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自由。
去年11月底,“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引爆网络,各专家与普通群众舆论出现一边倒,认为基因编辑婴儿人类胚胎对人类的伦理和安全方面存在着不可逆转的巨大隐患。
开展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学研究,可能带来人体生命健康安全和伦理道德方面的风险,必须有严格的法律规范。
4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作出规定。草案在第二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中增加一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这是我国首次在民事立法中作出基础性规定规范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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