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质联用仪
9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了“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该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审评注册申报资料提供参考。
据仪器信息网的跟踪报道,2022年3月3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2022年第30号),对27类医疗器械涉及《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容进行调整。针对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系统,对产品描述和用途以及仪器品类进行了补充:用途补充了定量检测(用于临床上被测物进行定性、定量检测),仪器品类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超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飞行时间质谱系统、液体芯片飞行时间质谱系统。
目前质谱仪在我国临床的应用最多的:一是基于MALDI-TOF(基质辅助激光解吸飞行时间质谱)的微生物鉴定和核酸分析;另外则是基于LC-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的维生素系列检测、类固醇激素检测(内分泌检测)、药物浓度监测和遗传代谢病筛查。除此之外,还有用于检测尿液中代谢产物和毒物筛查的GC-MS(气相色谱质谱技术)、用于检测微量元素含量的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技术)等。
可以看到,2022年以来质谱在临床诊断领域的利好政策频发,相信质谱在临床应用中“大展身手”的机会已经到来。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质量分析器为三重四极杆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的注册。不适用于质量分析器非三重四极杆的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例如液相色谱-单四极杆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联用高分辨质谱(例如飞行时间质谱、轨道阱质谱)、基质辅助激光解析电离飞行时间质谱等产品的注册。
注册审查要点
(一)监管信息
1、产品名称要求
产品的命名应采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品名举例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应符合《临床检验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
2、产品的结构和组成
产品一般由液相色谱模块、质谱模块和软件组成,其中液相色谱模块一般由输液泵(如二元泵/四元泵)、柱温箱和自动进样器组成,质谱模块一般由离子源(如ESI/APCI)、真空系统(涡轮泵、前级泵)、三重四极杆质量分析器、检测器组成。申报产品一般与色谱柱联用。
3、分类代码
产品管理类别:Ⅱ类,分类编码:22-10-03。
4、注册单元划分的原则和实例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的注册单元原则上以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适用范围为划分注册单元的依据,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二)综述资料
1、产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报产品的设计要求按照步骤写明工作原理,重点对各主要部件功能模块、软件核心算法进行描述,可采用文字加图示的方式对各模块的工作原理和结构组成进行详细描述,对申报产品能够进行的试验项目类型进行描述,并写明申报产品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特征。申报产品若有不同的检测模式,建议描述不同检测模式的应用场景。
2、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用途/禁忌证
按照国家药监局发布的注册申报资料要求提供产品的适用范围、预期使用环境、适用人群、禁忌证,需与申报产品的性能、功能相符,并需与临床评价资料结论一致。
3、产品的不良事件历史记录
不良事件表现包括检测结果不稳定、仪器故障(工作中突然停止、提示故障不出结果、黑屏)等。
4、与申报产品联合使用的信息
申报产品一般与色谱柱联用。色谱柱直接影响分离效果,应当明确色谱柱的详细信息并提交相关支持性资料,包括外观、柱效能、色谱峰对称性、压降、评价报告(应包括柱号、柱规格、固定相名称及批号等)等。可参考GB/T 30433《液相色谱仪测试用标准色谱柱》、GB/T 32268《十八烷基键合相(C18)高效液相色谱柱性能测定方法》等标准。
(三)非临床资料
1、产品风险管理资料
申请人应参考YY/T 0316《医疗器械 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和YY/T 1406.1《医疗器械软件第1部分:YY/T 0316应用于医疗器械软件的指南的有关要求》(该标准作为YY/T 0316的补充)规定的过程和方法,在产品生命周期内对申报产品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判定,对每一伤害的风险进行判定和评价,形成风险管理报告,控制这些风险并监视控制的有效性,分析评价剩余风险,充分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风险管理报告应包括生产和生产后信息,具体内容参考YY/T 0316-2016第9章和《基本原则》的2.1.2e)f)。所有产品变更注册和已在境外上市产品注册时,申报资料中的风险管理报告应包括上述内容。未在境外上市产品注册时,风险管理报告中的此项内容可留空,上市后持续开展风险管理,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产品的全生命周期。
2、产品技术要求及检验报告
根据《医疗器械产品技术要求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产品技术要求应包含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及其划分说明、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
同一注册单元内所检验的产品应当能够代表本注册单元内其他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同一注册单元内代表产品的选取应关注技术原理、主要结构组成、不同型号的性能指标、适用范围等方面的差异,若差异较大,则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对于典型性产品的选择,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3、研究资料
3.1产品性能研究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包括功能性指标、临床项目分析性能、安全性指标(如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辐射安全)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可包含但不限于:功能性指标研究资料、申报产品临床项目分析性能的研究资料、安全性指标研究资料、环境条件对产品性能指标无显著影响的研究资料。
3.2产品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需包含产品有效期研究资料,以及产品包装研究资料。
3.3软件研究
该产品一般均含有软件,注册申请人应依据《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要求,提交相应注册申报资料。
(四)临床评价资料
该产品目前未纳入《免于进行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结合产品特征、临床风险、已有临床数据等情形,依据《决策是否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判断申报产品的临床评价路径。
(五)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
1、产品说明书
产品说明书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和YY/T 0466.1中的相关要求,结合产品特点一般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注册人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及售后服务单位,进口产品还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名称、住所及联系方式;生产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的还应当标注受托企业的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的编号;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适用范围;禁忌证、注意事项、警示以及提示的内容;安装和使用说明或者图示;产品维护和保养、特殊储存、运输条件、方法;
2、最小销售单元的标签样稿
液相色谱串联质谱系统的标签样稿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的要求,其内容应当至少包括第十三条规定的所有适用内容。
(六)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确保产品和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性的具体要求。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NMPA:临床质谱品类扩增,串联质谱和飞行时间质谱将大展身手
2022.03.31
盘点:获NMPA/CFDA批准且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质谱仪器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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