。
2、台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拟采购水分测定仪、气相色谱仪、氮吹仪、聚合酶链反应系统、电热恒温干燥箱、高压灭菌器、马弗炉、旋转蒸发仪、紫外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设备,组织了专家论证,专家给出可采购进口仪器的理由:
进口仪器在稳定性、精度、使用寿命等方面性能优于国产仪器,检验出口产品时,外商有时要求用进口仪器测试,因此该所需要进口这些检验设备。
3、山西省农科院拟采购进口液相色谱仪、纯水系统、荧光定量PCR仪等15台套仪器设备,组织了专家论证,专家给出可采购进口仪器的理由:
国内产品无法满足质量过硬、样品检测制备精度高、仪器可靠性强、操作设计人性化、环境控制能力较高、检测数据及内容可视化程度高、检测通量大等综合科研实验要求。
从以上拒绝理由可以看出,精密度、稳定性、准确度是大多数国内机构拒绝购买国产仪器的理由。国产仪器公司是否应该认真研读这些理由,“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共同推动国产仪器的发展与进步,让更多用户可以“真的发自内心愿意”选购国产仪器。
[来源:东莞市越联检测仪器有限公司]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