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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落总数是食品中重要的安全卫生指标,表示食品受细菌污染的程度。但很多人确不知道食品落菌总数的标准,上海尼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摘录下,仅供参考。1、膨化食品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401-2003《膨化食品卫生标准》规定,膨化食品的菌落总数应为≤10000cfu/g、大肠菌群应为≤9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膨化食品。2、固体饮料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规定,固体饮料产品的菌落总数应≤1000cfu/g;大肠菌群应≤90MPN/100g;霉菌应≤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固体饮料。3、糕点、面包、月饼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规定,月饼产品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50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霉菌计数不得超过100cfu/g;蛋糕生产的标准要求:菌落总数≤10000cfu/g,大肠菌群≤300MPN/100g,霉菌≤1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糕点类产品。4、食醋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规定,食醋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0cfu/mL ,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食醋。5、冷冻饮品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生标准》规定,含淀粉或果类的冷冻饮品菌落总数应≤3000cfu/g,大肠菌群应≤100MPN/100g;含乳蛋的冷冻饮品的菌落总数应≤25000cfu/g,大肠菌群应≤45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雪糕或冷饮。6、饼干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7100-2003《饼干卫生标准》规定,非夹心饼干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750cfu/g,夹心饼干菌落总数不得超过2000cfu/g;饼干产品的霉菌计数不得超过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饼干。7、巴氏杀菌、灭菌乳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645 -2005《巴氏杀菌、灭菌乳卫生标准》规定,灭菌乳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乳制品。8、蜜饯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4884-2003《蜜饯卫生标准》规定,蜜饯食品中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0cfu/g;霉菌不得超过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乳蜜饯产品。9、调味品的落菌总数标准 依据SB/T10371-2003《鸡精调味料》标准规定,鸡精调味料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9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鸡精产品。10、瓶装水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324-2003《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纯净水的菌落总数应≤20cfu/ml,大肠菌群≤3MPN/100ml;强制性国家标准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饮用水的菌落总数应≤50 cfu/ml,大肠菌群应≤3MPN/100ml;强制性国家标准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规定,天然矿泉水的菌落总数为50cfu/ml,大肠菌群为0。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纯净水或矿泉水。11、酱腌菜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4-2003《酱腌菜卫生标准》规定,酱腌菜产品的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酱腌菜。12、食糖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3104-2005《食糖卫生标准》规定,白砂糖、绵白糖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糖制品。13、肉干、肉铺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肉制品中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肉制品。14、油炸小食品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6565-2003 《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规定,油炸类炒货大肠菌群为≤3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炒货制品。15、果、蔬汁饮料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规定,果(蔬)汁及果(蔬)汁饮料产品的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00cfu/mL,酵母不得超过20cfu/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果、蔬汁饮料。16、果冻的落菌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9299-2003《果冻卫生标准》规定,果冻中菌落总数≤100cfu/g、大肠菌群≤30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果冻产品。17、黄酒的菌落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规定,黄酒产品的菌落总数应≤50cfu/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黄酒。18、芝麻酱的菌落总数标准依据国家标准规定芝麻酱产品的大肠菌群应≤90个/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芝麻酱。19、碳酸饮料的菌落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规定,碳酸饮料产品的酵母应≤10cfu/mL,菌落总数应≤100cfu/mL,大肠菌群应≤6MPN/100mL;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碳酸饮料。20、熟肉制品的菌落总数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GB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菌落总数标准限量值为≤3000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熟肉制品。21、豆制品及面筋的菌落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规定,定型包装非发酵豆制品的菌落总数为≤750 cfu/g;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2712-2003《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规定,定型包装发酵性豆制品的大肠菌群为≤30MPN/100g。若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豆制品或面筋。22、方便面的菌落总数标准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400-2003《方便面卫生标准》规定,方便面的面块+调料菌落总数为≤50000cfu/g,大肠菌群为≤150 MPN/100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方便面。
【解读】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2014-10-22 SMQ食品检测1标准的制定目的致 病菌是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能够引起人或动物疾病。食品中的致病菌主要有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目前,我国涉及食品致病菌限量的现行食品标准共计500多项,标准中致病菌指标的设置存在重复、交叉、矛盾或缺失等问题。 为控制食品中致病菌污染,预防微生物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牵头起草《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29921-2013,以下简称GB29921)。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于2013年12月26日发布,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29921属于通用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2标准的适用范围和主要内容 适用食品类别肉制品、水产制品、即食蛋制品、粮食制品、即食豆类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即食果蔬制品、饮料、冷冻饮品、即食调味品、坚果籽实制品等五种致病菌限量◆沙门氏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金黄色葡萄球菌◆ 副溶血性弧菌该标准中未规定致病菌限量的食品类别包括:★ 非即食生鲜类食品,致病菌应主要通过生产加工过程标准(规范)进行控制;★ 乳与乳制品、婴幼儿食品以及特殊膳食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暂时按现行有效的产品安全标准执行;★ 甜味料、蜂蜜及蜂蜜制品、发酵酒及其配制酒、脂肪和油及乳化脂肪制品、果冻等,及糖果、食用菌属于微生物风险较低的食品或食品原料,参照CAC、ICMSF等组织的制标原则,不对致病菌进行规定;★ 罐头类食品应达到商业无菌的要求,因此不在该标准中规定致病菌限量。3新标准修订重点适用范围:只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罐头类食品及散装或现场制售等食品。不论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各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在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中均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病菌含量水平。原致病菌限值多存在于相关的卫生标准或食品标准中,常指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限值要求均为不得检出。新标准取消对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的限值要求,增加大肠埃希氏菌O157:H7、副溶血性弧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限值要求为不得检出或允许有最大限值。新标准采取二级或三级采样方案。4常见问题解答Q1:其他标准中的致病菌限值与本标准不同的,应如何处理?答:《GB29921-2013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其他食品标准中如有致病菌限量要求,应当引用本标准规定或者与本标准保持一致,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Q2:取消志贺氏菌指标和限量的理由和依据?答:根据ICMFS(1996)五册,志贺氏菌的传播一般是由于手被粪便污染或食物被飞蝇污染所导致,或因饮用水处理不当或下水道污水渗漏,使水成为了志贺氏菌传播的载体。在我国,志贺氏菌感染人群主要发生在餐饮业而非食品加工工业化食品,结合我国志贺氏菌食品安全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多年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中鲜有在加工食品中检出的事实,参考CAC、ICMSF、欧盟、美国、加拿大、澳新等食品安全标准,本标准未规定志贺氏菌的限量要求。Q3:取消溶血性链球菌指标和限量的理由和依据?答:溶血性链球菌在自然界中分布较广,存在于水、空气、尘埃、粪便及健康人和动物的口腔、鼻腔、咽喉中,可通过直接接触、空气飞沫传播或通过皮肤、粘膜伤口感染,被污染的食品如奶、肉、蛋及其制品也会对人类进行感染。上呼吸道感染患者、人畜化脓性感染部位常成为食品污染的污染源。一般来说,溶血性链球菌常通过以下途径污染食品:1)食品加工或销售人员口腔、鼻腔、手、面部有化脓性炎症时造成食品的污染;2)食品在加工前就已带菌、奶牛患化脓性乳腺炎或畜禽局部化脓时,其奶和肉尸某些部位污染;3)熟食制品因包装不善而使食品受到污染。所以溶血性链球菌主要发生在餐饮业而非食品加工工业化食品中,结合我国溶血性链球菌食品安全事件的实际发生情况和多年来鲜有在加工食品中检出的事实,本标准未规定溶血性链球菌的限量要求。
[align=center][b]化妆品项目中标准菌株的管理[/b][/align] 公司新增化妆品检测项目,为加强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管理,保证实验室的检测质量,保证微生物实验室标准菌株的质量控制和管理,本文根据 SNT 2632-2010 微生物菌种常规保藏技术规程 SN/T1538.1-2005.培养基制备指南 第1部分:实验室培养基制备质量保证通则进行讲解化妆品项目中标准菌株的管理。 首先确定范围和依据,这个上述已讲,然后确定人员职责,确定使用者编写,管理者审核,负责人批准。 1、购置 微生物实验室主管每年根据检定菌株的使用情况,提出购买计划,交由实验室经理审批后,向有资质的机构或者供应商采购所需的标准菌株,购买时,需询问与确定菌株的编号和代数,以便确认菌株种属和传代时控制代数。 2、验收 购买标准菌株到货后,由试剂管理员和微生物检测人员共同核对生产企业提供的资料、菌株名称、规格数量、外观特征、批号、保质期是否符合要求。同时应填写“标准菌株接收记录”,内容包括:名称、数量、编号(无编号者按检定菌种的编号原则编号)、代数、来源、接收日期、接收人等,贴好标签并按照产品说明要求储存于适宜的温度环境。 3、储存实验室采用MAST Cryobank菌种保藏管对标准菌株进行保存。菌种保藏管内含特制的小珠多颗和特殊溶液,将培养好的菌株接入溶液中,摇匀成菌悬液,菌体即吸附于小珠上,然后吸出溶液,将保藏管置-70℃可保存 10 年,置-10℃至-15℃可保存 1-3 年。对需要保存的菌株进行必要的纯化,挑取生长旺盛时期的菌落,接入Cryobank 小管中,通常需要接 入4-7 环,对于苛养菌应多接一些。拧上盖子,充分剧烈震荡,用无菌吸管将溶液吸走,尽可能吸干,马上放入冰箱中,温度越低越有利于保存。4、复苏将Cryobank 小管从冰柜中取出。不要让小管内融化。若一次取出多支小管可以使用CRYOBLOCK 以防止融化现象。在无菌条件下,打开小管用无菌针或无菌镊子取出一颗小珠。将小珠放在适合该菌生长的平板上滚动或直接置于肉汤中培养。最后,将小珠以污染材料的推荐处理方式安全地丢弃。5、制备标准储备菌株复苏标准菌株前应准备适于该菌种生长的培养基和培养设备,所有操作均应在符合生物安全保护及无菌条件下进行。 启开标准菌株前,用75%酒精棉消毒西林瓶表面。在无菌条件下,按铝盖上的箭头方向打开塑盖,撕开铝盖,打开西林瓶胶塞,加入复苏液(购买菌株包装中提供),将标准菌株冻干菌种(干粉)制成悬浮液,然后用无菌滴管或[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9p][color=#3333ff][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9p][color=#3333ff]移液器[/color][/url][/color][/url]吸取适量,移至非选择性固体培养基平板(或液体培养基)上(除特殊情况或特别推荐外),按附件2所述的培养条件进行培养和传代保存以标准储备菌株。有个别冻干菌种(如弧菌属、乳杆菌属等)复苏速度较慢,可操作后,同时将菌悬液置推荐的培养条件培养过夜,再选用适合生长的选择性培养基进行分离,操作见培养后观察菌种的生长情况,并检查其纯度,如发现纯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选用适合该标准菌株生长的选择性培养基进行分离,并按推荐的培养条件进行培养,培养后观察目标菌的菌落特征与生化特征,挑取典型菌落做纯培养后再使用。6、制备工作菌株当工作菌株代数小于5时,可直接用上一代工作菌株转接下一代工作菌株。取在冰箱 2~8℃保存的工作菌株用适宜的培养基进行传代,并将新传代的培养物替代原有的菌种,作为工作用菌种。也可取用MAST Cryobank菌种保藏管保存的菌种,进行复苏,直接作为工作菌株。细菌每1个月传代一次;霉菌、酵母菌每2个月传代一次。当超过5代,须用标准储备菌株传代。传代时注意无菌操作,使菌株不死亡,不污染、不丢失。同时实验人员也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进行自我保护,如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佩带无菌手套,实验完成以后消毒实验进行的区域、实验仪器和器具。如发生意外,如菌株泄漏或人员受伤,微生物学检测人员应立即向主管报告以便及时进行处理。代后,按标准菌株的编号原则编号,并在每一支菌种管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包括:名称、编号、代数、传代日期、操作人、有效期。同时及时填写《菌种传代、分离记录》7、编号及保管标准菌株的编号采用字母加数字表示:英文缩写字母—代次—传代日期—顺序号菌株的英文缩写字母:大肠埃希菌(E.c)、金黄色葡萄球菌(S.a)、黑曲霉菌(A.n)代数用一位带有下标数字的字母表示:标准储备菌株用G表示;工作菌株用W表示;如G3表示标准储备菌株第3代;W3表示工作菌株第3代。传代日期用6位数字表示:年份取最后两位数,月、日分别用两位数。如2019年10月12日传代的第一支大肠埃希菌作为标准储备菌株的编号为:E.c - G[sub]1[/sub]- 01。标准菌株的保管标准菌株设专人加双锁保管,并对所保存的菌种建立《标准菌株保存、领用登记台账》8、检定菌种的定期检查与鉴定 (期间核查)在菌种的保存期间,应每天检查保存菌种冰箱的温度、菌种管的塞子是否松动或生霉,并及时填写《标准菌株检查记录》(附表4),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菌种在保存期内均应根据菌种的特性(工作菌株每转种两代一次、标准储备菌株每三个月一次)检查其菌落性状、革兰染色、显微镜下菌体形态及生化特性等项目,若发现与原菌种变异较大,应重新分离、纯化、鉴定、再加以保存或购置新的标准菌株,并做好《标准菌株鉴定记录》9、领用与使用微生物检测人员从微生物实验室主管领取工作菌株或标准储备菌株,用于日常检验或验证试验,使用后及时填写《标准菌株使用登记台账》,以便追踪菌株使用历史。10、销毁下列情况的菌株或培养物或被污染的器具等,必须采用121℃、45分钟湿热灭活处理:新一代菌株制备成功后的上一代菌株;使用完后的菌株和带有标准菌株的器具和培养物;超过有效期的菌株;凡被污染、变异、可疑等异常情况菌株;其他应废弃的菌株。废弃菌株的销毁由微生物检测人员提出申请,交微生物实验室主管批准后,由微生物检测人员进行灭活处理,并有其他人在场监督,并填写《废弃菌株(物品)销毁处理记录》综上,购置标准菌株后,应通过接收、验收、复苏、传代、存储、使用、期间核查和废弃销毁等工作步骤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并建立相应的表格,保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