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37822-201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中对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挥发性有机物(VOCs)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VOCs(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主要成分有:烃类、卤代烃、氧烃和氮烃,它主要包括:苯系物、有机氯化物、氟里昂系列、有机酮、胺、醇、醚、酯、酸和石油烃化合物等。VOCs室外来源主要有自燃料燃烧和交通运输;室内来源主要有燃烧产物、烟雾、建筑和装饰材料、家具、家用电器、清洁剂和人体本身的排放等。当环境VOCs达到一定浓度时,会使人感到头痛、恶心、呕吐、乏力等,严重时会出现抽搐、昏迷,并且对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造成严重损害。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我国不断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VOCs监测、监控、报告、统计等基础能力建设,取得积极进展。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明确提出全面启动VOCs污染防治,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推进VOCs排放总量控制,全国VOCs排放总量下降10%,并提出一系列VOCs减排举措。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署,生态环境部相继发布了《“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等一系列文件。
大气中VOCs检测解决方案
水中VOCs检测解决方案
土壤中VOCs检测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