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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信通会员服务协议:
仪信通会员服务协议 尊敬的参展商(以下简称“甲方”),欢迎阅读仪信通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适用于北京信立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的“仪信通”会员服务,请逐条仔细阅读以下各条款。 第一条:接受条款 1、 甲方必须完全同意乙方已经公布或将来可能公布在www.instrument.com.cn网站上的“仪信通会员和约”所有服务条款,才能成为“仪信通”的正式用户,并按照服务条款使用该服务。 2、甲方使用乙方“仪信通”服务的行为将视为甲方对本合约全部内容的接受。 3、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酌情修订“协议”,并以网站公告的形式进行更新,不再单独通知予甲方。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仪器信息网公布,即产生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同意相关修订,请甲方立即停止使用“仪信通”服务。如甲方继续使用“仪信通”服务,则将视为甲方已接受经修订的“协议”,当甲方与乙方发生争议时,应以最新的“协议”为准。 第二条:注册 1、服务使用对象 甲方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乙方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服务时,甲方应当是具备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与所从事的民事行为相适应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勿使用服务,否则乙方有权注销(永久冻结)甲方的账户,并停止提供服务。 2、注册义务 如甲方注册成为”仪信通”会员,代表甲方同意: (a) 根据注册页面填写信息的要求,提供甲方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 (b) 维持并及时更新上述资料,使其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 倘若上述资料有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地方,乙方有权暂停或注销(永久冻结)甲方的账户,并停止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甲方完全承担。 第三条:收费 为了得到”仪信通”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甲方须向乙方提交甲方公司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相应法律文件)复印件和参展申请表(可在线申请),乙方在收到证明甲方公司合法身份的文件及参展申请后,对甲方的参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甲方所订展位的费用,一旦乙方收到及确认甲方支付的参展全额费用后,将确认甲方的正式参展资格,同时甲方的展位将正式开通。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维护网络的正常运行,若因必须的系统维护、升级测试、修理等原因,乙方有权在未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暂停提供的服务或与此有关的内容,并不对因上述原因致使延误服务而引起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负责。 2、乙方对甲方参展的所有内容有最终的确认权。如果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内容中有违反中国法律规定或不妥当之处,有权拒绝为该部分内容提供技术服务或要求用户修改其内容。 3、允许乙方在甲方的展位中加入仪器信息网、仪器展的链接各一个。 4、在展位开通后,参展商后台有专门的用户投诉系统用于接收并处理甲方提出的问题和投诉。 第五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是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的公司的法人或授权代理人。 2、甲方拥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全部权利或授权。 3、甲方保证提交的内容、资料等不能含有任何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或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危害国家安全、淫秽色情、虚假、侮辱、诽谤、恐吓或骚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人身权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有违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或指向这些内容的链接。 4、甲方保证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详尽和完整并与相关情况一致。 5、甲方通过乙方“仪信通”服务进行商务活动和/或其他活动所引起的一切法律纠纷、赔偿责任以及其他任何责任、义务等均与乙方无关。 6、乙方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仪信通”管理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甲方。 7、如果乙方发现甲方的业务与乙方的业务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乙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8、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提供“仪信通”服务,终止本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不予退还,同时乙方有进一步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条:所有权及其许可 1.甲方拥有自建并置于“仪信通”中资料的所有权。 2.乙方拥有甲方上述权利的使用权及任何有关本网技术、服务的其它权利和资格,包括但不限于”仪信通”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 3.本合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乙方将其所有的或许可甲方使用的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转让给甲方。除根据本协议条款使用本网的产品和服务外,不授予甲方其它任何权利。任何使用仪器信息网的商号、商标及商业标识的行为必须事先得到乙方的书面许可。 第七条:重要声明 乙方提供的服务在技术上存在一定的风险因素,即因某些技术上不能预见的问题或其他困难,有可能导致参展商某些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因此,乙方对下述内容不作保证: (i)"服务"不会中断和不带任何错误; (ii)通过使用"服务"而可能获取的结果将是完全准确或可信赖的; (iii)甲方通过"服务"而购买或获取的任何产品、服务、资料或其他材料的质量将完全符合甲方的预期目的。 甲方需要考虑到上述风险因素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第三方投诉的解决 1、 鉴于互联网服务具有的跨地域、新权益等特殊性,双方同意,若乙方接到第三方有依据地投诉,对甲方在”仪信通”展示的产品产生疑义时, 乙方可以暂时撤销该产品在”仪信通”展示的资格,同时通知甲方,直至甲方与第三方协商一致。 2、 因第三方投诉而造成乙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依法必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款),由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有权在甲方已支付款项中抵扣该部分款项。 第九条:合约的修改和解释 1、 乙方有权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策略的调整等修改本合约和“仪信通”服务条款,此种情况下,乙方会按甲方注册信息中写明的联络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需继续使用乙方“仪信通”服务时,有必要对最新的“仪信通”的合同和服务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重新确认,当发生有关争议时,以最新的服务合同和服务条款为准。如果甲方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甲方可以在获知该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主动取消“仪信通”服务,并同时书面通知甲方;逾期未取消服务,继续使用“仪信通”服务的,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改变。 2、 如发生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乙方未就甲方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乙方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 本协议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济体,本合约不得解释为当事人之间存有合伙、合资、或代理关系。 3、 本合约条款和“仪信通”服务条款发生变更时,乙方将以网络公示、电子邮件/传真寄送、等方式提前通知甲方,甲方获知该变更的日期以下述日期为准:网络公示之日起第5个工作日,电子邮件进入甲方账户之日,传真寄送甲方之日。 第十条:服务期限 1、本服务的有效期限为:自展位正式开通之日至甲方所选择的服务期结束之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 2、如果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提前中止/终止该协议,乙方不退还未履行部分的服务费。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与本合约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执行。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对于因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他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服务延迟或未能履约,乙方不对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免责条款 1、 在本合约规定的范围内,对下列情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由于甲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 2) 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其义务的。 2、 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时,赔偿金的最高限额为甲方当年有关“仪信通”服务实际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1、 本合同的生效、解释、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因本合约引起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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