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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环保检测标准重新规定检出限、仪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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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2015/04/08 10:40:39
导读: 其余六项环保检测标准均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对各方法的检出限、干扰和消除、样品穿透试验、仪器设备、样品采集、试剂制备及分析步骤等内容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精密度、准确度和气体采集吸收效率,补充……

  日前,环保部就《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征求意见,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环保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其中,《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为首次发布,主要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汞的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其余六项环保检测标准均为第一次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对各方法的检出限、干扰和消除、样品穿透试验、仪器设备、样品采集、试剂制备及分析步骤等内容重新进行了规定,增加了精密度、准确度和气体采集吸收效率,补充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征求《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征求意见稿)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等七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5年4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于勇 吴文晖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  话:(010)66503308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邹兰

  电  话:(010)8493385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征求意见稿)

  3.《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气的测定 碘量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征求意见稿)

  5.《固定污染源废气 气态总磷的测定 喹钼柠酮容量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7.《固定污染源废气 硫酸雾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征求意见稿)

  9.《固定污染源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硝酸银容量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11.《环境空气和废气 氯化氢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2.环境空气 五氧化二磷的测定 抗坏血酸还原-钼蓝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3.《环境空气 五氧化二磷的测定 抗坏血酸还原-钼蓝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4.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15.《环境空气 汞的测定 金膜富集-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3月24日

[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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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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