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参数
典型配置: PM2.5采样器
产地类别: 国产
流量范围: 10-120L/min
抽气压力: >2600Pa
流量稳定性: 优于±2%
最大流量误差: ≤±5%
高流量和阻力下运行时间: 2-8h
最大流量和阻力下使用寿命: ≥5000h
本仪器应用滤膜称重法捕集环境大气中的总悬浮微粒(TSP)、可吸入微粒(PM10)及细颗粒物(PM2.5)。该仪器采用进口高转速无刷风机,是我公司新推出的高负载型采样器,非常适用于空气重金属、氟化物及SVOCs的采样。
一、执 行 标 准
JJG 943-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规程》
HJ/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HJ 93 -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657-2013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HJ 691-2014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646-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647-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955-2018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1271-2022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二、主 要 特 点
采用高转速无刷进口风机,负载能力强;
仪器采样可设置定时、等间隔循环采样;
仪器采样智能保护,确保风机长时间稳定运行;
特殊风机消音结构,仪器在负载20kPa,流量50L/min时,噪音柔和;
可预约24小时内的任意时刻开始采样;
自动测量环境温度、大气压、流量计前温度、压力,计算工况、参比状态(298.15K,101.325kPa)体积;
采样数据自动记忆,采样过程中停电、来电自动恢复;
仪器具有防雨雪功能,避免无人值守时突降雨雪造成仪器损坏;
采用4.3寸液晶屏,操作简单易学;
标配氟化物采样头,也可选配多级颗粒物采样头、多环芳烃采样头、吸附罐等,对空气中的颗粒物、重金属、氟化物及SVOCs污染物等进行采集;
采样流量跨度大,可设置小流量(16.7L/min、28.3L/min、50L/min)流量及中流量(100L/min)采样,实现一机多用。
用户单位
采购时间
采购数量
青岛绿蓝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017/04/19
5
明华电子颗粒物采样器MH1200F 的工作原理介绍
颗粒物采样器MH1200F 的使用方法?
明华电子MH1200F 多少钱一台?
颗粒物采样器MH1200F 可以检测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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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1770KB
2023/08/21
HJ 93 -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和 PM 采样器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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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1
JJG 943-2011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规程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主要由采样头、滤料采样夹、抽气动力装置、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以及时间控制器等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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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9
HJ T 374-2007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的主要技术要求和检测方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HBC 3-2001) 废止。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在起草本标准过程中,参考了世界卫生组织《全球大气监测系统技术规范》及美国国家环保局出版的《EPA Test Method:Reference Method for the Determination of SuspendedParticulates in the Atmosphere (High volume Method)》(美国环保局检测方法: 大气中的悬浮颗粒物检测参考方法(大流量采样器)) 部分内容,并参考了国内外部分厂家生产的采样器技术指标及企业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12 月 3 日批准本标准自 2008 年 3 月 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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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1271-2022 《环境空气 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 离子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颗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离子色谱法。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 和附录 C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 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青岛生态环 境监测中心、四川赛纳斯分析检测有限公司和四川省川环源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 2022 年 12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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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 4 章内容。 ——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 ——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 ——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1995 年 3 月 25 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 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2—1995)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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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7
HJ 691-2014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中半挥发性有机物的主动采样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青岛理工大学、青岛恒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唠山电子仪器总]有限公司。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 2014 年 2 月 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 年4 月 15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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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646-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废气中多环芳烃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的十六种多环芳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的附录 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B、附录C 和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部环培标准研究所。本标准验证单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辽宁省环境监测实验中心、大连市环境监测中心、鞍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辽宁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于 2013 年6 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 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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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 PM 和 PMM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中 PMs和 PMo的重量法。 本标准是对《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 6921-86) 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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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584-2010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 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空气中苯系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 苯和苯乙烯的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本标准是对《空气质量 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4670-93) 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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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5
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环境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范环境空气中颗粒物(PM和 PM)采样器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颗粒物(PM和 PM)采样器(以下简称 PM和 PM,采样器)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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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4
HJ955-2018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 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7月29日发布《HJ955-2018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 氟离子选择电极法》,并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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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24
DB13 T2544-2017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地方标准“DB13 T2544-2017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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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4
企业名称
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
企业信息已认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用代码
91370214797526172G
成立日期
2007-02-13
注册资本
柒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
制造、加工、批发、零售:电子产品、环保仪器、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设备、实验设备、光学仪器、自动化工程设备;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自动化工程设备、软件的开发及销售;环境检测技术服务、气体检验、测试服务;环保仪器维修、租赁;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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