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环保部发布《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7/11/15 18:03:01
导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恶臭污染,规范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现批准《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恶臭污染,规范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现批准《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恶臭嗅觉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HJ865—2017).pdf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kjs.mep.gov.cn/hjbhbz/)查询。

  特此公告。

  环境保护部

  2017年11月10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13日印发


[来源:环保部]

用户头像

作者:杨改霞

总阅读量 215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