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河南省政府审议通过《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河南省专利奖由省人民政府设立,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对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河南省专利奖坚持“激励引导、保护创新、优质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每届奖项总数不超过50项,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不少于70%。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等奖不超过5项,二等奖不超过18项,三等奖不超过25项。对于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本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资金支持,标准参照省特等奖、一等奖。河南省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
对于获得河南省专利奖的单位及个人,由省政府进行表彰和奖励,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特等奖每项奖30万元,对特别重大的发明专利,根据其价值和影响可给予特殊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一等奖每项奖10万元,二等奖每项奖3万,三等奖每项奖1万元。获奖情况还将被计入发明人本人档案,作为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省政府设立省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旨在增强专利奖励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专利权人通过提升专利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突出省级表彰的权威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河南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2016年,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并报请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河南省专利奖。省知识产权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借鉴周边及先进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分送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33个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代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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