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及联系方式”。详细名单如下:
序号 |
检测机构名称 |
1 |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 |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4 |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 |
5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6 |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7 |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8 |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9 |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10 |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
11 |
南昌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
12 |
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13 |
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 |
14 |
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15 |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16 |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
17 |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
18 |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
19 |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0 |
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
21 |
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
22 |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
23 |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24 |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5 |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
26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
27 |
国家化学工业气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GB 4806.15-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黏合剂》标准解读
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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