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今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水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和《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四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稿。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国环规科技〔2017〕1号)要求,生态环境部现就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相关意见可于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至生态环境部,逾期未反馈的按无意见处理。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孙娟 滕曼
电话:(010)66556826/66556829
传真:(010)66556826
邮箱:zhiguanchu@mee.gov.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征求意见单位名单.pdf
水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水质 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 液相色谱-三重四级杆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海水中6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征求意见稿)
《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可吸附有机卤素的微库仑测定方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GB 15959-1995)的修订,本次为第 1 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扩充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取消了样品吹脱步骤;
——增加了干扰物质去除方法;
——增加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章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水质 可吸附有机卤素(AOX)的测定 微库仑法》(GB 15959-1995)废止。
《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硫化物的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本标准是对《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的修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 1996 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修订了适用范围;
——修订了方法检出限;
——删除沉淀分离法;
——增加了“酸化-蒸馏-吸收”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测定可溶性硫化物的内容;
——增加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增加了废物处理。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 1996年4月26日发布的《水质 硫化物的测定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GB/T 16489-1996)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资料整编等内容。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C和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增加了附录A,将水样保存和容器的洗涤统一为附录A;
——增加了附录B,明确了地表水总磷现场监测前处理规定;
——增加了附录C,将资料整编章节中表格统一为附录C;
——增加了附录D,将原附表1统一为附录D,更新了地表水监测项目分析方法;
——删除了流域监测;
——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地表水内容的相关表述;
——完善了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资料整编等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中涉及到地表水监测的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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