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今年河北省初步建成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8/05/14 16:07:50
导读: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乡镇空气质量监测站、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入境河流、出境河流、重点湖库、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全流程监管。

  2018年,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

  防范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建立约谈问责机制,对人为干扰环境监测数据和质量、弄虚作假问题突出的市县,省环保厅会同相关部门公开约谈其政府负责人,责成当地政府查处和整改,将处理结果报告省委、省政府。将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纳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绩效考核。

  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和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由环保部门统一发布环境质量结果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环境监测机构“黑名单”制度,对发现违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列入“黑名单”。严惩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有实施或参与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环境监测机构在提供环境监测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法处罚外,检察机关、社会组织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省政府授权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时,可要求环境监测机构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自2018年起,河北省对环境质量监测、机动车尾气监测、社会化服务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

  推进联合惩戒。河北省环保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来源:vsat资讯]

用户头像

作者:Yanan

总阅读量 133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