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参数
工作原理: β射线法
安全等级: 防爆型
产地类别: 国产
测量范围: 000
分辨率: 000
准确度: 000
相对误差: 000
MH3300型烟气烟尘颗粒物浓度测试仪(22代)是集烟尘颗粒物采样、颗粒物浓度检测、烟气污染物测量、烟气污染物采样检测于一体的便携式污染源检测设备。新升级控制系统,系统更稳定,控制更精准。针对污染源烟尘颗粒物,本设备可实现重量法采样及β射线吸收法颗粒物浓度直读两种功能。针对污染源烟气污染物,本设备可完成基于电化学测量法、溶液吸收法的多种污染物的浓度测量。内置大容量电池,交流、直流电随意切换,确保仪器稳定可靠。新升级烟气测量系统,确保低温环境下低误差、快速响应。本设备采用高度集成化设计思想,烟尘烟气可同步采样或测量,可选配多种采样管,实现一机多用的目的。
一、执 行 标 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DB37/T 3785-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
HJ 57-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47-1999《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JJG 968-2002《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
JJG 680-2021《烟尘采样器检定规程》
二、主 机 特 点
1.一台主机可以实现重量法烟尘采样、β射线烟尘浓度测量、电化学法烟气测量、溶液吸收法烟气采样等多种功能;
2.采用升级版高负载、大流量、耐高湿烟尘采样泵,流量范围广,专利技术减振降噪,采样静音稳定;
3.主机双电源/通信航插,软件智能识别连接器件,简化操作步骤,同时可以边测量边预热准备,方便快捷;
4.“直读快连”,烟尘直读探头与主机连接简单,无需额外配置适配器;
5.基于皮托管平行法等速采样原理,能够自动测量、跟踪烟气流速,等速采集烟尘,采样精度高;
6.添加气体交叉干扰修正算法,具有CO对SO2的自动修正功能(符合HJ 57-2017标准),配置抗H2干扰的CO传感器(符合HJ 973-2018标准);
7.仪器具有防倒吸功能,仪器采用多级滤尘滤芯设计,可有效滤尘保护气路及采样泵;
8.仪器面板在采用宽温7寸高亮触摸彩屏的同时设有按键区,兼具触屏及按键两种操作方式,多选择的人机交互体验;
9.内置大容量电池,交流、直流电随意切换,无惧掉电,数据保护更安全;
10.新升级的烟气测量系统,确保低温环境下低误差、快速响应;
11.海量存储,满足大容量数据存储需求;
12.可连接上位机平台或手机APP,随时检测仪器的运行状态及现场数据;
13.支持有线/无线双高速微型热敏打印机,方便现场数据打印;
14.仪器可选配激光甲烷模块,具有精度高、灵敏度高、仅对目标气体有响应等特点。
三、烟 尘 直 读 功 能 技 术 特 点
1.采用β射线吸收法测量原理,测量结果不受颗粒物形状、颜色、燃料性质等特性影响;
2.可以满足超净排放,浓度低于1mg/m3颗粒物浓度的监测要求,亦可以作为便携式颗粒物自动连续监测使用,作为在线颗粒物CEMS的比对校准;
3.采样管可拆卸设计,方便现场携带,亦可满足不同的采样现场使用;
4.采样管全程加热且温度可调,解决烟气湿度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5.采样管采用钛合金材料设计,耐腐蚀,重量轻;
6.可选配湿度传感器,直接测量烟气含湿量;
7.采用标准膜校准,方便准确;
8.滤膜用尽、断裂,压头运行状态等多种故障检测并多重提示;
9.采用安全、稳定的14C放射源,满足国家豁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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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G 680-2021《烟尘采样器检定规程》
本规程是对JJG680—2007 《烟尘采样器》的修订。与JJG680—2007相比,除编 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扩大了规 程 适 用 的 烟 尘 采 样 器 的 流 量 范 围,删 除 对 排 气 流 速 的 要 求 (见 第1章); ———修订了烟尘采样器瞬时流量示值误差和累积体积示值误差指标,简化了计量性 能指标要求的表述 (见第4章); ———删除了对计量器具原理的限制,并删除 U 型压力计 (见6.1); ———修改流量检定点,应根据烟尘采样器量程范围确定 (见6.3.3.1); ———修改了抽气能力检定的操作方法和步骤 (见6.3.6); ———修改 了 压 力 示 值 误 差 计 算 公 式, 将 压 力 检 定 的 上 下 行 程 修 改 为 单 行 程 (见6.3.9)。 本规程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JJG680—2007。 ———JJG680—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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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HJ T 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环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在烟道、烟囱及排气简等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与气态污染物监测的工采样和测定技术方法,以及便携式仪器监测方法。对固定源废气监测的准备、废气排放参数的定、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与测定方法、监测的质量保证等作了相应的规定。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7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8年 3 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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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HJ T 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为满足测定烟道、烟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含量的烟尘采样器的研制、生及认定而制定其技术要求参照了GB/T 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方法》中述及烟尘采样器的部分条款,在起草过中参考了国内、国外部分厂家生产烟采样器的技指标及企业标准。P 传感器式快速烟尘测试等其他类型的便携式烟测试仪与本标准所列烟采样测定颗粒物浓度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士15%,其测定烟气参数的仪器、仪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凡研制、生产、在用的烟尘采样器需满足本标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贵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易江、高小晋、刘砚华、李安城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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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973-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氧化碳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一氧化碳的定电位电解法。本标准中的浓度泛指质量浓度或体积分数。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山东大学。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济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聊城市环境监测中心、邹平具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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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870-201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碳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碳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碳的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山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1 月 28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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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836-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低浓度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和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北京市朝阳区环境保护监测站、青岛唠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上海敏友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7 年 12 月 29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年3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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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693-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氮氧化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氨氧化物的定电位电解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验证单位: 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贵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天津市环境监测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2 月 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4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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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57-2017《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二氧化硫的定电位电解法。 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HIVT 57-2000) 的修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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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HJ 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为满足测定烟道、烟囱及排气筒等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含量的烟尘采样器的研制、生产及认定而制定其技术要求参照了GB/T 16157-1996《固定污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中述及烟尘采样器的部分条款,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国内、国外部分厂家生产烟尘采样器的技术指标及企业标准,8 传感器式快烟尘测试仪等其他类型的便携式烟测试仪与本标准所列烟采样器测定颗粒物浓度的相对误差应不大于士15%,其测定烟气参数的仪器、仪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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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GB 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为执行国家和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的监测,特别是样品采集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的颗粒物的测定内容包括了采样、测定及计算,固定污染源监测一般应照此执行,除非有关排放标准或分析方法标准另有规定。如火电厂在其排放标准,铬 (硫)酸雾、(或其它金属)及其化合物等在其分析方法标准另有规定,也应遵守,气态污染物排放监测复杂,本标准规定的采样内容应理解为一般性要求,采样时还应遵守有关排放标准和气态污染物分析方法标准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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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DB63-1873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青岛明德环保仪器有限 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窦筱艳、钟丹丹、白进林、强建宁、王雅雯、陈珂、柳春辉、孙文、李正科、 李红红、高海鹏、徐珣、甘晓霞、周明星、姜虹、白鸽、殷雅琪、刘益凤、李德安、丁万生。 本文件由青海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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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DB37 T 3785-2019《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DB37/T 3535 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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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DB11T 1367-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 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便携式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法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气袋法 DB11/ 1195 固定污染源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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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DB21T 3270-2020《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β射线法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长顺、胥学鹏、孙书晶、郑培生、陈重仲、姜秋俚、刘畅、李杨、王星蒙、张维玮、蒋洋、刘勇、赵宪君、潘赫宇、宋大明。 本标准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 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和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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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企业名称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已认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用代码
91370214797526172G
成立日期
2007-02-13
注册资本
柒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环保仪器、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设备、实验设备、光学仪器、自动化工程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自动化工程设备、软件的开发及销售;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气体检验、测试服务;环保仪器维修、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青岛市城阳区山河路702号66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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