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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为首次发布 最新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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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23/12/20 09:33:51
导读: 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氯乙酸等9种卤代乙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并予以发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氯乙酸等9种卤代乙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等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意见建议书面反馈至生态环境部。

5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内容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氯乙酸等9种卤代乙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长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黑龙江省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卤代乙酸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一氯乙酸、一溴乙酸、二氯乙酸、三氯乙酸、一溴一氯乙酸、一溴二氯乙酸、二溴乙酸、一氯二溴乙酸和三溴乙酸等9 种卤代乙酸的测定。

当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采样体积为 10 L(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时,一氯乙酸的方法检出限为 0.002 mg/m3,测定下限为 0.008 mg/m3;其他8 种卤代乙酸的方法检出限均为 0.001 mg/m3,测定下限均为 0.004 mg/m3

二、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甲基甲醚和二氯甲基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长春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鞍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黑龙江省齐齐哈尔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黑龙江省大庆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甲基甲醚和二氯甲基醚的气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氯甲基甲醚和二氯甲基醚的测定。

当采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体积为 10 L(标准状态下干烟气),吸收液体积为50 ml 时,氯甲基甲醚和二氯甲基醚的检出限均为 0.003 mg/m3,测定下限均为0.012 mg/m3

三、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化氢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化工环境保护监测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普陀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宝山区环境监测站、上海市金山区环境监测站、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上海金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硫化氢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中硫化氢的测定。

采样体积为 10 L,吸收液体积为 10 ml 时,方法检出限为0.007 mg/m3,测定下限为0.028 mg/m3

四、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中测标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化学研究所、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苏州环境监测中心和江苏康达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三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

环境空气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进样量为 400 ml(标准状态)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为 0.03 μg/m3~0.05 μg/m3,测定下限为 0.12 μg/m3~0.20 μg/m3;固定污染源废气进样量为 1.0 ml(标准状态)时,目标化合物的方法检出限均为 0.2 mg/m3,测定下限均为0.8 mg/m3。详见附录 A。

五、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虎丘)环境监测站、深圳市生态环境监测站宝安分站、北京市怀柔区生态环境监测站、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生态环境监测站、天津市东丽区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及各类恶臭污染源(包括水域)以不同形式排放的臭气的动态稀释嗅辨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和固定污染源有组织排放废气样品中臭气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方法是嗅觉器官测定法,不受臭气物质种类、种类数目、浓度范围及所含成分浓度比例的限制。


附:

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2、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氯乙酸等9种卤代乙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3、《固定污染源废气 一氯乙酸等9种卤代乙酸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甲基甲醚和二氯甲基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5、《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甲基醚和二氯甲基醚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6、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化氢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pdf

7、《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化氢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8、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pdf

9、《环境空气和废气 三氟甲烷、四氟甲烷、六氟乙烷和六氟化硫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10、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征求意见稿).pdf

11、《环境空气和废气 臭气的测定 动态稀释嗅辨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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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筱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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