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生态环境监测站VOC检测仪采购招标公告

2024-05-22 19:14乌鲁木齐市

关键内容 VOC检测仪
开标时间 2024-06-12 11:00:00
采购金额 260.00万元
采购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生态环境监测站
采购联系人 张建中 查看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吴怡衡 查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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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生态环境监测站走航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状态:公告
    更新时间: 2024-05-22  
    招标文件: 附件1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生态环境监测站走航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XD2024-01-02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生态环境监测站走航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26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生态环境监测站走航车设备配置采购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26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在线挥发性有机物飞行时间质谱仪、PM2.5监测设备、PM10监测设备、车辆改装。(含仪器运维3年)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30%,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中的6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22日至2024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生态环境监测站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新市区四平路728号

    联系方式:0991-4813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创信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233号宏源大厦21楼2101室

    联系方式:0991-88598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怡衡

    电 话:0991-885986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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