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号
视频号
抖音号
抖音号
哔哩哔哩号
哔哩哔哩号
app
前沿资讯手机看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二维码

我要投稿

投稿请发送邮件至:weidy@instrument.com.cn

邮件标题请备注:投稿

联系电话:010-51654077-8129

质检总局公布食品添加剂检测机构名单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到朋友圈。

分享: 2012/11/29 08:43:34

  2012年11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及联系方式”。详细名单如下: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检范围及联系方式.xls

序号
检测机构名称
1
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
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4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
5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6
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7
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8
辽宁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9
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10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11
南昌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督检验中心
12
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3
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安徽国家农业标准化与监测中心)
14
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15
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6
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技术研究院
17
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18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19
厦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0
国家轻工业香料化妆品洗涤用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
21
浙江省质量检测科学研究院
22
江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测院
23
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24
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5
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
2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7
国家化学工业气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

[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用户头像

作者:sunny

总阅读量 388w+ 查看ta的文章

网友评论  0
为您推荐 精选资讯 最新资讯 新闻专题 更多推荐

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仪器信息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已获本网授权的作品,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仪器信息网"。违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② 本网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③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两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默认仪器信息网有权转载。

使用积分打赏TA的文章

到积分加油站,赚取更多积分

谢谢您的赞赏,您的鼓励是我前进的动力~

打赏失败了~

评论成功+4积分

评论成功,积分获取达到限制

收藏成功
取消收藏成功
点赞成功
取消点赞成功

投票成功~

投票失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