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北京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办法明确,北京市“双一流”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市教委将参照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等有影响力的第三方评价,组织开展“双一流”建设项目的中期评估、绩效跟踪、期末绩效评价。
其中,建设中期,建设高校应根据建设方案对建设情况进行自评,对改革的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分析,发布自评报告。市教委组织专家对照高校的建设方案和自评报告,提出中期评估意见;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支持力度进行动态调整。
“双一流”建设期末,建设高校需进行全面自评,并向市教委提交自评报告和验收申请。届时,市教委会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期末绩效评价,根据建设成效和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下一周期的支持力度和范围。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双一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目标达成情况以及经费使用情况等。
据了解,北京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主要对象包括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北京高校“一流专业”和地方高水平大学。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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