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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有关规定,工信部启动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评价工作。同时,本次复核评价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第二批)复核结果的通告》(工信部科函〔2017〕489号)公布的63家实验室。
附件:
附件1 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第二批).docx
附件2 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doc
以下为通知详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各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
根据《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10〕93号)、《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核定细则(暂行)》(工信厅科〔2010〕143号)有关规定,现启动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复核评价范围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第二批)复核结果的通告》(工信部科函〔2017〕489号)公布的63家实验室(名单见附件1)。
二、各实验室要按照《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附件2),认真做好复核材料准备及申报工作,于2021年4月28日前登陆质量品牌公共服务平台(www.miitqb.cn)“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管理系统”,向本实验室所属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中央管理企业提交复核材料。
三、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按照《第二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地区、本行业、本企业实验室复核材料初审及后续衔接工作。其中,复核材料初审工作需于2021年5月16日前完成。
四、通过初审的实验室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复核材料纸质版(包括主管单位初审意见,一式两份)提交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未按时提交的,视为主动放弃复核。
五、联系方式
专家技术委员会秘书处:陈娟 张百茵
010-68209201/68209269 010-68209621(传真)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夏厦 010-68205247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1号楼4层(100846)
附件:
1.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名单(第二批)
2.2021年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复核工作方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2日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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