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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理事会第76/769/EEC 号指令对APEO的使用提出了限制。该法案有关于壬基酚和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含量的限定已于2005年1月17日起正式生效。在皮革和毛皮浸水、脱脂和加脂剂中有时用到了含有APEO(烷基酚聚氧乙烯醚)这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组分的助剂,现在开始已经被欧盟禁用。请问去哪下载欧洲理事会第76/769/EEC号指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风险警示通告2009年3号《关于欧委会发布新玩具安全指令的通告》 2009年3号 关于欧委会发布新玩具安全指令的通告 2009年6月30日,欧委会发布了关于玩具安全的新指令,该指令的第二条的第一款(Article 2(1))关于玩具的定义和附录Ⅱ的第三部分(Part 3 of Annex Ⅱ)的化学要求将于2013年7月20日正式实施,其他部分将于2011年7月20日起正式实施。为此,质检总局提醒拟对欧盟出口玩具的企业、贸易商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当高度关注此项新指令,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特此通告。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RoHS/WEEE指令与电池指令、包装指令的关系 1.前言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3年1月27日完成并批准了2002/95/EC 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简称RoHS指令,Directive 2002/95/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January 2003 on 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和2002/96/EC 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指令(简称WEEE指令,Directive 2002/96/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27 January 2003 on waste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并于2003年2月13日在官方刊物上公布生效。欧盟这两个指令的出台,主要是针对电子电气产品(简称EEE,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而这些产品又不可避免会使用到包装材料,有不少产品还会使用到电池。电池和包装材料则分别涉及到欧盟电池指令和包装指令。本文就电池指令、包装指令以及两指令与ROHS/WEEE指令之间的关系作了简要介绍。 2. 电池指令 2.1 电池分类 电池主要可分为如下两类: 第一类为轻便式电池(portable batteries),其重量一般在1kg以下。包括: a)不可充电的普通电池或蓄电池,如碳锌干电池(carbon-zinc dry batteries)、碱锰电池(alkaline manganese batteries); b)不可充电的钮扣电池(button cells),如锌-空气钮扣电池、氧化银钮扣电池、氧化锰钮扣电池、锂钮扣电池等; c)可充电电池,包括: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等。 第二类为工业用和机动车用电池,其重量一般在1kg以上。 工业用电池如铅酸电池,就占工业用电池总量的96%; 机动车用电池,主要是用于机动车的启动、照明及点火。 电子电气产品中的电池主要为第一类轻便式电池,这些电池或固定焊接安装在电子电气产品印制电路板上,或作为附件随产品销售到用户手中,由用户安装到产品电池盒或产品遥控器电池盒中。 2.2 电池的危害 电池的危害主要体现为废弃后对环境的危害,根据欧盟委员会第2000/532/EC号决议(Commission Decision 2000/532/EC),废弃铅酸电池、汞电池、镍镉电池列为有毒有害废弃物(Hazardous Waste)。 2.3 电池指令及其演化 1991年3月18日欧盟理事会第91/157/EEC号指令(Council Directive 91/157/EEC-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即关于含某些有害物质的电池和蓄电池指令。 1998年12月22日欧盟委员会第98/101/EC号指令是根据技术进步条款而对91/157/EEC指令的修订延伸,(Commission Directive 98/101/EC of 22December 1998 adapting to technical progress Council Directive 91/157/EEC on batteries and accumulators containing certain dangerous substa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