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质在线监测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18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宣布《四川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于2013年9月25日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集中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生产登记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林竹草废弃物
●禁止违反规定弃置或者向水体投放死亡畜禽、畜禽粪便、垫草垫料等固体废物
●禁止露天焚烧依法收缴的需要销毁的假冒劣或者禁止流通的物品
●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应当分类暂存,不得直接倾倒。不得擅自弃置或填埋过期、失效及多余药剂。违者最高可罚10万元
与2003年四川省政府出台的《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相比,新出台的《条例》不但涉及了危险废物,还对数量庞大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水处理等做出规定。
四川省环保厅副厅长杨雪鸿在新闻发布会上解释称,《条例》既尊重了大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又在很多方面取得了突破,突出了四川特色。“四川特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点区域,成德绵、达州、凉山是重点防治区域;二是重点企业,对产废量达一定量的企业进行重点防治;三是重点环节,在转移环节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同时,转移危险废物时,无转移联单的,运输单位不得承运、贮存,处置单位不得接收。”
建立固废污染防治监测体系和应急指挥体系
《条例》规定,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政府规划和目标管理,将固体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延伸至街道办、乡镇政府,同时明确要有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固体废物。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污染情况及处置状况等信息,建立固废污染防治监测体系和应急指挥体系,搭建固废监测和监管平台。
支持研究固废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技术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和无害化处理固体废物,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在秸秆利用方面,推进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秸秆饲料开发、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资源利用。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组织和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
固废污染防治工作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和排放量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条例》明确,单位和个人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当给予奖励。
工业固体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
工业固体废物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理等有关资料。
设有实验室的企业、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废物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对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实验动物尸体及其他实验室废物进行管理。
产生、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如实载明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时间、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保存十年以上。违者处以三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从事危险废物利用或者处置的单位,应当建立生产管理台账,安装设施实施在线监控。违者处以二万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被列入防治范围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也被列入《条例》的防治范围,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置。
处置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电子产品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收集、拆解、利用和处理的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基本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来源: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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