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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政府采购日前发布的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甘肃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实施方案》进口检验仪器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公告显示,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采购7套高效液相色谱仪及微量紫外分光光度计、核酸自动提取仪、离子色谱仪、凝胶成像系统、微生物分离纯化仪、荧光定量PCR仪等共计13台/套仪器设备,全部注明要求原装进口产品。
详细内容如下:
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甘肃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实施方案》进口检验仪器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公告
交易编号(GJ151111123)
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对其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5年甘肃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实施方案》进口检验仪器设备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ZFCG-XH-2015-168
二、招标内容:(预算金额560万元)
一包:
二包: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3、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函(复印件)或提供中国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原件)以及供应商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
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需先在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方可投标,需在线购买标书;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5年11 月12 日至2015年 11 月18 日每天 00:00~24:00 在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在线购买获得,招标文件售价为 2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应准确登记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质要求的复印件或原件。投标人在注册办理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后,可以在线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系统后,进行投标报名,在线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于 2015年 12 月 7日 14:30 之前递交到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六 楼第 八开标厅,对迟于开标时间递交的投标书将不予接受。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5年 12 月 7日 14 时 30分(北京时间)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兰州市城关区雁兴路68号)第八开标厅公开开标。
七、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购人:甘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钱伟光
联系电话:0931—7633019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17693116200
联系人:郝黎霞
八、投标保证金账户内容及递交须知: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保证金专用账户信息
收 款 人: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账 号:6608 0001 21898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兰州市高新支行
行 号:3138 2105 4001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天庆嘉园 1296 号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8 小时前。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三)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 8 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投标无效;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四)投标保证金其他问题,可查看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办理指南”。
甘肃鑫禾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一 日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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