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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2023水环境政策频发,透露了哪些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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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4/01/31 15:20:24
导读: 回顾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发生了核废水排放、“毒土地”事件、土壤三普等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生态环境全面改善迫在眉睫。仪器信息网梳理了生态环境领域涉水的相关重要政策,让我们一起盘点下都有哪些。

回顾2023年,生态环境领域发生了核废水排放、“毒土地”事件、土壤三普等引人注目的重大事件,生态环境全面改善迫在眉睫仪器信息网梳理了生态环境领域涉水的相关重要政策,让我们一起盘点下都有哪些。

河流水污染.jpg

1 月

《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

到 2025 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到 2035 年,基本实现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全覆盖和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合理选择污水收集处理模式,科学确定污水处理标准规范,高质量推进厂网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

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修改内容包括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因地制宜,按照排水行为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程度,对排水户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对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确定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较大的排水户,应当作为重点排水户进行管理等。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深刻认识加强排污口监督管理的重要意义,分阶段推进排查整治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等。各省份要于2023年底前,完成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体)、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排查(清单见附件),完成80%溯源和30%整治任务;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上述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实施意见》要求的各项目标任务。

2 月

《关于开展2023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资金主要支持地方通过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连通、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系统性治理措施,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黑臭水体周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或资源化利用、垃圾处理等系统性一体化治理任务也可纳入支持范围,具体内容由地方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3 月

《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珠江和太湖七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和具体边界。

4 月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到2025年,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取得突破,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要素系统治理、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展望2035年,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美丽中国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

5 月

《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

到2025年,建设一批国家水网骨干工程,国家骨干网建设加快推进,省市县水网有序实施,水网工程智能化水平得到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到2035年,基本形成国家水网总体格局,国家水网主骨架和大动脉逐步建成,省市县水网基本完善,构建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国家水安全保障体系。

6 月

《电子工业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

本《指南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电子工业废水类型和特点,基于企业水污染防治技术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需要,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提出了可规模应用的废水污染预防及治理可行技术和环境安全管理措施。

《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

根据《细则》,长江流域 17 省(自治区、直辖市)水生态综合评价每年开展一次,每五年考核两次。2022—2024 年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并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

8 月

《关于进一步做好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截至2022年底,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40%,通知》要求河北、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7个东部省份,到2025年,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其他省份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整治,并同步建立拟纳入治理的黑臭水体问题清单,到2025年,力争县城黑臭水体有较大幅度减少。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2023—2025年)》

到 2025 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200 万立方米/日,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4.5 2 万公里,新建、改建和扩建再生水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 万立方米/ 日;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水平提升。

9 月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

到2025年,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6%。到2030年,节水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中小河流治理建设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以提升防洪减灾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系统治理,整体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生态安全坚持数字赋能,智慧管理。

《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本指南适用于省级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工作。地市级、县级及其他行政区域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可参照执行。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行政区划等,最终确定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区。

10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概括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等方面。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坚持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全面加强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完善海洋生态保护,强化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推进海洋环境保护法律域外适用,有许多制度创新和务实管用的举措。

《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等3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排污口分类》(HJ 1312—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溯源总则》(HJ 1313—2023)、《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 信息采集与交换》(HJ 1314—2023)三项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实施。三项标准的发布对各地开展排污口分类、溯源及信息采集与交换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有利于加快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

《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技术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规范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的统计与表征,制定本指南。本指南规定了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的数据获取、样品采集与测试、数据处理与分析,以及统计与表征等技术要求。本指南适用于地下水超标成因判定等需开展地下水环境背景值统计表征工作的情形。

11 月

《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编码及目录要求(试行)》

为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范和指导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统一数据编码和目录,实现数据资源互联互通互享,制定本文件。本文件适用于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管系统数据的采集、汇总及共享。

12 月

《关于推进污水处理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实施意见》

到2025年,污水处理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取得积极进展,能效水平和降碳能力持续提升。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建成100座能源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的污水处理绿色低碳标杆厂。该《实施意见》提到强化源头节水增效加强污水处理节能降碳推进污泥处理节能降碳完善支持政策等方面。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南》明确了水体不黑不臭、完成水体治理措施、建有长效管护机制、群众满意、公示无异议等5条验收标准。原则上将水域面积为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黑臭水体(较大面积黑臭水体)纳入国家监管清单管理,水域面积不足2000平方米的黑臭水体纳入省监管清单管理。省监管清单中水体面积较大、治理难度复杂的黑臭水体,视情调整进入国家监管清单。

《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机制、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科学确定治理成效评判基本标准、因地制宜选择治理模式和技术、加强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强化设施建设和运维质量管理、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类整改、多方筹措资金、强化进展调度与激励等十个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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