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宰输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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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输送机相关的厂商

  • 宁津县浩宇输送机械制造厂建于1992年,占地5000平方米。我们公司以研制、生产、销售养殖专用脱水机即畜禽粪便处理机可做人工上料、泵上料、绞龙提升机上料多用。畜禽粪便脱水机)能将鸡粪、牛粪、猪粪等禽畜粪用设备。生产、销售各种自动化流水线用的金属网带、链条、链轮、不锈钢模盒、输送设备、混料设备、加料设备、网链、输送带、转弯输送设备、提升输送机械、爬坡输送机械、冷冻输送机械、皮带输送机、皮筏输送机、链板、马蹄链、清洗机械、玻璃机械等产品。我们将会更加努力、用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产品、一流的信誉回报新老客户的厚爱,竭诚交天下朋友,情相系,手相牵,精诚合作,互利共赢,共同开创美好的明天! 本公司信守承诺、实行三包、代办托运、价格合理。设备终生保修, 欢迎广大用户前来恰谈定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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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通联源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位置:地处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地处长江入海口北侧,上海一个半小时经济圈内,距大型港口城市——南通仅60余公里,境内新长铁路、宁启铁路、启扬高速、沈海高速、204国道、328国道纵横交汇,交通条件极为便捷。公司优势:集技术设计、设备制造、系统工程安装调试等优势为一体,专业生产和开发振动机械、输送机械、环保设备等装备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一各种规格的板式喂料机,轻型,中型,重型板式给料机。二各种规格的连杆振动输送机,包括单质体连杆振动输送机,双质体连杆振动输送机,完全平衡式连杆振动输送机。三鳞板输送机,链板式给料机。四各种规格的振动筛,大型圆振动筛。五各种系列输送机:螺旋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皮带输送机。六粉体闸阀。 公司产品用途:广泛应用于矿山、冶金、建材、煤炭、电力、食品、化工等行业。已为国内外多家水泥厂,化工厂,采石场,铸造等行业提供了众多的振动,输送和筛分成套设备。公司地址:江苏省海安县海安镇通杨路19号联系电话:13606279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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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若然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自动化输送设备,产品追溯及自动贴标设备的专业制造商,专业生产分页机、皮带输送机、柔性输送机、链板输送机、网带输送机、滚筒输送机、全自动鸡蛋喷码输送机、喷头移动装置,电子监管码系统、贴标机等设备,作为标识行业及自动化输送设备的制造商,上海若然机械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稳固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体系,逐渐形成标识行业及自动化输送设备的规划,设计,制造,安装,服务等一整套合理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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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输送机相关的仪器

  • n 特点介绍:螺旋输送机非常通用。主要部件由不锈钢制成,并根据实际应用情况进行相 应的表面处理。各零件在加工过程中确保能够形成光滑的表面,也从而最大限 度地减少了材料的浪费。螺旋输送机由下列部件组成:至少一个进出料口的管 式槽体,槽体两端的密封端板,焊接在中心管(两端各有一连接衬套)上的螺 旋叶片,两个带有可调轴密封单元的末端轴承组件,数量由螺旋输送机总体长 度决定。另外,螺旋输送机还装配有齿轮减速器和电机以满足应用要求。根据 处理的物料不同,螺旋输送机有轻型、中等或载重型。 n 技术参数:具体参数根据客户要求,可非标定制。 n 应用范围:螺旋输送机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粮食工业、建筑材料工业、化学工业、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业等国民经济各部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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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皮带输送机具有输送能力强,输送距离远,结构简单易于维护,能方便地实行程序化控制和自动化操作。运用输送带的连续或间歇运动来输送100KG以下的物品或粉状、颗状物品,其运行高速、平稳,噪音低,并可以上下坡传送。皮带输送机特点:皮带输送机输送机是一种符合卫生标准的塑胶材料通过模具制作而成,没有沙孔或缝隙。输送带有油脂或者小颗粒状态物体可以让油脂和小颗粒渗透掉落油槽中。(油槽就是在输送线下方用钣金折弯做成一种接物盒,不会掉落在地面上)具有抗腐蚀、抗磨损、易清洗等优点。传动方式采用链轮的齿牙结合网带节距带动网带,避免的跑偏、打滑、卡带更便于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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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古蓝WLS260污水处理输送机 物料渣输送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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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输送机相关的资讯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9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总 理  李克强2021年6月25日生猪屠宰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8号公布 2008年5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5号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2021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协助做好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国家鼓励生猪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发展,推行标准化屠宰,支持建设冷链流通和配送体系。第六条 国家根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规模、生产和技术条件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第二章 生猪定点屠宰第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结合生猪养殖、动物疫病防控和生猪产品消费实际情况制订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屠宰厂(场)设置、政策措施等内容。第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经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意见确定,并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应当载明屠宰厂(场)名称、生产地址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事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变更生产地址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变更屠宰厂(场)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生猪定点屠宰证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确定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第十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检验室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或者无害化处理委托协议;(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第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第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利用信息化手段核实相关信息,如实记录屠宰生猪的来源、数量、检疫证明号和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发现伪造、变造检疫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生动物疫情时,还应当查验、记录运输车辆基本情况。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接受委托屠宰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委托屠宰协议自协议期满后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生猪,应当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消毒技术规范。发生动物疫情时,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做好动物疫情排查和报告。第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管理制度。肉品品质检验应当遵守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与生猪屠宰同步进行,并如实记录检验结果。检验结果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附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应当在兽医卫生检验人员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生猪屠宰肉品品质检验规程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第十六条 生猪屠宰的检疫及其监督,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生猪、生猪产品的检疫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足额配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由其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法查验检疫证明等文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的兽医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在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签字或者盖章,对检疫结论负责。未经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不得出厂(场)。经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生猪产品,应当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出厂(场)生猪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检疫证明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号、屠宰日期、出厂(场)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其生产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停止屠宰,报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通知销售者或者委托人,召回已经销售的生猪产品,并记录通知和召回情况。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对召回的生猪产品采取无害化处理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第十九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予以适当补贴。第二十条 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严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第二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未能及时出厂(场)的生猪产品,应当采取冷冻或者冷藏等必要措施予以储存。第二十二条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严禁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第二十三条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第二十四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限制外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国家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对生猪屠宰环节的风险因素进行监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猪屠宰等有关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三)查阅、复制有关记录、票据以及其他资料;(四)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对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第二十八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举报,并及时依法处理。第二十九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生猪屠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生猪屠宰相关犯罪案件侦查过程中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需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检验、认定等协助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协助。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停业整顿,并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生猪、生猪产品、屠宰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有违法所得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一)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生猪进厂(场)查验登记制度、生猪产品出厂(场)记录制度的;(二)未按照规定签订、保存委托屠宰协议的;(三)屠宰生猪不遵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技术要求和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消毒技术规范的;(四)未按照规定建立并遵守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的;(五)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的。发生动物疫情时,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照规定开展动物疫病检测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并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第三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召回生猪产品而不召回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召回,停止屠宰;拒不召回或者拒不停止屠宰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委托人拒不执行召回规定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注水工具和设备以及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其他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注入其他物质的,还可以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还应当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收回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未经定点违法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生猪屠宰场所或者生猪产品储存设施,或者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单位和个人提供场所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被吊销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管理活动。第三十九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条 本条例规定的货值金额按照同类检疫合格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生猪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  则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实行定点屠宰的其他动物的屠宰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定。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猪产品,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第四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以及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统一规定。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 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征集2023-2024年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做好畜禽屠宰标准立项申报工作,健全完善畜禽屠宰标准体系,有效提升畜禽屠宰标准化水平,现公开征集2023-2024年推荐性畜禽屠宰国家和行业标准项目建议。鼓励参照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的《“十四五”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申报标准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一)畜禽屠宰产品质量标准。包括畜禽屠宰产品质量、屠宰加工辅助品等标准。(二)畜禽屠宰加工技术标准。包括畜禽屠宰及加工技术、屠宰加工流程及工艺、非食用动物产品加工处理技术等标准。(三)畜禽屠宰管理控制标准。包括屠宰厂(场)分级、畜禽屠宰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和控制等标准。(四)肉品检验检测技术标准。包括畜禽肉品质指标检验检测方法、畜禽肉中非法添加物质检验检测方法等标准。(五)畜禽屠宰设施设备标准。包括屠宰厂(场)建设、屠宰车间和流水线设计、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设施设备、无害化处理设备等标准。二、有关要求(一)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满足屠宰行业监管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需要。标准项目应内容科学、技术成熟、方案合理、质量可控、操作性强,不与已立项和已发布的标准项目交叉、重复或冲突。(二)推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和项目实施条件,鼓励多家单位联合提出立项建议。(三)建议制修订的标准项目原则上应能在一年内完成。(四)请按要求填写项目建议汇总表(附件1)、相应的项目建议书(附件2、附件3)和标准草案,于2023年8月31日前发送至秘书处邮箱。《“十四五”畜禽屠宰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项目建议书电子版可在中国兽医网(http://www.cadc.net.cn)的“综合查询—屠宰标准”栏目中下载。三、联系方式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农村部屠宰技术中心)屠宰标准处,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曲 萍、尤 华电 话:010-59194667E-mail:tuzaibiaozhun@163.com附件:1.畜禽屠宰标准制修订项目建议汇总表2.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3.农业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模板)全国屠宰加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23年3月21日
  • 岛津.中国参与全省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培训会
    岛津.中国参与全省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培训会 岛津.中国参与全省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培训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张履平处长通报了全省农产品安全监管形势 2017年8月8日至8月9日,省农业厅召开了全省屠宰监管执法培训暨2017年“扫雷行动”培训动员会。会议对2017年生猪屠宰“扫雷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和培训动员。会议由兽医兽药处处长富刚主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张履平处长通报了全省农产品安全监管形势,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石谦所长培训讲解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杨朝波副厅长出席会议并作了动员讲话。岛津集团作为参会代表,积极学习省农厅会议精神。成都岛津参加屠宰扫雷会议现场  会议提出三点工作要求:一是提高站位,增强促进屠宰行业绿色发展的责任感和压力感。要借中央环保督查这次东风,再加压力,再鼓干劲,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升级改造、整合搬迁,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体系。二是要敢于担当,强力整治行业乱象。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强力规范屠宰企业生产管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破除县域“零案率”。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强化工作督导。要求压紧压实压细属地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以最大决心、最强力度、最高标准、最严举措,敢于担当,逗真碰硬,加强行业监管,规范行业发展,消除安全风险隐患,全面、系统、深入做好屠宰监管方方面面的工作,促进屠宰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屠宰环节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成都岛津参加屠宰扫雷会议现场 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肉制品作为大众生活的必需品也越来越得到大家的关注,然而肉制品安全却层出不穷。违规屠宰可能引发肉制品各种质量问题:微生物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亚硝酸盐残留量超标等,进而诱发各种疾病,包括禽流感等,危害人身安全。 近两三个月内,除了高温,热度高的还有香港特区越来越让人恐怖的流感。多方报道港流感疫情严重,并持续出现一定数量的流感相关严重病例和死亡个案。6月下旬开始,A(H3N2)亚型流感为主要流行毒株。岛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医院采图--流感岛津集团(香港)有限公司采图--流感 岛津集团旗下有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因而长期密切关注境外禽流感、非洲猪瘟、疯牛病、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情动态,加强与质检、林业、海关、边防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境外疫情传入风险;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行为。成都岛津西马诸酶标仪成都岛津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岛津.中国参与全省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培训会

屠宰输送机相关的方案

  • 屠宰废水处理设计解决方案
    1000mg/L)的屠宰废水时,几种工艺的组合使用可确保废水处理达标。如水解好氧生物处理工艺工程投资仅为同等规模活性污泥法的70,占地减少20,处理成本降低42。国内已使用的组合工艺有:酸化-SBR工艺,酸化-AB法,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UASB-AF工艺,厌氧-过滤工艺,射流曝气-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厌氧塘-兼氧塘-好氧塘工艺,兼氧-AB法,化学混凝-生物处理工艺等。处理工艺的优化组合有利于各种工艺扬长避短,保证出水水质。
  • 大薯饲粮对定安黑猪屠宰性能和肉用品质的影响
    大薯(Dioscorea alata L),又名参薯,为薯蓣科薯蓣属,块茎干物质中淀粉含量较高,目前在畜禽生产上利用大薯作为能量饲料的应用研究较少。试验研究饲喂大薯饲粮对定安黑猪屠宰性能和肉用品质的影响,为大薯能量饲料的开发利用奠定基础。试验有3个处理,每处理3个重复,第Ⅰ组为对照组,饲喂玉米-豆粕型基础饲粮,第Ⅱ组和第Ⅲ组为试验组,分别饲喂试验饲粮即用大薯替代10%和20%基础日粮,饲养4周后,每重复屠宰1头猪进行屠宰性能和肉质性状的测定。试验结果表明,饲喂不同比例的大薯对定安黑猪屠宰性能无显著影响(P0.05),屠宰率均在60%以上,产肉性能良好;对于肉用品质而言,饲粮中添加大薯对肌肉pH 6 h 、pH 16 h 、pH 36 h 和pH 48 h 与48 h滴水损失率虽影响显著(P0.05),但肌肉pH值均在正常值范围内,而对肌肉24 h滴水损失率、剪切力、熟肉率、肉色、大理石纹及肌肉营养物质含量无显著影响(P0.05)。综合以上屠宰性能和肉质资料分析,说明用大薯替代玉米作为饲料原料是可行的,要适当控制添加量为10%。
  • 凯氏定氮仪测定鸡鸭屠宰废水中的蛋白质含量
    鸡鸭屠宰废水主要来源于屠宰前冲洗活禽产生的废水、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冲淋废水、热烫废水以及清洗废水;炼油加工废水;肉制品加工车间排出的原料肉解冻水、杀菌水、车间、设备冲洗水、消毒水。测定其蛋白质含量可有效监测废水中的氮含量,为设计废水处理方案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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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皮带输送机机的各种保护类型及安装使用方法

    一、带式输送机需安装的保护1.驱动滚筒防滑保护,2.堆煤保护,3.防跑偏装置,4.温度保护,5.烟雾保护,6.超温自动洒水装置,7.带式输送机巷道内应安设沿线紧停保护装置,8.在主要运输巷道内安设的带式输送机还应装设:(1)输送带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和防撕裂保护装置;(2)在机头和机尾防止人员与驱动滚筒或导向滚筒相接触的防护栏;(3)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二、各种保护的作用与安装位置:1.防滑保护装置防滑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当驱动滚筒与输送带打滑摩擦时,使带式输送机自动停机。磁铁式:防滑保护装置应将磁铁安装在从动滚筒的侧面,速度传感器要安装在与磁铁相对应的支架上,当皮带机滚筒转速低于设定值并保持5秒钟时,皮带机将自动断电停机。滚轮式防滑保护:传感器安装在下胶带上面或者上胶带下面2.堆煤保护装置堆煤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当皮带输送机机头发生堆煤时,使带式输送机自动停机。堆煤保护装置安装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安装在煤仓上口,堆煤保护传感器的安装高度,应在低于机头下胶带200mm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应在煤仓口范围之内,当煤堆积触及到堆煤保护探头时,保护器将自动停机报警。另一种是安装在两部带式输送机搭接处,在两部皮带机搭接处堆煤保护传感器的安装高度,应在后部输送机机头滚筒轴线水平以下,其平面位置应在前部胶带机的煤流方向,且距离应在前部胶带机机架侧向200-300mm,当堆煤触及到堆煤保护探头时,保护器将自动停机报警。3.防跑偏保护装置防跑偏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在输送带发生跑偏时,使输送带自动纠偏;在严重跑偏时,使输送机自动停机。(1)在用带式输送机在机头和机尾均安装一组跑偏保护传感器,当胶带运输机的胶带发生跑偏时,胶带推动臂式滚动导杆,当偏离夹角大于200(允许误差±30)时,跑偏开关动作,保护器主机开始报警,但不造成停机;保护器主机经过5-10s延时后,如胶带仍处于跑偏状态,保护器主机将自动切断电源,实现跑偏保护。(2)在用的主要带式输送机,中间部分安装自动纠偏装置,当胶带出现跑偏时,自动纠偏装置发生偏转,使胶带自动复位;综掘用带式输送机安装防跑偏抗轮,以阻碍皮带跑偏。防跑偏装置应安装在距离槽形托辊外沿50-100mm范围内,上胶带每50m安装一组,下胶带每100m安装一组。4.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装置的作用是当输送带在驱动滚筒上打滑,使输送带与驱动滚筒摩擦,温度升高并产生烟雾时,监测温度、烟雾保护装置,发出声光信号,实现自动停机。(1)温度保护装置传感器温度整定值为500C,当温度高于整定值±30C时,保护器自动停机保护。安装在皮带机的主动滚筒附近,温度探头应安设在皮带机的主动滚筒和皮带接触面的5-10mm处,并配接电磁阀以及供水管路。(2)烟雾保护装置是当带式输送机周围有烟雾生成,并达到一定浓度时,保护器自动发出声光报警,并自动停机。悬挂于皮带涨紧段,距上皮带上方0.6~0.8m,同时在风流下行方向距驱动滚筒5m内的下风口处。(3)自动洒水装置应安装在输送机驱动装置两侧,洒水时能起到对驱动胶带和驱动滚筒同时灭火降温的效果,其水源的阀门应是常开。(4)易熔棒应安装在驱动滚筒与胶带分离处,且在距离滚筒表面100mm以内。易熔棒熔断温度为550C±50C,当易溶棒周围环境温度达到500C-600C且持续3-5分钟时,易溶棒将自动溶化。5.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当输送带张紧力下降,输送带和驱动滚筒间产生打滑时,使输送机自动停机并报警。6.防逆转装置防逆转装置的作用是防止上运的带式输送机发生逆转飞车事故。在用上运带式输送机,必须配备滚柱式逆止保护装置,以及其他有效的定型防逆转装置。7.制动装置制动装置作用是防止上运的输送机停车逆转,使下运的带式输送机及时停车。在用倾斜运输胶带输送机,必须配备完善的制动装置。8.沿线紧停保护装置输送机巷道内每隔100m要安装一个紧停开关,在装载点、人行过桥处、机头、机尾均应设有紧停开关,开关信号要接入带式输送机控制系统。9.防撕裂保护装置防撕裂保护装置的作用是当输送机撕裂时,使输送机自动停机,防止撕裂事故扩大。   三、试验方法及试验周期1.防滑保护装置防滑保护装置试验方法有两种:一种是电感式防滑保护装置通过转动传感器方向,胶带输送机应能自动停机;另一种是将滚轮提起使其脱离皮带表面,胶带输送机应能自动停机。防滑保护装置试验周期:应每天在检修期间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2.堆煤保护堆煤保护试验方法:胶带输送机正常运行时,人为的推动堆煤保护传感器触头,使保护动作,以胶带输送机自动停机为正常。堆煤保护试验周期:应每天在检修期间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3.跑偏保护跑偏保护试验方法:带式输送机正常运行时,人为的推动跑偏传感器的滚动导杆,在延时5-10s后限位开关动作,以能自动停机为正常。跑偏保护试验周期:应每天在检修期间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4.温度保护装置温度保护传感器应由使用单位每天检查一次,每3个月更换一次。下井更换后的旧传感器应及时进行试验。5.烟雾保护装置烟雾传感器每天检查一次,每月更换一次。6.自动洒水装置自动洒水装置试验方法:在胶带机正常运行时,人为松动易熔棒拉紧绳后,洒水装置喷头均能喷水,并且断电停机为正常。自动洒水装置试验周期:应每天在检修期间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7.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试验方法:在输送机停机状态下,对液压传感器式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人为将拉紧装置液压站溢流阀缓慢松动,当压力低于规定值时,以故障显示盘低压故障指示灯亮为正常。对行程开关式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人为触动开关,应以故障指示灯亮则为正常。张紧力下降保护装置试验周期:应每天在检修期间试验一次,并填写试验记录。四、试验制度1.试验前试验人员必须与输送机集控室司机、前后部输送机司机及本输送机的各装载点司机联系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2.试验人员对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试验完毕后,必须当场填写试验记录并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值班维修人员处理,严禁甩掉或拆除各类保护装置。五、其它规定1.机头、机尾、驱动段、给煤点、煤仓上口和其他旋转部位必须装设护栏和护罩。机头煤仓备有合格的安全带,在煤仓上口附近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严格执行一人作业一人监护制度。 2.机道内有人跨越带式输送机的地方,必须设立过桥。3.胶带与底板有0.4m的安全间距,无胶带磨地板或积煤现象;胶带输送机边梁与巷道壁之间留有不小于0.5m的安全距离;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的距离不得小于0.7m。5.在胶带输送机卸载点、装载点下皮带运行前方、驱动点的前方和机尾筒前方下皮带处要装设清扫器,清扫器接触面积不小于80﹪,清扫后的胶带表面不得粘带煤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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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酒精喷灯燃烧测试仪 MT182
    产品介绍:泰思泰克酒精喷灯燃烧测试仪根据MT182设计研发并制造;该仪器适用于煤矿井下用非金属制品的实验室条件下做燃烧试验用的酒精喷灯燃烧测试;酒精喷灯燃烧试验箱由酒精喷灯燃烧器、燃烧器底座、试样架、燃料瓶、燃烧试验箱、排烟系统六部分组成。主要用于托辊、输送带、煤矿用阻燃输送带、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煤矿井下用塑料管、煤矿井下用橡胶管、液压支架用软管及软管、煤矿钢丝绳牵引输送带、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橡胶缓冲托辊、煤矿用塑料假顶带的阻燃性能测定。产品型号:TTech-MT182符合标准:MT182、MT141、 MT914 MT668-2008《煤矿用钢丝绳芯阻燃输送带》MT914-2008《煤矿用整芯阻燃输送带》GB/T3685-1996《输送带酒精喷灯燃烧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 MT 113-1995《煤矿井下用聚合物制品阻燃抗静电性通用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 181-88《煤矿井下用塑料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MT 191-89《煤矿井下用橡胶管安全性能检验规范》 MT 449-1995《煤矿用钢丝绳牵引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MT 450-1995《煤矿用钢丝绳芯输送带阻燃抗静电性试验方法盒判定规则》 MTT 98-2006《液压支架用软管及软管总成检验规范》 MT 141-2005《煤矿井下用塑料网MT 820-2006《煤矿用带式输送机技术条件》 MT 821-2006《煤矿井下用带式输送机托辊技术条件》 MT558-2005《煤矿井下用塑料管材》 MT147-1995《煤矿用阻燃抗静电织物整芯输送带》技术参数1. 同时符合MT113,MT914,MT182三项标准要求2. 箱体用不锈钢材质制作。3. 附火焰温度校准包和火焰高度检测标尺4. 附刻度侧臂,最小刻度0.1mL.5. PLC+HMI实现自动控制,自动化程度高,计时准确, 6个试样自动计时与平均值的计算,并在触摸屏显示与读取,试验数据可通过USB导出并打印。6. 计时精确度可达0.01s7. 燃烧箱尺寸660*660*1050mm8. 控制箱尺寸910*660*1050mm9. 配置透明观查门,排风扇。酒精喷灯燃烧测试仪仪器特点1.采用精密式酒精喷灯;2.燃烧时间自动定时;3.明焰与炽燃时间自动计时,数码显示;4.火焰高度可调节;5.配有专门排风系统,废气自动排出。酒精喷灯燃烧测试仪仪器指标1、燃烧时间:0 ~99.99秒任意设置, 精度±0.01秒。2、有焰和无焰时间计时器:0~99.99秒,精度:±0.01秒;3、工作电源:AC220v;50Hz;50W;4、燃料:5%(V/V)甲醇和95%(V/V)乙醇混合物(客户自配);5、火焰高度:150mm-180mm;
  • FEP特氟龙透明管输送管
    FEP透明管输送管FEP透明管输送管:特氟龙管,F46管,耐腐蚀管。主要用途: 1、液晶制造装置; 2、通体单端发光单芯光纤用管; 3、热交换器,蒸气配管; 4、高纯度试剂输送管; 5、各种腐蚀性介质(苛刻溶剂)输送管道; 6、各种频率电线电缆护套,槽绝缘管; 7、潜油电机用槽绝缘管; 8、空调线束组件用管; 9、全包氟塑胶0型密封圈用管。 利用特性: 1、耐高低温:-200~205℃; 2、不粘性,拼水,拼油; 3、电可靠性,高绝缘性; 4、60HZ-60MHZ高低温下介电常粘均为2.1。即使表面因跳水而受到损害,也不会产生导电轨道;5、体积电阻>1018ΩM ,表面电阻>2*1013ΩM , 耐电弧 >165秒 不漏电; 6、耐蚀性,只有高温下元素氟,碱金属与它起作用,对其它所有的浓、稀无机有机酸、碱、酯均无作用; 7、低吸水性:低吸率<0.01% ; 8、无毒害:具有生理惰性; 9、不燃性:空气中不会燃烧.(氧气指数>95VOL.%); 10、高透明度:在所有塑料中光折射率最低; 11、耐候性:可长时间暴露在臭氧,阳光下; 12、易二次加工性:可自封,可自焊,可翻边,可制盘向管。13、规格参考:品名外径×内径(mm)外径公差壁厚壁厚公差最大长度(m)材质FEP透明管1×0.6±0.080.2±0.0530聚全氟乙丙烯2×1.6±0.080.2±0.053003×2.2±0.100.4±0.062505×4±0.100.5±0.102006×4±0.101±0.102008×7±0.200.5±0.1405010×8±0.201±0.155012×10±0.201±0.155016×12±0.202±0.153016×14±0.201±0.153020×18±0.401±0.152225×22±0.401.5±0.202240×36±0.502±0.206可根据客户要求加工 14、FEP取样瓶、容量瓶、洗瓶、滴瓶、消解瓶、消解管、离心管、薄膜、移液管、透明管、烧杯、分液漏斗,其他实验室常用器皿耗材等等。专注自然成!期待与您的合作!
  • Resprep样品输送管路
    Resprep样品输送管路1、Resprep样品输送管路与Resprep1、3、6和15mL固相萃取柱以及Diskcover-47固相萃取膜盘固定装置兼容(货号# 24020)。2、Resprep样品输送管路6根PTFE管路(1/8"外径x 1/16"内径x 36"长);每一根管路均嵌入颜色识别标示,方便与样品对应。3、Resprep样品输送管路用于EPA饮用水方法中。4、Resprep样品输送管路经pH=1的条件下测试,确保无污染物从系统中析出。在提取或清洗样品时,采用Resprep样品输送管路能直接将低粘性的物质从瓶中大量的转移到固相萃取柱中,或是真空装置系统的圆盘中。每个部件都由六根传输线组成,传输线的一段为不锈钢接头,另一段为不同颜色的螺旋头和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连接器。描述 qty. 货号# Resprep样品传输管路 6-pk. 26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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