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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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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颗粒物系统相关的资讯

  • 首次修订!聚焦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技术与方法!
    2021年12月30日,生态环境部批准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21)》,且该标准已于2022年6月1日实施。据悉,该标准是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的首次修订,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基于此,仪器信息网网络讲堂将于12月1日召开“环境空气颗粒物分析与监测”网络会议,将邀请来自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专家进行标准解读。同时,将邀请若干位专家从采样、质控、在线分析、网格化建设实践等几方面进行精彩报告分享。免费参会链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部分专家阵容:专家——江苏环境监测中心大气部陆维青副部长: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建设(拟定)目前,江苏省大气PM2.5网格化监测系统是省级范围内规模最大的空气质量传感器监测网格,是江苏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点工程,也是部省合作共建的示范工程。“十三五”期间,在72个国控城市站的基础上,2020年,江苏省撤销2个点位,新增25个点位,最终形成以95个国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组成的“十四五”国控空气监测网。另外,江苏省陆续在省内建成了大气复合型污染超级监测站,监测范围覆盖沿江和苏北主要区域。2021年起,又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增配了水溶性离子在线监测仪、碳组分分析仪、重金属分析仪、大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仪、颗粒物激光雷达等监测设备。这一系列组合拳下去,大气超级站网掌握了不同季节大气中一次污染物与二次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各类污染物的时空分布特征及其比例关系,从而实现对空气质量进行全方面、实时与在线精准“体检”。专家——北京市化学工业研究院尹洧高级工程师:环境光学及其在大气监测中的作用环境光学监测基于物理光学的理论与实验方法,不使用任何化学试剂,相比基于化学原理的分析方法,在监测过程中不会产生二次污染,是21世纪国际环境监测界公认的最佳绿色分析方法。环境光学监测技术主要包括紫外/可见/红外光谱技术、激光光谱技术、光散射技术、荧光光谱技术等。环境光学监测技术系统在大气环境综合外场观测实验中的应用,能实现大气环境综合外场实验中污染物传输过程及其对生态环境危害的快速定量监测,为综合污染防治提供科学依据,有助于加速我国环境监测现代化的进程。本报告介绍了环境光学的发展历程、监测技术、基本原理,并以实例说明环境光学在大气监测中的应用。专家——北京市计量院环能所张国城所长: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的测定气溶胶粒径谱仪法8月28日,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委会颗粒分技术委员会2022年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环能所申报的《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的测定气溶胶粒径谱仪法》获委员会立项推荐。北京市计量院环能所在前期自主研发的静态箱法PM2.5/PM10切割器校准装置基础上,通过引入混合多粒径标准微球、多分散颗粒物等技术,建立了基于气溶胶粒径谱仪法的颗粒物采样器采样物理效率评价方法。该方法能将采样物理效率曲线的绘制由几十个小时缩短到分钟级,极大提高了检测效率,并大大降低了检测成本,且已为中国疾控、北大团队、国内多家生产企业等提供了检测服务。更多报告内容,报名后免费获取通知:https://www.instrument.com.cn/webinar/meetings/particulate20221201/如报名失败,可联系助教微信:13260310733
  •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100.00万元采购颗粒物采样器,空气监测系统
    详细信息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16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受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628]ZDZB[CS]202300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8]ZDZB[CS]2023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空气自动站颗粒物采样设备 4(套) 否 技术性能参数1、系统总体要求1.1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商最好、最新的设 计,同时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参 考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1.2除本章所提要求外,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817 2018》等其它要求。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在平和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可同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PM10、PM2.5项目。 1.4 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提供。1.5 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表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PM10、PM2.5)须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二)技术规格要求监测项目:PM10、PM2.5。功能及特点能很好地与现有省、市平台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兼容,不得增加采购人预算。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设 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数据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1,0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工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参加磋商: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6-16 至 2023-06-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南环路与文锦路交汇处福建省平和广兆中学西南角 联系方式:05967035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62939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佳娴 电话:0596293910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相关附件: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 扫码打开掌上仪信通App 查看联系方式 基本信息 关键内容:颗粒物采样器,空气监测系统 开标时间:2023-06-27 09:00 预算金额:100.00万元 采购单位: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采购联系人:点击查看 采购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点击查看 代理联系方式:点击查看 详细信息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福建省-漳州市-平和县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3-06-16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受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628]ZDZB[CS]202300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6月27日 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628]ZDZB[CS]2023001 项目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1(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1,00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1 A02360500-环保监测设备 空气自动站颗粒物采样设备 4(套) 否 技术性能参数1、系统总体要求1.1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必须是制造商最好、最新的设 计,同时是原厂全新未经拆封的、高质量和工艺精良的产品,所有的原材料必须无任何缺陷。所提供的货物技术规格、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不得低于提供的参 考技术参数与配置要求。1.2除本章所提要求外,仪器设备应满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及修改单、《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运行和质控技术规范 HJ817 2018》等其它要求。1.3 所提供的仪器、设备及整个系统应保证能在平和当地气候条件及污染水平下全天候正常运行,可同时监测环境空气中的PM10、PM2.5项目。 1.4 所有的仪器应能构成一个完善的系统并按照技术要求连续运行。需要采购单位自行解决的附属设备、配件应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否则,系统正常运行缺少的任何附件及部件,均视为供货方免费提供。1.5 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设备表中PM10与PM2.5仪器监测方法一致,且所投型号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PM2.5、PM10适用性检测名录内。1.6 投标人所提供的仪器(PM10、PM2.5)须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在有效期内。(二)技术规格要求监测项目:PM10、PM2.5。功能及特点能很好地与现有省、市平台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兼容,不得增加采购人预算。所有监测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设 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具有0-100mv,0-1V,0-5V,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双向数字通讯接口,所有监测仪器必须预留一个数据输出串口。须提供监测仪取数通讯协议和数据采集器取数通讯协议。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数据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 1,000,000.00 工业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 本采购包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本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工业,只接受中小企业前来参加磋商:①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企业。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等规定执行。 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磋商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信用记录(以下简称:“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②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与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磋商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无法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磋商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供应商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06-16 至 2023-06-26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06-27 09:00:00(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市场外围11号鑫荣花苑B2幢2401室中达漳州分公司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 地址: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南环路与文锦路交汇处福建省平和广兆中学西南角 联系方式:059670358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祥坂街357号阳光假日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联系方式:05962939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佳娴 电话:0596293910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省中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6月16日 相关附件: 漳州市平和生态环境局空气自动站设备更新采购项目-文件集.zip
  • 环保部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意见
    环保部网站28日下发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指出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是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具体内容如下:关于征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研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3年3月4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耿子威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9  传  真:(010)66556218  附  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保障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完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措施,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技术政策。  (二)本技术政策为指导性和说明性文件,根据污染物的来源和污染现象的成因,提出了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的建议措施,供各有关方面在工作中参照采用。  (三)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包括固态和液态两种形态,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各种污染源和发生源向空气中直接释放的细颗粒物,包括烟尘、粉尘、扬尘、油烟、油雾和花粉等 二是部分具有化学活性的气态污染物在空气中发生反应后生成的细颗粒物,这些前体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氨等。防治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应针对其成因,全面而严格地控制各种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行为。  (四)控制细颗粒物及前体污染物排放的重点领域包括工业污染源、移动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各种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  工业污染源包括: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炼油、有色冶金、各种锅炉和窑炉、各种废物焚烧装置、各种表面喷涂装置等。  移动污染源包括:汽车(含低速货车和三轮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机动船舶、航空器、各种移动式机械和动力装置等。  生活污染源包括:饮食业(烹饪油烟、烧烤和炉灶烟雾)、干洗业(VOCs)、家庭装修和使用气雾剂(VOCs)、城乡家庭厨房(油烟和炉灶烟雾)、家庭取暖煤(油)炉、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落叶等)露天焚烧、燃放烟花爆竹和吸烟、宗教和祭祀礼仪活动(焚香、焚化祭品)等。  农业污染主要来自农业用地扬尘、秸秆等农业废物焚烧等。  (五)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的生成与社会生产、流通和消费活动有密切关系,防治灰霾污染应以降低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为目标,宜采取“各级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预防发生为主、应急防护为辅,配套综合措施、坚持长期不懈”的原则,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变革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不断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六)应将能源利用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点领域,实行煤炭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在特大型城市核心区域应实行能源无煤化。限制高硫份高灰份煤炭的开采与使用,提高煤炭洗选比例,研究推广煤炭清洁化利用技术,减少煤炭燃烧造成的污染物排放。  (七)应将制定城市建设规划作为防治细颗粒物污染的重要手段,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系统,缓解交通拥堵。要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规划环评,合理部署产业空间格局,推动生态工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严格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和行业准入制度。  (八)在开展细颗粒物排放总量调查的基础上,实行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细颗粒物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不断削减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增排放量,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细颗粒物的产生和排放。  (九)各地防治污染工作,应将构建细颗粒物及其前体污染物的排放监测体系作为基础,开展环境空气中的细颗粒物成分和来源分析研究,确定本地区需重点控制的污染源名单。在城市密集区域,应开展城市间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十)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 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二、工业污染源治理  (一)制定严格、完善的国家和地方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各行业排放控制要求。对环境污染严重、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地区,应在国家排放标准中规定特别排放限值或制定实施严格的地方排放标准。尽快制定工业烟(废)气中VOCs、氨的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研究制定适用于低浓度颗粒物烟(废)气的监测方法标准。各级环保部门应严格执法,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对于排放细颗粒物的工业污染源,应按照生产工艺、排放方式和烟(废)气组成的特点,采用适用的高效除尘技术,降低排放浓度 对于非密闭式排放烟尘、粉尘的生产装置,应采用集气装置收集烟气、废气,经净化后排放。  (三)对于排放前体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应分别采用去除硫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和氨的治理技术。  (四)采用氨作为还原剂的氮氧化物净化装置,应根据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合理设置氨用量工艺参数,防止投加氨过量造成大量逃逸。  (五)鼓励火电企业采用湿式电除尘等新技术,防止脱硫造成的“石膏雨”污染。  三、移动污染源治理  (一)应将尽快降低燃料有害物质含量和加速淘汰高排放老旧机动车辆作为当前治理移动源污染的重点,并建立长效机制,不断降低全国机动车船污染物排放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全国车用燃油的清洁化水平,降低硫等有害物质含量,为实施更加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降低在用车辆排放水平创造必要条件。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各地车用燃油的质量,防止车辆由于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燃油造成车辆损坏或导致车辆排放控制性能降低。提高船舶和其他动力机械用燃油质量。  (三)制定并实施新的机动车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收紧颗粒物、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限值。以压燃式发动机和缸内直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为重点,实施严格的颗粒物质量排放限值,同时制定实施颗粒物数量排放限值。  (四)升级汽车氮氧化物排放净化技术,采用尿素等还原剂净化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并建立车用尿素供应网络。  (五)制定和实施非道路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明确颗粒物排放控制要求。  (六)严格控制加油站、油罐车和储油库的油气污染物排放,按时实施国家排放标准。  (七)新生产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应安装尾气颗粒物捕集器。严格限制轻型压燃式发动机乘用汽车的数量。用于公用事业的压燃式发动机在用车辆,可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提高排放控制性能。  (八)大力发展地铁等大容量轨道交通设施,发展使用燃油替代能源的新能源汽车和电动汽车。加速淘汰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按时报废运营车辆,采用奖励等经济补偿措施促进更换各种在用社会车辆,缩短社会车辆更新周期。  四、生活污染源治理  (一)在全社会倡导形成节约、简朴、低碳的生活方式,摒弃奢侈、浪费、炫耀的消费习惯。推广环境友好型消费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普及消费品生产流通使用废弃过程对环境影响的知识,引导普通消费者的选择购买行为,并利用消费市场取向对生产的影响力,向生产者施加影响,促使其提高产品的环保性能,淘汰落后产品。  (二)以涂料、粘合剂、气雾剂、书籍报刊等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释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消费品为重点,开展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工作,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三)治理饮食业、干洗业、小型热水锅炉等集中式生活污染源,严格控制油烟、VOCs、烟尘等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城市露天烧烤,在人口稠密的大型城市,应通过立法予以禁止。生活垃圾和城市园林绿化废物应及时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露天焚烧。  (四)在城市郊区和农村地区,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锅炉,有条件的地区宜发展集中供暖,替代小型燃煤(燃油)取暖炉、火炕等,减轻面源污染。  (五)建设有益于环境的风俗文化,培养良好生活习惯。改良烹调技艺,倡导低油烟、低污染、低能耗的饮食结构。提倡实行无烟祭扫,减少焚烧香烛、祭品,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五、农业污染防治  (一)提倡采用“留茬免耕、秸秆覆盖”等保护性耕作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翻耕对土壤的扰动,防治土壤侵蚀和流失。  (二)及时、妥善处理秸秆等农业废物,可采取粉碎后就地还田和收集制备生物质燃料等资源化措施,防止发生露天焚烧。  (三)加强对施用化肥的技术指导,合理施肥,鼓励采用长效缓释氮肥,防止氨挥发。  (四)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的审批、监管,推广先进可行的养殖技术,减少氨的排放。  六、其他污染源治理  (一)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减少城市裸地面积,采取植树种草等措施提高绿化率,或采用地面硬化措施,遏止扬尘污染。  (二)对各种有裸露地面的施工工地、各种粉状物料贮存场等,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防止细颗粒物逸散。运送渣土的车辆应采取遮挡措施,防止道路遗撒。各类土建工程应尽量使用商品混凝土,不使用散装水泥。  七、污染预警与应急措施  (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定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建立部门间气象条件与空气质量会商机制,对于未来可能出现的严重空气污染,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二)应根据当地细颗粒物来源和污染源分布情况,制定严重空气污染的应对方案,包括:紧急关停的排污设施名单、敏感人群防护方案、不适人群治疗方案等。  (三)出现严重空气污染状况时,应及时启动应对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四)应将老年人、中小学生、体弱多病人员等作为敏感人群,及时发布个人防护建议,包括减少户外活动、关闭住所门窗、停止体育锻炼、外出佩戴防护用口罩等。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东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西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报社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基金会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中国环境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国生态文明研究与促进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  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机关各部门
  •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最新修订稿印发
    p  为规范全国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工作,2014 年,原环境保护部印发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环办函〔2014〕1132 号)。/pp  为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进一步提高颗粒物源解析结果的可靠性、可比性,2017年以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对《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试行)》进行了修订。/pp  修订后的《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主要包括污染源样品采集、环境受体样品采集、样品管理、颗粒物监测项目选择与分析方法,以及颗粒物样品采集、保存、制备和分析等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等,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相关的监测工作。/pp  详情如下:/pp  a href="https://www.instrument.com.cn/download/shtml/949960.shtml" target="_self"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技术方法指南》/span/strong/aspan style="color: rgb(0, 112, 192) "strongspan style="color: rgb(0, 32, 96) "/span/strong/span/p
  • 【新品推介】ZR-392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
    ZR-3922ZR-3922型环境空气颗粒物综合采样器,采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空气中的颗粒物(TSP、PM10、PM.2.5),采用溶液吸收法采集环境大气、室内空气中各种有害气体成份。可供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用于气溶胶常规监测。执行标准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375-2007 环境空气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采用4.3寸彩色高清液晶触摸屏,且带有按键功能,同时支持按键和触控操作; ◆内置锂电池,在无外接电源情况下连续工作不低于3小时,并可实现快速充电; ◆可配置GPRS模块,进行远程数据传输; ◆体积小,主机重量4kg,方便携带; ◆整机防雨、防尘、防静电及防碰撞性能优异,可保证在雨、雪、扬尘、重度霾天气条件下正常工作; ◆具有三路同时采样功能,可同时采集空气中的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保温箱具有加热功能,可保证在低温状态下实现正常采样; ◆采用大流量、高负压无刷采样泵采集颗粒物,流量100L/min时,负载能力>9kPa,额定80%负载时,可不间断运行时间>2万小时;
  • 环境监测总站印发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手工对比核查等两项技术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运行与持续改进,落实《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保障环境空气自动监测数据质量,总站组织编制了《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和《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转发辖区内的相关监测站。  附件1:《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手工比对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附件2:《国家环境监测网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现场核查技术规定(试行)》  2014年12月2日
  • 最新版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合格产品名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发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9月15日)。其中包括21套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15套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涉及国内外21家环境监测仪器品牌。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9月15日)序号公司名称型号报告编号1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1型质(认)字No.2014-017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质(认)字No.2014-0183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PM型质(认)字No.2014-0194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AQMS-PM2.5型质(认)字No.2014-0205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E型质(认)字No.2014-0216堀场(中国)贸易有限公司APDA-375A型质(认)字No.2014-0227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 有限公司MP101M型质(认)字No.2014-0238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TEOM1405F型质(认)字No.2014-0249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BPM-200型质(认)字No.2014-02510杜拉革仪器(上海)有限公司F-701型质(认)字No.2014-02611力合科技(湖南)股份有限公司LHPM-2012型质(认)字 No. 2015-02912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EPM-2050型质(认)字 No. 2015-03013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FH62C14-5014i型质(认)字 No. 2015-03114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SHARP5030型质(认)字 No. 2015-03215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BAM-1020型质(认)字 No. 2015-07216哈希水质分析仪器(上海)有限公司FPM-377型质(认)字 No. 2015-10017武汉泰肯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TK-P25A型质(认)字 No. 2015-11918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单通道)型质(认)字 No. 2015-12019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双通道)型质(认)字 No. 2015-12120合肥福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FAS-5100型质(认)字 No. 2015-12421中科天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TR2C6F-2.5型质(认)字 No. 2016-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适用性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至2016年9月15日)序号公司名称产品名称报告编号1武汉宇虹环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TH-2000PM型质(认)字No. 2013 – 1032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XHPM2000E型质(认)字No. 2014 – 0053ENVIRONNEMENT环境技术(北京)有限公司MP101M型质(认)字No. 2014 – 0074安徽蓝盾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LGH-01B型质(认)字No. 2014 – 0155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FH62C14-5014i型质(认)字 No. 2015 –0496北京中晟泰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201型质(认)字 No. 2015 –0687青岛吉美来科技有限公司BAM 1020型质(认)字 No. 2015 –0708宇星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YX-PAMS型质(认)字 No. 2016 –0309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BPM-200型质(认)字 No. 2016 –06610中兴仪器(深圳)有限公司6050型质(认)字 No. 2016 –10311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型质(认)字 No. 2016 –10412武汉市天虹仪表有限责任公司TH-2000Z1型)质(认)字 No. 2016 –10513深圳市绿恩环保技术有限公司PGR2601型质(认)字 No. 2016 –10814武汉怡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YT-301P型质(认)字 No. 2016 –10915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5030i型质(认)字 No. 2016 –133
  • JUNRAY牌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被认定为2017年度“青岛名牌”
    JUNRAY牌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被认定为2017年度“青岛名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培育自主品牌,青岛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开展了2017年青岛名牌培育和评审工作。授权市品牌经济发展专家委组成专家评审组,按照青岛名牌专家评审标准对申报2017年青岛名牌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评审,确定31种日用消费类产品、45种生产资料类产品和11个服务类品牌进入公示和消费者评选阶段。日前投票结果公布了2017年度新认定“青岛名牌”名单,由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研发生产的JUNRAY牌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荣获了生产资料类的名牌产品称号。众瑞-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系列●ZR-392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系列产品双路常温/加热/恒温,四路常温/加热/恒温/两路加热两路恒温,高负压型●ZR-393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系列产品自动换膜型/单膜/多通道型众瑞会更加滴努力,打造名牌优品。敬请持续关注!
  • 4项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得到完善
    近日,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的《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四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水质 丙烯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丙烯酸的离子色谱法,为首次发布。据了解,目前丙烯酸含量的测定方法主要有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质谱法、荧光光谱法和离子色谱法等。此标准中采用的离子色谱法是以离子交换树脂为固定相,对离子性物质进行分离,用电导、安培或紫外-可见检测器连续检测流出物信号变化的一种色谱方法。该法主要具有以下优点:  a)操作简便,无需萃取等复杂前处理 使用电化学膜做抑制器,无需再生,可保持连续工作。  b)一次进样可同时测定多种离子,提高检测效率,缩短分析时间。  c)灵敏度高,离子色谱分析的浓度范围为 μg/L~mg/L。通过增加进样量或浓缩等方法检出限可更低。  d)选择性好,离子色谱法的选择性主要由选择适当的分离和检测系统来达到,色谱柱固定相对选择性的影响较大。由于选择性较好,因此干扰较少。  e)系统漂移小、稳定性较好、重复性佳。同一台仪器在色谱柱、进样量、淋洗液浓度与流速均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丙烯酸的保留时间几乎不变,同浓度标准物质的峰面积也基本相同。  f)可配备在线淋洗液发生器,得到所需准确浓度的无污染的淋洗液,淋洗液不与空气接触,避免了 CO2 溶入淋洗液中生成 CO32-,从而杜绝基线漂移和鬼峰的出现。《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热学-光学校正法和热学-光学衰减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目前我国有机碳、元素碳测定方法的标准规范主要集中在土壤、水体和气体领域,但主要为实验室的分析测试方法,仅水质中的总有机碳建立了连续自动监测标准规范,尚未出台有关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的相关标准规范。因手工监测与连续自动监测在采样等环节存在较大差异,现行标准规范无法适用于连续自动监测,针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有机碳、元素碳连续自动监测标准规范的建立将弥补这一不足。《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pdf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废液处置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离子色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Cl-、NO3-、SO42-、Na+、NH4+、K+、Mg2+、Ca2+)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  我国现行的水溶性离子测试标准针对的样品类型包括有水质、降水和环境空气,但均为离线测定方法,针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仍是空白。因在线监测与离线测试在采样、前处理等多环节均存在较大差异,现行的标准均不完全适用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的连续自动监测,制订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水溶性离子测定的在线监测技术规范对于连续自动监测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是对该类指标的连续自动监测领域的一个重要补充。《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方法原理与系统组成、技术性能、安装、调试、试运行与验收、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数据有效性判断等技术要求,适用于采用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安装、验收、运行管理与质量控制。目前国家或行业标准中对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的测定方法都属于离线分析法,没有连续自动监测的标准规范。离线分析技术存在取样过程繁琐、分析效率低、且采样测试环节较多,可能引入多种误差等不足之处,连续自动监测技术较离线分析有原位监测流程短、监测结果时间分辨率高等优点。目前连续自动监测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的无机元素技术主要为两类:能量色散 X 射线荧光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ICP-MS)。据了解,ICP-MS法可得出秒级的分析结果,而且检出限可达 ng/m3 级,但 ICP-MS 仪器使用难度和维护使用成本高,价格昂贵,该方法目前实际运用较少,尚处于起步阶段。相比之下,XRF 在方法、仪器、标准制订方面都有较好的基础,但对于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的连续自动监测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标准出台,该标准的编制将填补环境空气颗粒物(PM 2.5)中无机元素连续自动监测规范的空白。
  • TSI 公司举办“大气环境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检测进行技术交流会”
    美国TSI 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在广西南宁举办了“大气环境颗粒物、超细颗粒物检测进行技术交流会”,此次交流会邀请了当地的环境监测部门、高校科研机构和当地仪器代理商。TSI公司现场介绍和展示了大气气溶胶检测的系列产品,特别是关于1nm 扫描电迁移率粒径谱仪,该款产品将气溶胶研究和检测提升到新的一个量级。交流会还就气溶胶粒径谱在关于灰霾源解析和常规大气环境监测中的重要作用进行探讨以及对粒径谱监测数据收集和处理进行了交流。交流会后还参观了广西环科院大气PM2.5研究监测站。TSI最新推出的SMPS™ 扫描电迁移粒径谱仪,被广泛用于测量1微米以下的气溶胶粒径分布的测量标准。选配3777型纳米增强仪以及3086型DMA差分电迁移分析仪(1nm-DMA)组件后,SMPS粒径谱仪能够测量纳米的粒径范围扩展至1nm。 3321 空气动力学粒径谱仪(APS™ ) 提供 0.5 至 20 微米粒径范围粒子的高分辨率、实时空气动力学检测。这些独特的粒径分析仪还检测 0.37 至 20 微米粒径范围粒子的光散射强度。APS 粒径谱仪通过向同一粒子提供成对数据向有兴趣研究气溶胶组成的人士开辟了令人振奋的新途径。TSI 3330型光学颗粒物粒径谱仪简单轻便,能够对颗粒物浓度和粒径谱分布进行快速和准确的测量。基于TSI公司40年气溶胶仪器设计的经验,本款产品使用120度光散射角收集散射光强度和精密的电子处理系统,从而得到高质量和高精度的数据。同时,TSI工厂严格的标定标准也确保仪器的精确性。该产品是广大环境研究机构和环境监测部门进行颗粒物监测分析和源解析的最佳仪器。关于TSI公司TSI公司研究、确定和解决各种测量问题,为全球市场服务。作为精密仪器设计和生产的行业领导者,TSI与世界各地的科研机构和客户合作,确立与气溶胶科学、气流、健康和安全、室内空气质量、流体力学及生物危害检测有关的测量标准。TSI总部位于美国,在欧洲和亚洲设有代表处,在其服务的全球各个市场建立了机构。每天,我们专业的员工都在把科研成果转化成现实。
  • 两项关于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发布
    为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于2024年2月29日截止。一、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的方法,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稀释通道采样设备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PM2.5和PM10的方法,包括采样原理及技术要求、设备与材料、点位布设、采样程序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南开大学。编制组主要成员:王超 张霖琳 宋文斌 裴冰 杨乃旺 袁懋 冯银厂等。本标准适用于在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为构建固定污染源排放颗粒物源谱而进行的固定污染源PM2.5和PM10采样活动。本标准不适用于工况不稳定的固定污染源采样。二、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中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的再悬浮采样技术要求,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使用再悬浮采样设备采集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样品的方法,包括再悬浮采样原理、采样设备、扬尘样品采集和制备、采样步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属于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西安市环境监测站、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组主要成员:张霖琳、王超、宋文斌、杨乃旺、杨震、刘焕武、张鹏、曹磊、袁懋、郭峰、冯银厂本标准适用于开展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中对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城市扬尘、堆场扬尘等扬尘颗粒物样品(PM2.5和PM10)的再悬浮采样。其他矿物尘(如粉煤灰、尾矿尘、除尘器下载灰等)等亦可参照执行。附: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2.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3.《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4.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pdf5.《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聚焦颗粒物来源解析,先河环保推出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
    2021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十四五”全国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能力建设方案》(环办监测函[2021]218号),该方案强调:“十四五”期间将按照“国家负责统一规范和联网、地方负责建设和运维”的模式,进一步加强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监测能力建设。同时,方案中特别提到,要“以交通、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为重点开展污染源专项监测,组建和完善全国协同控制监测网络,掌握PM2.5与O3的主要来源、浓度水平、生成机理、传输规律等,更好支撑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可以说,对颗粒物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粒径的监测溯源是后续精准治理必不可少的步骤。仪器信息网获悉,河北先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河环保)推出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可有效支撑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本次第二十一届中国国际环保展览会(CIEPEC2023)上,先河环保携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亮相。展会期间,先河环保总裁助理、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潘本锋接受了仪器信息网的独家采访。先河环保总裁助理、生态环境物联网与大数据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主任潘本锋仪器信息网:从2022年各地区陆续发布“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几乎都提到:要加强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针对该热点,先河环保在产品层面有的解决方案?潘本锋:目前,颗粒物和臭氧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物,也是目前大气环境治理的重点与难点。而国家提出的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具体来说,就是要落实“问题、时间、区域、对象、措施”五个精准要求,进而实现污染物的精准监测及溯源解析,为制定城市大气污染控制对策提供必要的科学依据。因此,围绕大气颗粒物污染的精准溯源、科学研判、依法治理,先河环保推出了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该系统可有效支撑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图解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仪器信息网:该产品(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与传统的空气监测类产品有何不同?在研发设计与技术创新上,有何亮点和突破?潘本锋: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是对颗粒物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粒径的颗粒物监测溯源。这套系统基于颗粒物监测数据,结合源解析算法,对颗粒物分粒径进行实时源解析、及时预警和精准溯源,实现数据的统一收集、统一展示和统一分析。也就是说,这套系统能够协助我们快速确定颗粒物的来源,比如颗粒物是来自于机动车?还是工地扬尘?或是来自于生活源或工业源?类似这样的粒径溯源会为我们下一步的治理提供信息,指导各地开展精细化管控,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国家提供可靠和技术与数据支撑。系统采取“一张网、一中心、四应用”的总体架构,布局科学合理,让人一目了然。其中,“一张网”统筹粒径监测、走航监测等各种基础数据;“一中心”集成各源各类大气环境数据资源,实现数据采集汇聚、数据计算研发、数据存储共享、数据资产管理,为数据应用提供服务;“四应用”囊括了实时监测、粒径分析、颗粒物来源解析以及粒径与空气质量关联分析四大模块,实现精准溯源,助力颗粒物污染高效、并持续地改善。目前,这套平台系统已取得软件著作权。仪器信息网:依托这套系统,先河环保能够为各地的颗粒物污染管控带来哪些具体的帮助?潘本锋:依托这一系统,可以为各地大气颗粒物污染管控提供三方面的帮助:一是帮助各地政府构建颗粒物粒径监测网。这套系统通过高精度粒径监测站与微型站的组合方式,以粒径移动监测作为固定站补充,帮助各地政府全面掌握各区域粒径分布与污染来源。粒径监测网可以覆盖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区域预警、道路、工业园区等,实现对区域颗粒物数据的全天候、全方位、全粒径的动态立体监测与评估,为环境颗粒物监管提供数据支撑。环保展上展出高精度粒径监测站与微型站二是协助建设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平台。通过建设智慧平台,可实时展示各监测设备状态及监测浓度,并对粒径段数据、粒径分布及变化趋势、粒径浓度变化规律进行统计分析,这便于我们掌握道路扬尘、施工扬尘、固定燃烧源、机动车和工艺过程源等对本地颗粒物污染的贡献,实现对PM10和PM2.5的实时源解析溯源。三是实现颗粒物粒径溯源分析研判服务。依托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平台,融合大气环境监测数据及其他专业数据资源,我们提供的颗粒物粒径数据溯源分析研判服务可为政府部门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信息和科学、高效的管控建议,以实现颗粒物污染精准溯源。仪器信息网:目前该系统是否已经进入市场应用阶段,效果怎样?潘本锋:目前,颗粒物粒径监测与溯源决策支持系统已经推向市场,特别是在扬尘精细化治理领域取得了较好的管控效果。目前,先河环保已在河南、河北、山西等区域安排了试点。比如在河北某试点,我们利用粒径谱监测仪、颗粒物粒径溯源解析车等对当地PM10进行来源解析,结果显示,这座城市的扬尘源(道路尘、施工尘)为第一大贡献源,且夜间4μm—10μm大粒径段颗粒物浓度显著高于白天。为此,先河环保专家组协助政府开展常态化、高标准的扬尘源针对性管控,同时狠抓重点时段,强化夜间粗颗粒管控,提出了许多管控建议。比如,进一步强化施工工地治理、采取道路清洗湿扫、严格重点运输车辆扬尘管控等措施。经过几天的综合整治,该试点扬尘污染控制效果明显,扬尘污染数据及大粒径段污染占比下降明显。仪器信息网:立足十四五,展望未来,先河环保将在哪些领域进一步加强布局?潘本锋:步入十四五以来,先河环保紧抓“高质量发展与技术创新”,并积极布局下一步的技术创新和产业规划。我们力争将科技创新有效转变为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应用创新,驱动公司技术和高质量发展共同进步。当前,“双碳”是各地政府关注的重点,先河环保围绕国家降碳、减污、扩绿等目标,持续推动生态环境和“双碳”全产业链业务,并将整合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和治理全产业链的创新资源,紧扣以生态大脑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大数据分析、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构建生态环境的产业创新。我们将持续构建高效、精准、专业的现代化治理体系,不断推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业务的创新与深耕,协助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区域经济协调绿色发展,进而推动整个生态环境产业做大做强。先河环保展台后记:本次,先河环保还带来了水生态、污水治理、交通污染监测、温室气体监测等众多明星产品,覆盖了多个领域。潘本锋特别介绍到,随着大家对“双碳”愈发加大关注,先河环保在未来还会在温室气体方面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的合作,并推出新的产品。比如本次带来的XHCRDS100P高精度温室气体在线监测系统可以对大气环境中的温室气体(CO2,CO,H2O,CH4)进行精准实时监测。预知该系统详情,请持续关注仪器信息网有关环保展温室气体监测领域的后续报道。
  • 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方法指南(试行)公布
    3月11日,环境监测总站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方法指南(试行)》第二版。指南第二版根据专家的论证意见以及各地试行指南后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指南第二版中的主要方法技术如下:  详情见附件。  附件:《环境空气颗粒物源解析监测方法指南(试行)》(第二版)
  • “崂应2035型 空气/废气颗粒物综合采样仪” 新品问世
    崂应2035型气/废气颗粒物综合采样仪是针对目前市场上的采样仪的一些不足之处,据广大用户要求应运而生的新型采样设备,该设备一机多用,不仅可以采集环境空气和污染源中的颗粒物,还首次实现了采集地面沉降中的颗粒物,是一款多功能综合采样仪。本采样仪采用旋风式切割器,可适应:47mm 和90mm两种规格的滤膜,材质不限,并可选配TSP、PM10、PM2.5、PM1等不同的切割器,进行实时测量切割器入口温度和压力,根据切割器入口温度压力的变化微电脑系统自动控制采样流量,保证了切割器入口处流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等。仪器具有电机保护功能,若采样仪在一定时间内未能达到设定流量,会自动停机保护。并具有掉电保护功能,来电后自动恢复采样。 本仪器采用模块化设计,大容量数据存储,可保存500组采样数据供用户查询。采样时自动保存采样体积、标况体积、大气压、环境温度、采样开始时间等信息方便用户进行查询。高效的噪音消除功能,实现超低噪音运行,噪音小于59dB(A)。主机、切割捕集架等采用防雨设计,其内部管路为防静电设计,可有效阻止静电吸附。滤膜夹采用特殊结构,可有效防止夹损滤膜,推拉搭扣式锁紧机构,可快速地装拆滤膜夹。仪器体积小,重量轻,安装、拆卸、携带方便。 该采样仪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环保局颁布相关标准规定,研制过程中广泛征求了专家及广大用户的意见,应用了当前计算机、传感器及新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力争为用户提供一台质量可靠、性能稳定、适合国情的高品质采样仪。 其主要特点有: 采用高负压进口采样泵,16.7L/min流量可克服-40kPa以上的阻力;一机多用,可采集环境空气、污染源、地面沉降中的颗粒物;旋风式切割器,可选配TSP、PM10、PM2.5、PM1等不同的切割器;采用 128×64 OLED显示屏,工作温度宽,不需背光照明,适用于多种场合等。
  • 色谱检测新标准来啦——HJ 1271-2022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
    有机酸极易富集在大气颗粒物上,不仅对城市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诸多影响,还关系到全球大气系统能量平衡。有机酸在一定条件下可明显增加酸雨强度,降低城市大气能见度,影响区域和全球的气候。最常见的有机酸为甲酸、乙酸和乙二酸,对其含量的检测不仅是未来环保规范的迫切需要,同时也为大气颗粒物中化合物的示踪及其来源解析提供依据,是大气颗粒物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需求。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了《HJ 1271-2022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方法。本文内容非商业广告,仅供专业人士参考。
  • 生态环境部发布《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等两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谢燕红  电话:(010)65645562  传真:(010)65645567  邮箱:daqi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3.《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固定污染源废气颗粒物(PM2.5和PM10)稀释通道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5.《环境空气 颗粒物来源解析 扬尘颗粒物(PM2.5和PM10)再悬浮采样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6日  (此件社会公开)
  • 众瑞仪器发布ZR-393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多通道型)新品
    产品简介ZR-393D型多通道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是六通道同源平行采样器,可以同时采集大气中的TSP、PM10和PM2.5。特殊的分流结构使得含有TSP粒级的颗粒物按照各向同性被均匀分配到六路采样通道中,实现颗粒物分类同源平行采样。执行标准HJ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Q/0212ZRB012-2014 空气颗粒物采样器环境空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监测方法指南关键词六通道同源平行采样PM10,PM2.5来源解析采样技术特点特殊分流结构,保证采样结果各向同性;高负压无刷采样泵,恒流控制电路,提供稳定流量;滤膜快速换夹装置;切割器易于取出、清洗;六路采样流量独立控制,采样通道灵活多变,可自由选择;断电记忆功能,来电后恢复采样功能并继续累积采样时间和记录来电时间;实时测量环境温度、湿度和大气压;大容量数据存储功能,每5min存储采样数据,最少可存储三个月;USB接口,支持U盘数据转存;内嵌微型打印机,可直接打印相关数据;可选配风向风速传感器,具有自动加热和数据记录功能。创新点:1、ZR-393D型多通道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是六通道同源平行采样器,可以同时采集大气中的TSP、PM10和PM2.5。特殊的分流结构使得含有TSP粒级的颗粒物按照各向同性被均匀分配到六路采样通道中,实现颗粒物分类同源平行采样;2、六路采样流量独立控制,采样通道灵活多变,可自由选择。ZR-3930型环境空气颗粒物采样器(多通道型)
  • 环境部征求意见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有机酸对水体、大气、土壤、建筑物、人体等都可能产生危害,在环境空气颗粒物中,有机酸的来源有以下几种方式。有机酸颗粒物排放源在有机物含量测定研究中,人们发现甲酸和乙酸的比值与人类污染对大气有机酸的贡献量有一定的联系,因而可以用来判断大气有机酸的主导来源是自然源还是人类污染源。多数已知的有机酸来源可以同时向大气中释放数种低分子有机酸,因此,通过测定多种低分子有机酸,可以在不同来源的有机酸贡献量之间建立多元方程,从而计算出不同来源对大气有机酸的贡献比例。因此,开展关于有机酸在大气化学中的监测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该结果对于了解大气颗粒物中有机物的变化规律与来源解析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目前有机酸含量的测定方法主要有电位滴定法、分光光度法、酶分析法、毛细管电泳法、气相色谱法、液相色谱法、质谱法和离子色谱法等。有机酸分析方法的比较而目前国内标准中,有机酸的分析标准有:国内有机酸测定相关标准综合考虑有机酸含量、对颗粒物源解析支撑作用以及离子色谱的检测能力,本次制定的标准最终确定了甲酸、乙酸、乙二酸三种目标化合物。在方法验证报告中,本标准使用了9家单位的11台离子色谱仪,详情如下:单位序号仪器厂家仪器型号性能状况(计量/校准状态、量程、灵敏度等)备注A赛默飞ICS-5000+良好氢氧根体系B赛默飞AQUION良好氢氧根体系C赛默飞ICS-5000良好氢氧根体系/碳酸盐体系D瑞士万通940Professional良好碳酸盐体系赛默飞Integrion HPIC良好氢氧根体系E赛默飞ICS-2000良好氢氧根体系F赛默飞ICS-5000+良好氢氧根体系瑞士万通925型良好碳酸盐体系G青岛普仁PIC-10良好碳酸盐体系H瑞士万通940良好碳酸盐体系I青岛盛瀚CIC-D100良好碳酸盐体系在颗粒物源解析领域,离子色谱仪以前主要用于颗粒物中水溶性阴阳离子的测定,如果此标准发布,那么离子色谱仪在颗粒物源解析领域将发挥更大作用。不过从参与验证的仪器来看,国产仪器还需要多多努力。除离子色谱仪外,此标准涉及的仪器还包括大气采样器、超声波清洗仪。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 2012年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检测技术研讨会
    2012年10月30日,我所何春雷、于令义、曲中华、李靖、石霜等领导带领崂应相关技术人员在青岛蓝海大酒店参加了由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主办、青岛计量测试所承办、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协办的《2012年全国环境化学计量技术委员会暨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检测技术研讨会》。会中讨论了环境空气PM2.5颗粒物的检测方法及相关标准。 会后,全体与会人员参观了崂应,对崂应的产品做了详细的了解,北京的专家对崂应的产品以及生产、研发能力给予了高度肯定。
  • 崂应出席全国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现场授课
    为提高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水平,根据环保部2017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办的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于2017年11月28日在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正式开课。崂应作为环境监测行业的佼佼者,亦应邀出席本次培训班,并就《低浓度颗粒物采样器和采样枪结构设计》等问题现场授课。培训内容涵盖固定污染源低浓度颗粒物手工监测标准方法各环节,包括预处理、称量、现场监测及质控等,培训现场掌声连连,课题反响热烈,得到了业内人士的一致好评。崂应讲师授课中崂应讲师授课中讲解低浓度排放取样管 此次培训班历时4天(11.28-12.01),分别邀请了全国 113 个重点城市的市级环境监测站相关监测人员代表和广大第三方运维、监测公司相关监测人员等中国监测技术人才参加,规模宏大,含金量高,是中国环保监测行业的一大盛举。 崂应,自诞生之初,就坚定地成为环保事业的追求者,我们见证着中国环境领域的巨变,也实现着自己的蜕变。崂应,永远是朋友。
  • 基准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和PM10自动监测仪”通过省级鉴定
    2014年9月4日,由辽宁省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主持的 “基准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和PM10自动监测仪”投产鉴定会在丹东召开。 基准法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和PM10自动监测仪是丹东百特引进华南师范大学技术研制的新型PM2.5和PM10自动监测仪器。它是将现行的手工基准验证法智能化,实现了自动采样,自动称量,实时发布数据,从而直接运用到PM2.5和PM10的实时监测,并具有恒温恒湿、防震、除静电和自动换膜等设计保证了称量精度。这种仪器与现行的β射线法、振荡天平法以及光散射法仪器相比具有监测结果准确,运行成本低,智能化程度高等突出特点,同时有效克服了PM2.5和PM10“倒挂”现象,是一种将手工采样、称重、数据处理智能化的系统。 鉴定专家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讨论认为,该产品鉴定资料齐全、统一、规范,符合新产品投产鉴定要求。同时认为该产品是国内外首创、填补国内外空白的集成创新产品,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具有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前景广阔,可以批量生产。它的批量生产和投放市场,将大大提升中国PM2.5和PM10的监测水平,为环境空气监测提供一种更准确可靠的监测手段。 百特公司总经理董青云先生感谢与会专家的高度评价,感谢各位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表示百特一定不负众望,继续提升产品品质,尽快形成产业化能力,尽快投放市场,为国家环境保护事业做出新的贡献。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标准征求意见
    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征求《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文件中指出,生态环境部制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等3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附件: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pdf  5.《环境空气臭氧自动监测质量评估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6.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7.《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德润达出席全国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并现场授课
    为提高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水平,根据环保部2017年度业务培训计划,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办的污染源及环境空气颗粒物手工监测技术方法培训班于2017年11月28日-30日在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正式开课。 德润达作为颗粒物监测行业的佼佼者,在手工质控比对领域具有多年经验和优势技术,亦应邀出席本次培训活动,并就《自动换膜采样器的发展与变迁》为主题现场授课。培训内容涵盖了手工质控比对技术背景、采样器的变迁历史、介绍了德润达采样、称重、在线一体化的智能监测方案,现场反响热烈,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好评。培训现场 此次培训邀请了全国 113 个重点城市的市级环境监测站相关监测人员代表和第三方运维、监测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参加,规模宏大,含金量高,是中国环保监测行业的一大盛会。 德润达秉承德国工匠精神,专注于产品品质和用户需求,积极创新,不断扩宽产品线和各项服务。未来德润达也将以更成熟、更专业的态度,为中国环保事业全力以赴!
  • 智易时代发布双通道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新品
    双通道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 如今,大气颗粒物自动监测的方法主要有:光散射法、β射线吸收法、微量天平振荡法等。其中,β射线吸收法以其依照国家标准,数值监测精度高、准确性强、动态观测、智能测量等特点逐步得到了用户广泛的认可。但,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β射线法大气颗粒物监测仪均为单通道监测仪器,只能实现一个参数的测量,获取两个或更多的参数则需要多台仪器,大大提高了监控成本。为使相关部门及企业能够以更经济的形式同时进行不同粒径颗粒物浓度的测量,我司在原有单通道β射线法颗粒物在线监测仪的基础上,设计研发了双通道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器,用户可根据实际需求在同一台设备上加装任意两个粒径的颗粒物切割器采样头,轻松掌握环境中不同粒径颗粒物的浓度值。 智易时代ZWIN-YCB06-D双通道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采用β射线法监测原理,利用低能量C14作为β射线源,根据β射线穿过清洁滤纸和采集有颗粒物的滤纸时的变化量来计算在滤纸上采集到颗粒物的质量,即而求得空气中的颗粒物浓度。主要应用于大气质量监测网络、移动监测站、长期背景环境研究、工矿企业、科研院所等领域,广泛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的测量。 产品特点? 采用国标法β射线检测原理,数值更准确? 双通道监测,可同时测量两个粒径的颗粒物浓度(PM2.5/PM10/TSP,三选二),使用方便,性价比高? 大屏幕液晶显示,全中文菜单,人机互动更友好? 产品集成度高,设计合理,美观大方,安装方便,易于维护? 内置空调,保证产品内部恒温,数值更稳定? 质量流量计测量流量,恒定流量采样,测量精度更高? 内部故障自动诊断和报警提示,也可以通过远程诊断并修复错误? 智能化程度高,来电设备自动重启,开机滤纸自动移至空白区 产品参数? 测量范围:(0-1000)μg/m3、(0-10000)μg/m3可选? 检测限:≤2μg/m3? 测量准确度:±2%? 重现性:≤2%? 工作电源:电压AC220V±22V、频率50Hz±1Hz? 工作环境温度:20℃~50℃? 工作相对湿度:不大于80% 创新点:双通道监测,可同时测量两个粒径的颗粒物浓度(PM2.5/PM10/TSP,三选二),使用方便,性价比高双通道颗粒物连续监测系统
  • 上海新拓发布XT-1025型大流量空气颗粒物采样器
    新拓分析荣耀发布全新产品:XT-1025型大流量空气颗粒物采样器。该产品的成功上市,标志着新拓分析将产品领域从样品前处理扩大到了环境监测、采样领域,掀开公司发展的新篇章。 随着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过程的加速,许多城市的空气污染愈加严重。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整的PM 10的监测系统。然而,单纯的监测PM 10已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PM2.5的监测成为当前空气质量检测的迫切需求。 在目前的PM2.5监测领域,由于国内企业在核心技术研发方面还有欠缺,进口的检测设备市场占有率过半。随着国内PM2.5监测技术标准的出台,以及即将发布的《PM2.5监测设备选购及使用指导意见》,未来国产设备的发展空间无限。因此,开展大气PM2.5及大气污染监测预警装备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大气PM2.5及大气污染监测预警装备技术保障体系能力建设,对于提升空气质量、保护民众健康和国家大气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拓分析集全公司的研发力量,通过自主研发,结合引进吸收的方式,与中科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以及中山大学紧密合作,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成功研制了集大气气相以及不同粒径颗粒相样品的多功能大气样品采集、实时监测、控制和测量的一体化设备——XT-1025型大流量空气颗粒物采样。并在此基础上突破性地设计了PM 2.5的大流量大气采样功能,填补了国内空白。仪器在自动化控制、测量参数种类以及性价比等方面可完全替代甚至优于国外同类设备。此外,该设备还可以满足各种环境和气候条件(如高原、极地气候等)的采样和测量。仪器可广泛用于大气环境监测、海洋调查、大气科学研究等各个领域。 产品采用冲击切割技术,即利用惯性冲击原理对颗粒物进行分级采样,可分别实现TSP、PM10、PM2.5和PM1.0等不同粒径大气颗粒物样品的采集,采样流量1000 L/min。具体详见:XT-1025型 大流量空气颗粒物采样器 新拓分析将携全新的XT-1025型大流量空气颗粒物采样器亮相即将召开的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敬请各位专家莅临我公司展位参观。 慕尼黑上海分析生化展日期: 2012年10月16日-18日地址: 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展位: N2-2671
  • 智易时代发布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新品
    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 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是采用β射线吸收原理通过测量大气扬尘吸附放射量来测定扬尘的浓度。吸附的射线量越多,扬尘浓度就越高,吸附的射线量越少;反之,扬尘浓度就越低。本产品为便携式监测仪器,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数据准确等特点,广泛适用于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环境评价、科学研究、应急监测以及数据比对、户外监察等场合。技术指标:2 时钟误差:正常条件下±20s;断电条件下±2min。2 环境温度示值误差:±2℃2 流量测试:平均流量偏差±5%设定流量;2 流量相对标准偏差≤2%;2 平均流量示值误差≤2%。2 校准膜重现性( β 射线吸收法、微量振荡天平法):±2%(标称值)2 环境条件影响测试:监测仪分别在不同的温度和供电电压等 4 种环境条件下进行测试,应符合流量测试指标。2 平行性:PM10监测仪≤10%;PM2.5监测仪≤15%2 参比方法比对测试:2 斜率:1±0.152 截距: (0±10)μg/m 32 PM10监测仪 相关系数≥0.952 PM2.5监测仪 相关系数≥0.93 创新点:本产品为扬尘监测国标法便携式仪器,具有体积小、重量轻、数据准确等特点。便携式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监测仪
  • 青岛众瑞参与的国家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正式发布实施
    由中国计量院牵头,我公司参与的国家标准《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正式发布实施。《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国家标准为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的滤膜采样手工测定提供指导,进一步完善我国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测量的标准化体系。环境空气中颗粒物(tsp、pm10、pm2.5等)是一种常规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能见度和生态等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因此,对这类污染物的质量浓度测定是大气环境研究中的重要工作。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方法包括:重量法、微量振荡天平(teom)法、?射线测量法等。各种方法各有优劣。重量法是直接、可靠的测量方法,可直接溯源至质量、时间、流量、压力等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其他测量方法的测量结果必须使用重量法进行校准。即,重量法是环境空气中颗粒物质量浓度测量的基准方法,是验证其他方法是否准确,保证其测量结果溯源性的基础。关于我们 青岛众瑞智能仪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专注于环境监测仪器、计量校准分析仪器、微生物及气溶胶检测等仪器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成立十余年来,始终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求市场,以科技求发展”,聚焦核心科技,现已申获国家专利245项,其中已授权176项,已授权发明专利19项,实用新型138项,取得软件著作权59项。面向未来,众瑞仍将秉承“用心做好仪器”的理念,不忘使命担当,让仪器连接世界,用检测创造美好!
  • 《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国家标准宣贯会预通知
    2020年10月11日,《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 》(GB/T 39193-2020)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归口于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于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 》(GB/T 39193-2020)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滤膜采样称量测定方法,包括原理与方法,仪器和设备,采样与称量,结果计算与表述,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该标准适用于使用滤膜称重的方法测量环境空气的颗粒物质量浓度。为帮助行业用户更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标准,标准归口单位计划召开《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GB/T 39193-2020)国家标准宣贯会,全文通知如下SAC/TC168〔2022〕12号《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GB/T 39193-2020)国家标准宣贯会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大标准宣贯和实施的力度,帮助用户更准确地理解和使用标准,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68,以下简称“标委会”)计划于2022年8月召开《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标准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会议内容1. 标准化和环境空气监测主管部门领导及专家报告2. 颗粒表征标准体系和近两年发布新标准介绍 3. 《环境空气 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 重量法》(GB/T 39193-2020)国家标准解读;4. 重量法环境空气颗粒物质量浓度测定的意义及应用前景报告;5. 技术交流:有关仪器公司、用户等介绍检测设备及应用案例;6. 答疑与讨论:标准化和环境空气监测主管部门领导及专家解答政策,仪器厂家进行产品与应用咨询;7. 参观百特公司和环境空气监测站。⼆、参加⼈员有关环保、环监部门,各省市环境监测站领导和技术人员,环境空气科研人员,第三方环境监测运维企业,相关仪器生产、采购、检测、检验、使用、管理和维护等单位和个人(负责)均可报名。三、会议时间和地点时间:2022年8月上旬地点:辽宁省丹东市(酒店待定)四、其它事项本次会议由丹东百特仪器有限公司承办。本次宣贯不收取会务费,会议期间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为便于安排有关会务工作,请参加会议的代表务必于2022年7月15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或登录http://isotc24sc4.mikecrm.com/a9UuYno报名。 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人:李冉、侯长革电 话:010-88301712/010-88301158E-mail:tc168@pcmi.com.cn全国颗粒表征与分检及筛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22年6月7日
  •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11月6日)
    p  2015年11月30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了最新的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此次目录共包含8个厂商的10台仪器,其中2015年通过认证的共3台仪器。/pp  目录如下:/pp style="TEXT-ALIGN: center"a style="COLOR: #0070c0 TEXT-DECORATION: underline" title="" href="http://www.instrument.com.cn/zc/302.html" target="_blank"span style="COLOR: #0070c0"strong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采样器/strong/span/a认证检测合格产品名录(截止2015年11月6日)/pp style="TEXT-ALIGN: center"img title="QQ截图20151201090508.jpg" src="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512/insimg/bfaa8e06-e51c-4455-8cd4-b37a5d024fa8.jpg"//p
  • 环保部发布颗粒物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等6项标准
    环保部于7月30日发布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等六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6项标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实施,而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准、发布的《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 193-2005)两项旧标准也同时废止。  6项标准分别是:  一、《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3-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二、《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三、《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93-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以下简称PM10和PM2.5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本标准是对《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3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增加了PM2.5采样器的相关内容。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PM10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93-2003)废止。  四、《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PM10连续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五、《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气态污染物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部分内容的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有关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的内容废止。  六、《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6-2013)。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的采样、分析、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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